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籌劃有哪些方式和手段?

弗蘭克


1、設立分公司,分解收入。主體公司可以設分公司。分公司作為分支機構的一種,不是完全獨立的核算單位,與主體公司在財務上統一核算。分公司的設立,可以幫主體公司降低應納稅所得額。總公司與分公司可以根據業務的盈利和虧損情況進行彙總納稅,例如總公司虧損,分公司盈利,就可以盈虧相抵後差額納稅,避免一面虧損未抵扣,一面納稅的情況。

2、擁抱稅收窪地。所謂稅收窪地及部門特定的區域,在其稅務管理轄區註冊的企業通過區域性稅收優惠、簡化稅收徵管方法和稅收地方留成返還等處理方式,實現企業稅負降低的目的。那麼稅收窪地能怎麼使用呢?舉個例子,如果主體公司需要另設子公司的話,可以到價值窪地去設。可以增值稅按屬地原則進行交稅,如果在稅收窪地設子公司,按照當地的稅收優惠走,子公司就能減少增值稅的納稅。

3、綜合品牌的情況選擇匹配的組織架構。根據企業的盈虧情況,將風險和成本相當分擔。將賺錢的分公司/子公司和不賺錢的分公司/子公司進行匹配。企業可以根據主體公司和子公司的盈虧情況,選擇最終匹配自己、價值最大化的組織架構。需要注意的是,高風險公司和低風險公司不能放在一起。要把高風險公司剝離出去,獨立成立一個公司,以免火燒連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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