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籍因疫情影響不能回東莞上班,疫情期間工資是怎麼發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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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任何區域的地方政府為保障疫情期間各企業順利復工復產,結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會提前出臺一些臨時政策性通知,其中就包括了妥善處理疫情期間的勞資糾紛政策。

其次,題主提出的針對性地方區域政策,且不能回東莞上班(可以理解為未提供正常勞動),依據東莞知名公眾號中有關東莞市疫情期間的相關政策,摘錄如下:

2020年2月13日下午2:00,東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針對大家關心的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延遲復工期間、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在隔離期間等,員工工資待遇怎麼算等問題,做出瞭解答

1、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的(意味著員工不能回東莞上班),企業員工工資應當怎麼發?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的,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

2、員工隔離、治療期間(意味著員工不能回東莞上班)工資待遇如何確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因被採取隔離治療、隔離觀察等隔離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員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隔離期期滿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患者,按照員工患病的有關法律規定,企業應依法保障其醫療期和病假工資。

3、企業沒有安排員工工作的(意味著員工不能回東莞上班),應當按照不低於東莞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員工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4、對受疫情影響未能及時返崗的員工(意味著員工不能回東莞上班),企業該怎麼辦?對於受疫情影響未及時返莞復工的員工,經與員工協商一致,企業可以優先考慮安排員工帶薪年休假。

再次,結合以上4點,疫情期間,無論員工是否提供正常勞動,企業須支付員工工資(不僅僅限於湖北籍)。

最後,企業不按“東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2月13日發佈通知的有關規定”支付員工工資,員工可依法向東莞市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或者東莞市勞動局申請仲裁。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違規企業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路飛涯


今天受疫情影響,好多公司都沒有正常營業,一些湖北籍的職工回家後沒辦法按時上班。工資的發放要考慮的幾種情況!

1.一些國企或者事業單位職工受疫情影響不能正常上班的基本工資都是全額保障的,至於相關的績效國家對有一些行業會適當補助。

2.如果是私企這個要因企而議了,疫情期間一些公司的老闆也比較給力,給一些未按時上班的職工也發了一些生活補助,一些企業也沒有發任何工資,畢竟和你的工作量有關係,就看你的公司屬於那種!國家這方面沒有一些可參考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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