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上路,盤他!

隨著疫情形勢趨好,很多“酒友”蠢蠢欲動,趁著週末和現在高速公路免收高速費,喝了幾杯就冒險開車上高速……3月22日晚,縣公安局高速公路管理大隊在夜查中,就查處了一起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酒駕上路,盤他!

3月22日晚,縣公安局高管大隊組織開展了夜查酒駕大行動,在梧柳高速公路大鵬收費站、平南東收費站設置2個卡點,按照“逢車必查、逢疑必查”的原則,對酒駕、醉駕、涉牌涉證等重點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嚴格查處,全力營造道路交通安全良好態勢。

檢查中,民警在平南東收費站將違法人員鄧某查獲,經現場測試,鄧某的血液酒精濃度為63.2mg/100ml。

酒駕上路,盤他!

目前,違法人員鄧某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已被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罰款1000元、記12分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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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3月21日至22日兩天,平南縣公安局高速公路管理大隊共出動警力40多人次,警車6輛次,檢查各類車輛270多輛,查處交通違法20起,其中酒駕1起,無證駕駛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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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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