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上加霜,人畜共患難?”“人瘟”未解,別讓“豬瘟”再來!


“雪上加霜,人畜共患難?”“人瘟”未解,別讓“豬瘟”再來!


還記得從2018中國首診“非洲豬瘟”以來,把中國豬肉價格在接下來的半年時間裡從10多塊迅速漲到30多塊,好不容易豬肉價格開始回暖,豬瘟病情又開始被發現。進入2020年3月份以來,我國共報告發生9起非洲豬瘟疫情,其中家豬疫情8起,野豬疫情1起,共撲殺生豬738頭。雖然數據較去年大大減少,中國任然不的疏忽。別讓“人瘟”未好,“豬瘟”又起。

“雪上加霜,人畜共患難?”“人瘟”未解,別讓“豬瘟”再來!


針對近期關於豬瘟的報告,農業農村部印發《關於集中開展違法違規調運生豬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決定自4月1日起至6月1日,集中開展為期60天左右的違法違規調運生豬行為專項整治。重拳打擊非法調運“三無”生豬;對於問題生豬堅決撲殺並不得給予補助;圍繞生豬全產業鏈非洲豬瘟防控,重申了防控工作“十不得”。

“雪上加霜,人畜共患難?”“人瘟”未解,別讓“豬瘟”再來!


“十不得”具體內容如下:

一、不得隱瞞疫情。生豬養殖、運輸、屠宰等生產經營主體發現生豬染疫或疑似染疫的,應當立即報告當地畜牧獸醫部門。畜牧獸醫部門要及時規範報告疫情,嚴禁瞞報、謊報、遲報、漏報,以及阻礙他人報告疫情。

二、不得銷售疑似染疫生豬。不得收購、販運、銷售、丟棄疑似染疫生豬。發現疑似染疫生豬的,要立即採取隔離、限制移動等措施。

三、不得直接使用餐廚廢棄物餵豬。對違規使用餐廚廢棄物飼餵生豬引發疫情或導致疫情擴散蔓延的,撲殺的生豬不予納入中央財政強制撲殺補助範圍。

四、不得非法使用非洲豬瘟疫苗。對使用非法疫苗免疫接種的生豬,經檢測為陽性的,視為非洲豬瘟感染,要及時撲殺,並不得給予補助。

五、不得“隔山開證”。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嚴格產地檢疫申報受理,不得超管轄範圍、超檢疫範圍受理申報,不得拒不受理應當受理的申報。動物檢疫人員要嚴格檢疫出證,禁止不檢疫就出證、倒賣動物衛生證章標誌、違規收費等行為。

六、不得使用未備案車輛運輸生豬。畜牧獸醫部門要嚴格生豬運輸車輛備案管理,督促貨主或承運人使用經備案的車輛運輸生豬。發現生豬運輸車輛未備案或備案過期的,要責令有關責任人及時整改。

七、不得擅自更改生豬運輸目的地。貨主和承運人要嚴格按照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載明的目的地運輸生豬,裝載前、卸載後要對車輛嚴格清洗、消毒。

八、不得屠宰問題生豬。

生豬屠宰場要認真核查生豬來源,不得屠宰來源不明、未附有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未佩戴耳標或耳標不全的生豬。落實非洲豬瘟自檢制度,不得隱瞞、篡改檢測結果。

九、不得隨意丟棄病死豬。畜牧獸醫部門要做好病死豬收集、運輸、處理等環節監管。無害化處理廠要嚴格無害化處理,落實處理設施和病死豬運輸工具清洗、消毒制度。

十、不得違規處置疫情。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按要求科學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及時組織做好疑似疫點的隔離、封鎖。嚴格落實撲殺、無害化處理等疫情處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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