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向小区业主收取地上车位管理费 市物业协会会长张琳表态:不可以

全媒体记者杨柳村报道 3月30日上午,安联优越城小区业主朱女士向开封日报报业集团市民呼叫中心22960000反映,其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下发通知准备收取地上车位管理费,她认为不合理。记者实地采访后向市物业协会会长张琳通报了此事。张琳回复,不可以,这是违反《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行为。

接到朱女士来电后,记者来到该小区实地采访,朱女士所说的地上车位位于小区道路与围墙之间。她向记者出示了物业公司下发的通知,通知说经物业公司和地产(开发商)协商启用部分地上停车位。报名时间为3月23日至29日,车位管理费每月100元,要求一次性结清。

让业主抽签、有偿使用地上车位,是否符合《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记者就此咨询了市物业协会会长张琳。她告诉记者:“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62条规定,没有征求业主意见,就下达收费通知,这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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