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未遂被抓获 暴力逃跑变抢劫

盗窃未遂被抓获 暴力逃跑变抢劫


东胜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盗窃转化型抢劫案件依法批准逮捕


近日,东胜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盗窃转化型抢劫案件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杨某为谋取私利,趁夜盗窃某煤矿停放在厂区的大型机械车电瓶,拆解电瓶后在搬运离开作案现场时,被多名厂区工人发现并将杨某制服,后厂区工人将杨某带至该煤矿生活区办公室进行看管。在得知厂区工人报警,民警即将到达现场的情况下,杨某使用在该办公室内发现的两把水果刀,挥舞着威胁在场的看管人员,杨某在逃跑数米后被多名厂区工人再次制服并移交公安机关。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证据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依照本法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行为人在实施盗窃等犯罪后,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证据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构成转化型抢劫罪。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此告诫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后应当及时自首,认罪伏法。心存侥幸,妄图暴力逃避法律制裁,只能给自己带来更为严厉的法律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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