多退少補,史上首次個稅彙算清繳來了!

這兩天,“個人所得稅”退稅,成為朋友圈裡熱議的的話題。

“趕緊去查詢一下,看看自己能退多少。” 隨著我國稅收史上首次個稅彙算清繳啟動,不少人在微信群裡曬出了退稅“成績單”:有的人退了幾十元,有的居然退了幾千元。當然,還有的人交的稅不夠,需要補繳。

“別的小夥伴都辦理退稅了,我們這兒怎麼還沒開始?”看到別人拿到了退稅款,一些急性子的人也沉不住氣了。

別急,個稅彙算清繳辦理時間有好幾個月,從今年3月開始到6月份都可以辦理。納稅人可以通過個人所得稅手機APP,向稅務機關申報2019年度綜合所得年度彙算,不用去辦稅大廳直接在手機上就能辦妥。

3月31日,黑龍江、上海、浙江、福建、山東、河南、湖南、重慶、四川、西藏、寧夏、寧波、廈門、青島等14個省市個稅年度彙算手機辦稅功能開通。

個稅彙算清繳是史上首次,又是在手機上辦理,納稅人跟軟件需要有一個“磨合”的過程,需要大家多多包涵;有的地方還沒開通,咱也可以再等等,好飯不怕晚。稅務總局還支了一招,還沒有開通地區的納稅人如急需辦理,可以通過扣繳單位或者向稅務機關預約辦理。

那麼,啥是個稅彙算清繳?哪些人需要辦理個稅彙算清繳?日前稅務總局發佈了《2019 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辦稅指引》,裡面說得挺詳細的,麻辣姐帶您瞭解一下。

多退少補,史上首次個稅彙算清繳來了!

一問:什麼是個稅彙算清繳?

通俗來說,年度彙算就是,居民個人將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的“綜合所得”,合併後按年計算全年最終應納的個人所得稅,再減除納稅年度已預繳的稅款後,計算應退或者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辦理申報並進行稅款結算。

這個還不夠通俗?那簡單地說就是兩步:一是合併個人“綜合所得”全年收入,二是按年計算稅款,多退少補。這個“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

個稅彙算清繳,僅彙算上述四項所得,不包括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也不包括納稅人選擇不計入綜合所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等。

二問:哪些人需要辦理個稅彙算清繳?

如果您是居民個人,在2019 年 1 月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間,取得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已預繳的個人所得稅,與這四項所得全年加總後計算的個人所得稅存在差異,您就需要關注綜合所得年度彙算。

如果預繳的稅款高於全年應納稅款,您可以通過辦理年度彙算申報以獲得退稅;如預繳的稅款少於全年應納稅款,您應當辦理年度彙算申報並補繳稅款。

辦理個稅彙算清繳,需要具備兩個條件:一是綜合所得年收入超過12萬元,二是年度彙算補稅金額在400元以上。同時符合這兩個條件的納稅人,才需要辦理年度彙算並補稅。

也就是說,如果您的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 12 萬元,或者年度彙算補稅金額不超過 400 元,且在取得所得時已依法預扣預繳了個人所得稅,那麼您無須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彙算申報,也無須補繳稅款。強調一下,這裡說的是補稅,補稅額低於400元的無須補繳。

現在說退稅,如果您多預繳了稅款,申請退稅是您的權利!無論多小的稅款,您都可以辦理年度彙算申報並申請退稅;如果您放棄退稅,那麼也不用辦理年度彙算申報。

這回您聽明白了吧?一年下來算總賬,如果是您欠國家三百兩百元的個稅,就不用補了;如果是國家多“預收”了您的個稅,無論多少都可以退!

三問:全年只在一個單位拿工資,需要辦理年度彙算嗎?

一般情況下,如果您自 1 月起至 12 月只在一個單位領取工資薪金,且沒有或者已足額享受了專項附加扣除等各項扣除,單位通過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與您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一致。對此情形,您無需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彙算。

如果您因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較晚,導致 12 月仍不能足額扣除、當月應預扣預繳稅額為負值的,或者還有未能扣除的符合條件的捐贈支出等,需要通過綜合所得年度彙算申報辦理扣除並獲得退稅。

四問:年度彙算時,可減除的扣除項目有哪些?

依據稅法第六條,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因此,年度彙算時四項綜合所得收入加總後可減除的項目有:

1.基本減除費用 6 萬元;

2.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

3.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

4.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包括個人繳付符合國家規定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購買符合國家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支出,以及國務院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項目;

5.個人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捐贈。

同時,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以納稅人一個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額;一個納稅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結轉以後年度扣除。

2019 年 1 月 1 日,新修改的個人所得稅法全面實施。這次個人所得稅改革,提高了“起徵點”,調整了稅率表,增加專項附加扣除,很多人都已經從中受益,個稅負擔明顯減輕。

此次個稅改革,還首次建立了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其中,綜合所得年度彙算,就是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

稅法規定,納稅人平時取得綜合所得時,仍需要依照一定的規則,先按月或按次計算並預扣預繳稅款。在具體操作中,因個人收入、支出情形各異,無論採取怎樣的預扣預繳方法,很難讓一年的“預繳”與“應繳”完全一致。而通過年度彙算,可以準確計算納稅實際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進而實行多退少補,這也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

年度彙算可以更加精準、全面落實各項稅前扣除和稅收優惠政策,更好保障納稅人的權益。尤其是平時未申報享受的扣除項目,以及大病醫療等年度結束才能確定金額的扣除項目,可以通過辦理年度彙算補充享受。因此,年度彙算為納稅人提供了“查遺補漏”機會,以確保充分享受改革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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