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法院召開審判質效剖析講座會

3月31日上午,旬邑法院召開審判質效剖析講座會,邀請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管理辦公室主任朱瑞玲針對2020年新修訂的《全省法院執法辦案評價實施辦法》,就新的審判質效10項指標進行逐項講解。旬邑法院黨組成員、各庭室負責人、全體員額法官及審管辦人員參加了此次剖析會。

結合“雙進”活動,省高院將審判案件質效評估指標從以前的8項修訂為10項,項目分值亦有調整。朱瑞玲主任結合該院2019年各項審判數據對新的10項指標逐項分析說明,進行縱向與橫向分析對比,就“雙進”目標逐一明確,重點指出一審案件發改率、生效案件發改率對總數值的影響作用,突出強調員額法官要不斷提高案件質量意識。朱瑞玲講道,長期未結案的確定標準也有變化,超一年未結即認定為長期未結案,超三年未結案件以一件為單位扣分,對質效指標值影響大。要努力提高員額法官人均結案數、一審簡易程序適用率、法定正常審限內結案率及民事案件調撤率、降低案件平均審理時間,確保案件結收比和司法公開達到目標值,進而不斷提升和優化審判案件質效指標。

針對旬邑法院案件審判質效的現狀,朱瑞玲主任提出四點建議:一是強化培訓,提升法官的業務能力。法律及其司法解釋更新很快,要及時更新知識,不斷增強業務素質才能勇立潮頭,從容應對各種疑難複雜案件。二是強化院領導、庭室及審判團隊負責人對重大疑難案件的監督與指導作用。就重大疑難、群體性糾紛、可能影響社會穩定、公安機關和檢察院關注、發回重審、與類案處理原則不一致等六類案件應特別強化監督與指導,發揮團隊智慧進行深入研判,確保質量不發生問題。三是認真分析,在可能提高的指標上下大功夫,同時注意統籌兼顧,達到全面提升。四是全員重視,合力推進。要讓每一位員額法官對各項審判指標的含義都瞭然於心,結合自該案件合理安排,把握重點,提升質效。

記者郭朝霞 通訊員梁豔劉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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