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上路,盘他!

随着疫情形势趋好,很多“酒友”蠢蠢欲动,趁着周末和现在高速公路免收高速费,喝了几杯就冒险开车上高速……3月22日晚,县公安局高速公路管理大队在夜查中,就查处了一起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酒驾上路,盘他!

3月22日晚,县公安局高管大队组织开展了夜查酒驾大行动,在梧柳高速公路大鹏收费站、平南东收费站设置2个卡点,按照“逢车必查、逢疑必查”的原则,对酒驾、醉驾、涉牌涉证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全力营造道路交通安全良好态势。

检查中,民警在平南东收费站将违法人员邓某查获,经现场测试,邓某的血液酒精浓度为63.2mg/100ml。

酒驾上路,盘他!

目前,违法人员邓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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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3月21日至22日两天,平南县公安局高速公路管理大队共出动警力40多人次,警车6辆次,检查各类车辆270多辆,查处交通违法20起,其中酒驾1起,无证驾驶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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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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