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發6起非洲豬瘟!農業農村部重申“十不得”禁令

據農業農村部網站消息,3月30日,農業農村部接到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經內蒙古自治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確診,鄂爾多斯市鄂托克旗某養殖戶從外省違規調入的一批仔豬發生非洲豬瘟疫情,該批仔豬共200頭,死亡92頭。

連發6起非洲豬瘟!農業農村部重申“十不得”禁令


疫情發生後,農業農村部立即派出督導組赴當地開展疫情處置督導和流行病學調查工作。當地已按照要求啟動應急響應機制,採取封鎖、撲殺、無害化處理、消毒等處置措施,並對疫點內剩餘存欄仔豬進行撲殺,撲殺仔豬和全部病死豬進行無害化處理。同時,禁止所有生豬及其產品調出封鎖區,禁止生豬運入封鎖區。目前,疫情已得到有效處置,相關調查和追溯工作正在進行中。


3月,已發生6起非洲豬瘟


截止3月30日,本月已經連續確診了6起非洲豬瘟疫情,除了首例湖北神農架林區是野豬非洲豬瘟,其餘5例均是家豬,且均是在非法調運中查獲確診。


以下是農業農村部發布非洲豬瘟疫情:


農業農村部新聞辦公室3月30日發佈,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從外省違規調入仔豬中排查出非洲豬瘟疫情。經內蒙古自治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確診,鄂爾多斯市鄂托克旗某養殖戶從外省違規調入的一批仔豬發生非洲豬瘟疫情,該批仔豬共200頭,死亡92頭。


農業農村部新聞辦公室3月29日發佈,四川省廣元市從查獲的外省違規調運仔豬中排查出非洲豬瘟疫情。查獲時,該車共載有仔豬128頭,死亡6頭。


農業農村部新聞辦公室3月13日發佈,四川省瀘州市、河南省三門峽市查獲的外省違法調運生豬發生非洲豬瘟疫情。經四川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確診,在瀘州市敘永縣麻城鎮查獲的一車外省違法調運仔豬中,排查出非洲豬瘟疫情。查獲時,該車輛共載有仔豬120頭,死亡12頭;經河南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確診,三門峽市澠池縣洪陽鎮趙窯村某豬場從外省違法調入的一批仔豬發生非洲豬瘟疫情,該批仔豬共364頭,死亡252頭。


農業農村部新聞辦公室3月12日發佈,四川省樂山市在查獲的外省違法調運生豬中排查出非洲豬瘟疫情。經四川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確診,在樂山市五通橋區冠英鎮查獲的一輛來自外省的生豬運輸車中,排查出非洲豬瘟疫情。查獲時,該車輛共載有生豬111頭,死亡7頭。


農業農村部新聞辦公室3月3日發佈,湖北省神農架林區發生野豬非洲豬瘟疫情。經湖北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確診,神農架林區陽日鎮、松柏鎮發生野豬非洲豬瘟疫情,共發現死亡野豬7頭


嚴格執行“十不得”


3月26日,農業農業農村部印發第285號公告,圍繞生豬全產業鏈接非洲豬瘟防控,重申了防控工作的“十不得”。


連發6起非洲豬瘟!農業農村部重申“十不得”禁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 第285號


為進一步加強非洲豬瘟防控,健全完善生豬全產業鏈防控責任制,切實落實各項政策措施,規範開展疫情防控和處置工作,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現將有關規定重申如下。


一、不得隱瞞疫情。生豬養殖、運輸、屠宰等生產經營主體發現生豬染疫或疑似染疫的,應當立即報告當地畜牧獸醫部門。畜牧獸醫部門要及時規範報告疫情,嚴禁瞞報、謊報、遲報、漏報,以及阻礙他人報告疫情。


二、不得銷售疑似染疫生豬。不得收購、販運、銷售、丟棄疑似染疫生豬。發現疑似染疫生豬的,要立即採取隔離、限制移動等措施。


三、不得直接使用餐廚廢棄物餵豬。對違規使用餐廚廢棄物飼餵生豬引發疫情或導致疫情擴散蔓延的,撲殺的生豬不予納入中央財政強制撲殺補助範圍。


四、不得非法使用非洲豬瘟疫苗。對使用非法疫苗免疫接種的生豬,經檢測為陽性的,視為非洲豬瘟感染,要及時撲殺,並不得給予補助。


五、不得“隔山開證”。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嚴格產地檢疫申報受理,不得超管轄範圍、超檢疫範圍受理申報,不得拒不受理應當受理的申報。動物檢疫人員要嚴格檢疫出證,禁止不檢疫就出證、倒賣動物衛生證章標誌、違規收費等行為。


六、不得使用未備案車輛運輸生豬。畜牧獸醫部門要嚴格生豬運輸車輛備案管理,督促貨主或承運人使用經備案的車輛運輸生豬。發現生豬運輸車輛未備案或備案過期的,要責令有關責任人及時整改。


