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奇案兩女和一男,男子以奸斃命二女被判無罪,你對此怎樣看

民國時期一件奇案,話說,在保山某鎮有一家周氏姐妹倆,名字叫鳳寶和蓉寶 ,從小在農村長大,姐妹倆風流出名,這一年秋天,姐妹倆正在田間巧某店學徒李甲路過這裡,被二人攔住。三人在田間席地交歡,直至李甲精脫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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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警察把案子送到縣知事那裡之後,知事自己也遇到了難題。 由於二女子與死者發生性關係時沒有目擊者,因此無法確定到底誰強迫了誰。知事令手下暗查: 知情人都說,李甲是一個誠實的人,但是兩名女子卻是風流成性,啥嗑都敢嘮。 因此,知事本人認為李甲被強破更合乎一些。但是法律沒有相關犯罪這一說。 但是畢竟李甲已死,出了人命後果嚴重,當事人不能都沒有責任,否則法律的威嚴何在?於是知事對兩個女人的行為定下結論如下:李甲之死,周氏姐妹犯有過失致人死亡罪,但李甲雖死也有貪歡之嫌,因此,周氏姐妹被判數年有期徒刑。並判李甲被強迫後死亡是周兩姐妹過失致人死亡的手段。包含在該罪的處罰之中,說成姦非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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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傳開以後,素有“民國第一大律師”之稱的曹儒霖,聽說這件事情,憤憤不平。逢人便說這裡沒有人懂法。 後來,周氏姐妹的一位親戚請他做辯護人,然後提起上訴。 曹儒霖欣然同意,寫了一份上訴狀,交給了二審江蘇省高等法院。在曹儒霖看來,本案中李甲之死是以奸斃命沒錯 ,但關鍵不在於女人強破男人是不是構成犯罪,而在於死者李甲是不是被強迫成奸。起訴理由:1、周兩姐妹屬於少女階段,本身就軟弱無力,那有強迫男人成奸的能力,也不存在害人之死的因素。假設李甲不是自願發生性關係,那周氏姐妹也不可能得逞? 2、當前,無目擊證人證明李甲是否自願。所以很大程度是周氏姐妹表面上是在強破李甲,實為李甲自願發生性行為,該案應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情形,對周氏二姐妹應當做無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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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江蘇高等法院請示當時的京師大理院和總檢察廳,都同意曹汝霖的意見。最終,二姐妹被無罪釋放。好!今天就講這些,喜歡就關注我,謝謝收看,明天見,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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