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借條的有效期是多少年 知道這個很重要


在日常生活中,借條是我們每個人都知道的,如果我問別人借錢,但是一時還不上,於是就簽訂書面協議,以表示自己欠賬。那麼,到底什麼是借條呢?你知道嗎?你瞭解借條的相關知識嗎?

借條,即雙方的憑證也是保障雙方利益的重要工具,當事人在打借條的時候,很多人都不知道借條的有效期是多久。借貸行為是法律所支持的一種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一種書面的形式。現在,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借條。

民間借貸:借條的有效期是多少年 知道這個很重要


在實際生活中,我們如果找一個人借錢或者別人找自己借錢的話雙方都是需要簽訂借條的,如果不簽訂借條,虧得肯定就是自己。


李某和王某是很要好的朋友,這年,李某因為修房子,家裡錢幾乎都用完了,在無可奈何之下,他只好找到了自己的老友王某,王某聽說了李某的事件後,也表示很同情,於是決定借錢給李某,李某為了表示誠意,便寫了一張借條,時間是2011年2月3日。

過了很久,王某都沒見李某還錢,這年2016年3月,王某自己也走投無路,做生意虧了很多,於是他只能找老友還錢,但是老友卻說,錢已經過了失效,不需要再還了,你走吧。錢真的可以不用還了嗎?

一般簽訂借條,都是有時間限制的,那麼如果超出了借條的訴訟時效該怎麼辦?一般來說,能找自己借錢的人都是相互瞭解的(想放高利貸的除外),所以,如果這個人以前就有借錢不還的先例,建議還是想清楚再借。

因為,一旦超過了法律的訴訟時效,想要要回借出去的錢比較麻煩。具體來說,如果借錢超過了訴訟時效,有這兩種處理方法: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儘量考慮通過友好協商,促進當事人雙方就原借條、欠條達成的還款協議。


如果協議不成,可向對方發催款通知單,只要在通知單上簽字,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且《民法總則》改變了《民法通則》原有的對訴訟時效的規定,民總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所以,借款合同的訴訟失效也應該是三年,對於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從借款人明確表示不還或者自出借人催要並限定歸還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綜上所述,如果在借條中約定了還款日期,那麼借條的有效期就應該是還款日期的次日起三年內。如果在借條中沒有約定具體還款日期,那麼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主張還款權利,那麼借條的有效期就應該是出借人主張還款的次日起三年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