七、不得擅自更改生豬運輸目的地。貨主和承運人要嚴格按照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載明的目的地運輸生豬,裝載前、卸載後要對車輛嚴格清洗、消毒。


八、不得屠宰問題生豬。生豬屠宰場要認真核查生豬來源,不得屠宰來源不明、未附有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未佩戴耳標或耳標不全的生豬。落實非洲豬瘟自檢制度,不得隱瞞、篡改檢測結果。


九、不得隨意丟棄病死豬。畜牧獸醫部門要做好病死豬收集、運輸、處理等環節監管。無害化處理廠要嚴格無害化處理,落實處理設施和病死豬運輸工具清洗、消毒制度。


十、不得違規處置疫情。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按要求科學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及時組織做好疑似疫點的隔離、封鎖。嚴格落實撲殺、無害化處理等疫情處置措施。


確保非洲豬瘟疫情不反彈


關於“十不得”的重申,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有關負責人進行了解讀。


連發6起非洲豬瘟!農業農村部重申“十不得”禁令


當前我國非洲豬瘟防控形勢如何?為什麼要重申這“十不得”?


從2018年8月3日我國確診發生第一起非洲豬瘟疫情至今,各地在非洲豬瘟防控中已經積累了許多寶貴的經驗和一批成熟技術模式。實踐證明,非洲豬瘟是可防可控的,只要各地能夠慎終如始抓好有效防控措施落實落地落細,非洲豬瘟就能控制住、不反彈。


從今年以來發生的疫情看,我國非洲豬瘟發生強度明顯低於去年同期。截至3月26日“十不得”發佈,全國共報告發生4起疫情,共撲殺生豬324頭,疫情形勢總體趨緩,這對當前生豬生產加快恢復十分有利。但是,我們必須清醒地看到,非洲豬瘟病毒在我國已經形成一定汙染面,隨著生豬生產加快恢復,仔豬、種豬調運頻繁,疫情發生和傳播風險有所增大。特別是,近日四川、河南先後從外省調入的“四無”(無車輛備案證明,無牲畜耳標,無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無非洲豬瘟檢測報告)生豬中排查出3起疫情,再次給我們敲響了警鐘。針對當前防控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為進一步健全完善生豬全產業鏈防控責任制,督促各地及時堵塞防控漏洞,落實各項政策措施,我們對相關規定特別是非洲豬瘟疫情發生以來出臺的規定進行了全面梳理,重申“十不得”措施,便於監管人員和管理服務對象掌握,並切實遵守執行。


“十不得”適用於哪些機構和人員?


“十不得”主要重申了防疫主體和各級畜牧獸醫部門應當遵守的規定。一是生豬養殖、販運、交易、屠宰等各環節生產經營者,都要切實落實防疫主體責任。二是地方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和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切實負起監管責任,執行相關規定。此外,執業獸醫等從事生豬診療和其他技術服務的人員,也要嚴格遵守,如在工作中發現疑似非洲豬瘟疫情,應當立即報告當地畜牧獸醫部門。普通群眾發現疑似疫情和相關違法違規情況的,也要及時報告或舉報。


公告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公告包括10個方面的要求,涉及生豬全產業鏈非洲豬瘟防控的不同環節。一是對全產業鏈的要求。最重要的是不得隱瞞疫情,這是疫情早發現、早處置的前提,也是防控工作的關鍵舉措,這一要求適用於所有單位、主體和個人。同時,所有環節的主體都不得銷售疑似染疫生豬、不得隨意丟棄病死豬,要按規定做好無害化處理,只有這樣,才能有效控制傳染源,切斷傳播途徑。二是養殖環節的要求。重申了不得直接使用餐廚廢棄物餵豬,疫情發生以來,因使用餐廚廢棄物餵豬引發疫情的比例居高不下,最高時佔比50%。此後,國辦出臺文件,禁止直接使用餐廚廢棄物餵豬,隨著措施落地,去年6月份以來,全國沒有再報告發生由於飼餵餐廚廢棄物引發的疫情,證明這一措施切實有效,必須堅持不懈,久久為功。同時,由於目前還沒有研發出非洲豬瘟疫苗,非法疫苗可能存在安全風險,如果使用會導致疫情發生和傳播,對此,我們重申不得非法使用非洲豬瘟疫苗,並強調了對有關撲殺生豬不給予補助。三是調運環節的要求。生豬及其產品調運、車輛人員帶毒是疫情跨區域傳播的重要途徑,違規檢疫問題也時有發生,對此,我們重申了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和人員要規範實施檢疫,不得“隔山開證”;貨主和承運人不得使用未備案車輛運輸生豬,不得擅自更改生豬運輸目的地。四是屠宰環節的要求。屠宰環節前端連接養殖場戶,後端連接肉品加工和市場消費,是病原混合、風險放大的重要一環,做好這一環節管理,對於加強非洲豬瘟防控,意義重大。我們重申了屠宰場不得屠宰來源不明、未附有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未佩戴耳標或耳標不全等問題生豬,落實非洲豬瘟自檢制度。五是疫情處置的要求。及時規範處置疫情,是控制傳染源、防止擴散蔓延的關鍵措施。前段時間,農業農村部印發了《非洲豬瘟疫情應急實施方案(2020年版)》,調整優化了疫情處置的部分要求,公告重申要按照最新方案要求,規範處置疫情。


