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是公民的义务,这个说法有法律依据吗?

黄金蔷薇


在各个法律中有相关规定,比如《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知道犯罪活动的有报案、检举、作证的义务。这个也是“作斗争”的一个范畴,而并不是一定要不自量力地上前阻止或亲手抓捕才叫“作斗争”。

这样来说,跟犯罪分子作斗争,就不仅仅是可做可不做的道德义务了,还是必须要做的法定的义务。



新会谭生


江苏省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先锋派出所,副所长吴某警号09132x,公民双方当事人签一份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治安案件调解协议书,吴某“私自更改”“捏造公民”三份不同样假的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治安案件调解协议书。



用户9361731254542


在我们的语境下,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只能是道德义务的范畴。

而且,这种义务的履行要具备两个条件:①公民有能力履行;②公民自愿履行。

要求不自愿或没有能力的公民与违法犯罪作斗争,也是不道德的。

当然,这里的"斗争"是指直接对抗。

如果把"斗争"扩大解释,就不一样了。如公民窝藏、包庇犯罪嫌疑人,就可能导致犯罪。

另外,公民中的特殊职业负有特定义务。如警察遇到打架斗殴、杀人放火等必须挺身而出,而对其他公民来说,就不是强制性的义务。


老韩闲聊


宪法公民义务中,没有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规定。其它法律中亦因无此规定,毕竟下位法不能凌驾于上违法。

制止犯罪,是警察的法定职责。亦是一项专业技术活。建立法治社会的中国,政府不会鼓励公民制止犯罪。因为,公民制止犯罪,潜在其生命、健康遭受侵害的后果。这与宪法保障人权的规定相悖。

但公民个人遭受不法侵害,或发现正在进行的杀人、强奸等恶性侵害行为。可以依法实施正当防卫。


阳光一点37


根据相关的法律的条款内容设及到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有义务。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和社会秩序,需要齐心协力,团结志致。否则,将一事无成。国家是人民的国家,社会是共同的社会。因此,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每个公民应尽义务。尽义务光荣。


寒梅落尽11350745266


没有依据,反之造成犯罪嫌疑人身体伤害,却有极大可能承担民事,甚至是刑事责任!!!如果报警的话,也会给自己增加很多的麻烦,还可能牵连进去,形成冤案,甚至有人还为此付出了生命代价。如果现有法律制度,不为正当防卫做出公正,明确,正义的调整。居民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这句话,居民内心,就只能把它看成一句官话空话。


是光脚就怕穿鞋的


不仅是公民的义务,也是人的义务。但是治标不治本!因为只有天天做贼的!没有天天防贼的。

母亲是家庭的灵魂。

父亲是社会的灵魂。

家庭的不稳,由于女德的缺失。

社会的不稳,由于家庭的不稳。

廉耻是立国之本。男人不懂廉耻为盗。女人不讲廉耻是娼!

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

礼是相处之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克己以复礼。若不克己,子弑其父者,有之,母杀其子者,有之;夫妇互杀者,有之……

义是行为底线。忽见孺子坠井,见之者必发乎怵惕恻隐之心。发乎心,践乎行,义也。若不信乎义,社会冷漠,世态炎凉,重庆公交之事,可怖也!国家未尝不似一辆行驶中的列车。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即是义之义!

廉不是清廉正直的意思!廉是自知之明!儒家一日三省吾身!自省以养廉!若不知廉,妇叛其夫,夫叛其妇,官叛其位,国叛其家,家庭之道绝矣!

耻是羞耻之心!书曰“一夫不获,是余之辜;百姓有过,罪之在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羞耻是人性最后一道防线。不自知,不知耻,何为人!

育民不以廉耻,是为育畜!畜类只有被食用的价值!死不足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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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照


连正当防卫都有风险,遇到碰瓷的也因对方是“弱势群体”而不了了之……


银盐时代的鸥洋


法律已经剥夺了你与犯罪分子斗争的权利。记着,那是权利,不是义务责任。


水木石482


同坏人坏事作坚决的斗争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也是我们的国家从历史上移传的好的风尚。也是法律给我们的公民提供的好的优良传统。好的社会风气。中国共产党最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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