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向小區業主收取地上車位管理費 市物業協會會長張琳表態:不可以

全媒體記者楊柳村報道 3月30日上午,安聯優越城小區業主朱女士向開封日報報業集團市民呼叫中心22960000反映,其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下發通知準備收取地上車位管理費,她認為不合理。記者實地採訪後向市物業協會會長張琳通報了此事。張琳回覆,不可以,這是違反《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的行為。

接到朱女士來電後,記者來到該小區實地採訪,朱女士所說的地上車位位於小區道路與圍牆之間。她向記者出示了物業公司下發的通知,通知說經物業公司和地產(開發商)協商啟用部分地上停車位。報名時間為3月23日至29日,車位管理費每月100元,要求一次性結清。

讓業主抽籤、有償使用地上車位,是否符合《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記者就此諮詢了市物業協會會長張琳。她告訴記者:“按照《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第62條規定,沒有徵求業主意見,就下達收費通知,這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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