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新《土地管理法》實施!自然資源部廢止和宣佈失效這些規範性文件

3月24日,自然資源部發布《自然資源部關於公佈第二批已廢止或者失效的規範性文件目錄的公告》,

廢止和宣佈失效規範性文件31件。這是自然資源部組建後第二次對規範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

記者瞭解到,這次清理是為了貫徹落實新《土地管理法》和國務院頒佈實施的《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及時廢止與新的法律、行政法規不一致的政策規定,避免與上位法相牴觸,保障新法的貫徹實施。清理工作堅持與時俱進,應改必改的原則,嚴格對照清理標準,對自然資源部現行有效的364件規範性文件再次進行了全面清理。

據介紹,此次清理工作充分體現了自然資源部對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法治工作的高度重視,重點落實了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實施,以區片綜合地價取代了原來的年產值倍數法的補償方式,在原來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基礎上,增加了農村村民住宅補償費用和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規定。同時,針對建設用地審批層級高、時限長、程序複雜等問題,對中央和地方的土地審批權限進行了調整。為保障上述有關規定的順利實施,此次清理廢止了《國土資源部關於切實做好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公佈實施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8〕135號)、《關於調整報國務院批准城市建設用地審批方式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06〕320號)等一批與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不一致的規範性文件。

清理工作的另一重點,是落實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有關要求。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46號)和《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9〕6號),自然資源部已取消了“地質勘查資質審批”“海域使用論證資質認定”等行政審批事項。為此,此次清理廢止了《關於印發〈海域使用論證資質管理規定〉的通知》(國海發〔2004〕21號)等一批與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有關要求不一致的規範性文件。

此次清理還落實了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的有關要求。《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對分級分類建立國土空間規劃作出明確規定。為此,此次清理廢止了《國土資源部關於有序開展村土地利用規劃編制工作的指導意見》(國土資規〔2017〕2號)、《關於印發〈省級海島保護規劃編制管理辦法〉的通知》(國海發〔2010〕25號)等與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有關要求不一致的規範性文件。

為嚴格規範性文件管理,《自然資源規範性文件管理規定》(自然資源部令第2號)建立了規範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和動態清理機制,進一步強化規範性文件的時效性和針對性。按照這一要求,此次清理廢止了《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開展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登記工作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4〕18號)等一批有效期屆滿、階段性工作已完成和與管理實踐不符的規範性文件。

下一步,自然資源部將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結合法律、行政法規制定和修改情況,持續推進自然資源管理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切實為自然資源管理改革創新提供法治保障。


自然資源部關於公佈第二批已廢止或者失效的規範性文件目錄的公告

為貫徹實施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加快推進自然資源管理改革,自然資源部開展了規範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現將自然資源部第二批已廢止或者失效的規範性文件目錄予以公佈。


自然資源部

2020年3月24日

目錄如下 ⬇️⬇️⬇️

保障新《土地管理法》實施!自然資源部廢止和宣佈失效這些規範性文件

保障新《土地管理法》實施!自然資源部廢止和宣佈失效這些規範性文件

記者: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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