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執行不“歇氣” 玉溪中院順利執行到位標的2000餘萬元

防疫執行不“歇氣” 玉溪中院順利執行到位標的2000餘萬元

3月25日,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支行嚴行長一行來到玉溪中院,將一面印著“抗疫前線顯擔當 高效執法強責任”的錦旗送到玉溪中院執行局,感謝玉溪中院執行局幹警在疫情防控特殊時期積極擔當作為,盡職盡責,幫助銀行高效執行到2000餘萬元案款。

申請執行人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支行(以下簡稱華夏銀行玉溪支行)與被執行人玉溪某鋼管工貿有限公司、四川某鋼製品有限公司、西昌某工貿有限公司、馮某、張某、王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申請執行人華夏銀行玉溪支行於2019年4月3日向玉溪中院申請執行,受理該案後,根據網絡查控情況及申請執行人提供的線索,玉溪中院執行局立即依法對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公司土地以及所持有的股權進行了查封、凍結。之後,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成都中院)以他們執行案件的債權人對玉溪中院凍結的被執行人西昌某工貿有限公司持有的攀鋼集團西昌新鋼業有限公司16%的股權享有優先受償權為由,向玉溪中院商請移送執行。雖玉溪中院所執行案件對被執行人西昌某工貿有限公司持有的攀鋼集團西昌新鋼業有限公司3.397%的股權享有優先受償權,但考慮到成都中院執行案件中被執行人西昌某工貿有限公司持有的攀鋼集團西昌新鋼業有限公司的股權較多,且本院所凍結的股權又在四川省,處置變現難度較大。經多次與雙方當事人溝通、協調,在雙方當事人同意後,將所凍結的股權移送成都中院執行,並要求成都中院變價後按照法律規定的順序進行清償。

2020年春節過後,全國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因疫情期間不能外出執行,案件承辦人通過電話、信息、微信多次聯繫成都中院執行法官,積極瞭解本案股權處置情況。2月7日,成都中院將玉溪中院移送執行的被執行人西昌某工貿有限公司持有的攀鋼集團西昌新鋼業有限公司的股權進行了處置,經多次與成都中院協調,成都中院於3月18日將本案的執行款22632032.83元支付到玉溪中院執行款賬戶。3月24日,在扣除本案訴訟費及申請執行費後,玉溪中院及時將本案的執行款22430536.83元支付給了申請執行人華夏銀行玉溪支行。

防疫執行不“歇氣” 玉溪中院順利執行到位標的2000餘萬元

本案是今年疫情防控特殊時期玉溪中院執行局個案執行到位標的最大案件。面對疫情,玉溪中院執行局幹警積極作為、勇於擔當,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對被執行人財產進行線上查控,採取電話、短信、微信、指揮平臺等方式聯繫雙方當事人及與外地法院協調,穩步推進執行工作,以實際行動確保執行工作不掉線,不打折,圓滿解決了這個標的金額大、執行難的借款合同糾紛案,充分保護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切實做到了“防疫不妨案,執行不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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