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廢標原因,你中了幾條?

這些廢標原因,你中了幾條?

在採購實踐中,廢標現象發生的概率還是比較大的。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由有效投標人不足三家而引發的。而根據筆者的經驗來看,有效投標人不足三家,很多情況下不是供應商的資質真正意義上不過關,而是因其疏忽和粗心等犯一些低級錯誤導致的,這著實令人惋惜。

在此,小編總結了因投標人自身原因導致招標失敗的七方面原因,希望投標人在今後的投標活動中引起警惕,避免耗時耗力編制招標文件卻因一些低級錯誤引發廢標的情形。

未提供相關證書,或提供的證書等級低於要求

每個招標項目,採購人都會根據項目特點設置一些必要的資格條件,例如軟件項目要求投標人具有《軟件企業認定證書》、安防項目要求投標人具有《安全技術防範系統設計、施工》證書、建築智能化項目要求投標人具有《建築智能化工程設計與施工》等,部分證書還有等級之分,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必須附上符合要求的證書複印件。但實踐中,有投標人未提供相關證書,或提供的證書等級低於要求。應當說因這類情形所引發的廢標是時常發生的。

實質性條件不響應、不滿足

如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各種必須的資質證書超範圍經營,或證書超過有效期,或未通過年檢,或等級不滿足要求等。另外,對招標文件中的“★”指標也要特別關注,因為一般情況下,“★”指標是作為實質性要求的,屬於“一票否決”範圍,如果不滿足,也是會廢標的。

需要簽字蓋章的地方未按要求操作

一般來說,每份投標文件中的一些重要內容都要求籤字蓋章,例如法定代表人授權書、投標函、開標一覽表等文件,都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但實踐中因投標文件缺少簽字、公章而被造成廢標的現象屢見不鮮,實在令人惋惜。

不熟悉法律法規或理解有誤

例如聯合體投標未附聯合體協議書;或者既以某聯合體形式參加投標,又以自己名義投標或參與其他聯合體投標;或者不理解聯合體各方中資質等級計算規定(《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有同類資質的供應商按照聯合體分工承擔相同工作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供應商確定資質等級”);或者違反《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係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採購活動。除單一來源採購項目外,為採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範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採購項目的其他採購活動”的規定。

報價超預算

例如招標文件規定,投標金額超過100萬元的投標文件將作廢標處理,就是有投標人會報出105萬元的價格。如果因未細讀招標文件而報出這樣的價格,實在不應該,因為投標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情,因為自己的懈怠和大意而造成廢標,會使採購各方所投入的人力物力付諸東流。

對投標有效期理解有誤

例如投標有效期一般都作為實質性要求,如果不滿足要求也是要被廢標的。有投標人不理解投標有效期的真正含義(投標有效期是指為保證招標人有足夠的時間在開標後完成評標、定標、合同簽訂等工作,而要求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文件在一定時間內保持有效期限,該期限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從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例如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有效期為90天,有不少投標人卻承諾為10天、30天,還有投標人承諾為“次日”,誤以為投標有效期越短越好。

擅自改變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和內容

有些投標人會擅自修改招標文件中規定的一些法定代表人授權書、投標函、開標一覽表等文件的格式和內容。而實際上招標文件中的重要內容都是招標方經過反覆討論、總結的結果,可以說每個字都有特定作用,招標方是不允許擅自修改的。投標人如果認為招標文件中的一些文件格式、內容確有不妥,應在投標前與招標方聯繫溝通,甚至可以提出質疑,但絕不能擅自修改後進行投標,這點投標人也務必注意。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