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高建華提起公訴

湖南省永州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常務副主任高建華(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交由衡陽市人民檢察院向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高建華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衡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高建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單獨或夥同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