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公安局公告!黑社会性质组织老大朱某军,被办了


信阳市公安局公告!黑社会性质组织老大朱某军,被办了

信阳发布关于申报登记朱朝军黑社会性质组织及成员相关债权债务的公告,内容如下:


信阳朱朝军黑社会性质组织债权债务的公告


信阳市公安局公告!黑社会性质组织老大朱某军,被办了


01

信阳公开宣判黑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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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集中宣判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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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开展,充分展示全市法院扫黑除恶成果,不断壮大专项斗争声势,信阳两级法院于2019年12月23日-31日开展集中宣判活动,选取典型黑恶案件在案发地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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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19件案件139人

本次集中宣判活动,共涉及一、二审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9件139人,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件37人,恶势力犯罪案件18件102人。其中,杨某某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王甲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具有一定代表性,作为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此前通报两起典型黑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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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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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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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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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杨某某原系潢川某建筑公司职工,后担任该公司副经理。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开始,被告人杨某某以个人名义承揽建筑工程,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基础。从2009年杨某某承建翠某园二期等工程项目开始,其错误地认为若想工程进展顺利,必须有人帮助排除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阻力,便采取为刑满释放人员“接风洗尘”,红白喜事撑场、发包工程小项目等方式,有意识的笼络李某等前科人员。

2

形成犯罪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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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杨某某伙同被告人涂某某(时任潢川县某村村委会主任)在河南省潢川县某办事处某村某庄组、三某庄组合伙投资开发“某某康居社区”项目(以下简称某某新村项目)。2010年11月24日,某某新村项目举行开工奠基仪式,为防止百姓阻止施工,杨某某安排李某(另案处理)、被告人刘某某、陈某等人各自纠集手下成员被告人姚某某、曹某某、李甲、王某等数十名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约上百人为开工仪式撑场,对围观村民进行言语威胁,对当地的群众进行震慑。在开发项目的过程,因被征的土地、树木、坟地的赔偿款未协商好,杨某某、涂某某执意施工,老百姓阻止施工,杨某某纠集组织成员李某、刘某某等人对村民实施殴打。涂某某在明知杨某某等人实施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事后参与调解,伙同杨某某按照出资比例赔偿被害人的损失。随着杨某某等人势力壮大,在某某新村一带,逐渐形成了以杨某某为首、以李某、刘某某、陈某、阎某某、张某、贾某某为骨干成员的犯罪组织。

3

以黑护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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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获取巨额经济利益,杨某某自2014年年底逐渐从某某新村撤股,将重点转移到高利贷领域,涂某某随之退出该组织。杨某某指使该犯罪组织骨干成员陈某、贾某某、刘某某等人,多次采取滋扰、纠缠、恐吓等方式进行非法讨债。杨某某对该犯罪组织成员奖罚分明,让组织成员对其唯命是从,该犯罪组织通过在工程征地、建设项目、非法讨债中,聚众造势、恃强凌弱,有组织地实施暴力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以达到以黑护商的非法目的,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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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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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杨某某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其他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八个月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并判令追缴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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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等恶势力犯罪团伙敲诈勒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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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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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以来,被告人王甲、王乙、王某某等人在淮滨县芦集乡淮滨村随意辱骂、殴打他人、阻挠生产经营活动,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该犯罪团伙实施多起敲诈勒索、违法犯罪活动, 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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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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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甲以敲诈勒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其他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并判令追缴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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