截至3月26日,有3起因違法運輸生豬引起的非洲豬瘟疫情。公告中關於調運監管的規定有哪些?


目前,3起疫情均已得到有效處置,沒有發生擴散蔓延,有關省份正在抓緊開展案件查處和審理。據3起疫情的涉事貨主交待,他們都是通過“線上聯繫、線下購買”方式交易,其中有2起還涉嫌以臨時停產養豬場名義拋售病豬。從這3起疫情及近期的防控形勢看,生豬調運特別是違規調運仍是傳播疫情的主要風險,對此,公告重申了有關監管要求。生豬啟運前,貨主或承運人要依法申報檢疫、做好運輸車輛備案和清洗消毒。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和人員要規範受理申報、實施檢疫、督促使用備案車輛。生豬運輸過程中,貨主或承運人不得擅自更改運輸目的地;途中發現疫情的,要及時報告並配合做好疫情處置和調查。生豬卸載後,貨主或承運人要對車輛進行嚴格清洗、消毒,降低疫情傳播風險。


公告明確要求“科學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這方面有什麼具體規定?


最新印發的《非洲豬瘟疫情應急實施方案(2020年版)》,更加突出分類指導、精準處置,其中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對疫點的劃定作出調整,明確了差異化管理的要求,有幾種具體的情形。一是對規模養殖場,如果具備良好生物安全防護水平,發病豬舍與其他豬舍有效隔離的,可以將發病豬舍作為疫點;發病豬舍與其他豬舍未能有效隔離的,以該豬場為疫點,或以發病豬舍及流行病學關聯豬舍為疫點。二是對其它養殖場(戶),以病豬所在的養殖場(戶)為疫點;如果已經出現或具有交叉汙染風險,以病豬所在養殖小區、自然村或病豬所在養殖場(戶)及流行病學關聯場(戶)為疫點。三是對放養豬,以病豬活動場地為疫點。四是對運輸過程中發現的疫情,以運載病豬的車輛、船隻、飛機等運載工具為疫點。五是對牲畜交易和隔離場所發生的疫情,以該場所為疫點。六是對屠宰加工過程中發生的疫情,以該屠宰加工廠(場)(不含未受病毒汙染的肉製品生產加工車間、倉庫)為疫點。


對疫區、受威脅區的劃定要求與此前規定相同,強調在風險評估基礎上,精準劃定疫區、受威脅區,即疫區一般是指由疫點邊緣向外延伸3公里的區域。受威脅區一般是指由疫區邊緣向外延伸10公里的區域;對有野豬活動地區,受威脅區應為疫區邊緣向外延伸50公里的區域。


下一步,農業農村部將採取哪些措施,督促各地落實“十不得”、抓好非洲豬瘟防控工作?


當前,各地生豬生產正在加快恢復,非洲豬瘟防控須臾不可放鬆。我們將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壓實屬地管理、部門監管和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抓好現行有效措施落實,確保疫情不反彈。一是強化督導檢查和信息調度,督促各地落實“十不得”。通過各種行之有效的手段,加大“十不得”宣傳力度,營造良好氛圍,讓廣大從業者廣泛知曉、自覺遵守。及時跟進最近3起疫情追蹤調查進展,通報案件查處結果。結合春防集中免疫工作調度,督促各地落實好監測排查、檢疫監管等措施。落實非洲豬瘟疫情有獎舉報制度,嚴格核查舉報信息。二是嚴肅懲處違法違規調運等行為。繼續會同公安、交通運輸部門等部門,嚴查嚴懲“炒豬”、違法違規調運行為。加快完善生豬運輸車輛信息化管理,督促各省於6月底前完成省內車輛備案系統與動物檢疫電子出證平臺對接。三是組織召開專題遠程培訓,解讀《非洲豬瘟疫情應急實施方案(2020年版)》,指導各地規範處置突發疫情,做好緊急監測和溯源調查。四是完善動物防疫風險管理制度和標準體系,建立差異化調運監管制度,管控疫情傳播風險。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和企業建設非洲豬瘟無疫區和無疫小區。五是指導各地按照近期印發的通知要求,實施好鄉鎮動物防疫特聘計劃,充實鄉鎮防疫人員,加強基層防疫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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