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縣交警週末夜查行動中查處一起二次酒駕違法行為

隨著復工復產後交通秩序的恢復,酒駕醉駕交通違法行為有所反彈回潮。3月27日至3月29日,中陽縣交警大隊集中開展週末夜查酒駕行動,對重點時段、重點路段採取定點設卡,加大酒駕查處力度,3日內查獲酒後駕駛違法行為共15起。

我县交警周末夜查行动中查处一起二次酒驾违法行为

都說“吃一塹長一智”,不應被同一塊石頭絆倒,因酒駕被查處過的駕駛人通常都會痛改前非,可這杜某卻並非如此,在第一次酒駕被處罰後他依然沒有改掉酒駕的惡習。

3月27日21時許,杜某酒後駕駛晉JM****小型轎車在金羅大橋西被中陽交警大隊金羅中隊正在開展週末夜查酒駕行動中的執勤交警攔住,經酒精檢測結果為62mg/ml,被交警帶回處理,在處理杜某酒後駕駛時,發現杜某因酒後駕駛機動車被交警查處過一次,駕駛證在暫扣期間仍飲酒駕駛,這次屬於二次酒駕。

我县交警周末夜查行动中查处一起二次酒驾违法行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新媒體監製|武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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