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0年3月30號,欠貸逾期的第九天。
給大家分享一下一位專門幫信用卡欠款,逾期,網貸欠款人打官司,與銀行以及放貸公司溝通的職業律師發我看的文件。大家一定要仔細看看,品味一下其中國家對欠債人的最新法律規改。
只需要記住幾點,信用卡拖欠50萬以內都不會坐牢!
2018年11月28日,兩高發布《關於修改〈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修改了2009年12月16日起實行的《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新規已經在12月1日開始實行。
此次修改將直接影響到信用卡糾紛案件的定性和量刑,今天給大家說一下《解釋》修改前後的區別。
1
惡意透支
原《解釋》第六條
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後逃匿、改變聯繫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
新規
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兩次有效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對於是否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應當綜合持卡人信用記錄、還款能力和意願、申領和透支信用卡的狀況、透支資金的用途、透支後的表現、未按規定還款的原因等情節作出判斷。不得單純依據持卡人未按規定還款的事實認定非法佔有目的。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但有證據證明持卡人確實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除外。
區別
1、將原《解釋》中“兩次催收”修改為“兩次有效催收”,也就是必須是要經過銀行“兩次有效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才能認定為“惡意透支”。(“有效催收”的認定見下文)
2、原《解釋》中“惡意透支”的構成前提要件為“以非法佔有目的”,修改後不能單純以“未按規定還款”認定非法佔有為目的,也就是你能拿出證據表明你不是故意透支信用卡,就不能算“惡意透支”。
2
有效催收
此次修改增加了一條,作為《解釋》第七條
催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認定為本解釋第六條規定的“有效催收”
有效催收認定條件 在透支超過規定限額或規定期限後進行;
催收應採用能夠讓持卡人收悉的方式,故意規避催收的除外;
兩次催收至少間隔30天;
符合催收有關的規定或約定
“對於是否屬於有效催收,應當根據髮卡銀行提供的電話錄音、信息送達記錄、信函送達回執、電子郵件送達記錄、持卡人或者其家屬簽字以及其他催收原始證據材料作出判斷。”
3
惡意透支數額
原《解釋》第六條
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
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
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新規
增加一條,作為《解釋》第八條:
“惡意透支,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
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
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大。”
增加一條,作為《解釋》第九條:
“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公安機關刑事立案時尚未歸還的實際透支的本金數額,不包括利息、複利、滯納金、手續費等髮卡銀行收取的費用。歸還或者支付的數額,應當認定為歸還實際透支的本金。”
增加一條,作為《解釋》第十條:
“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提起公訴前全部歸還或者具有其他情節輕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訴;在一審判決前全部歸還或者具有其他情節輕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曾因信用卡詐騙受過兩次以上處罰的除外。”
重點
1、分別調高了惡意透支數額的上下限,由原來的最低1萬元上調到了5萬元,也就是5萬以下不會承擔刑事責任;
2、透支數額較大,也就是5萬到50萬之間的,在提前公訴前全部歸還不起訴,或在一審前全部歸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3、信用卡詐騙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信用卡惡意透支這個問題,已經不再像之前一樣,單從透支金額來定性了,現在還會綜合還款記錄、還款意願、透支資金的用途等多個維度來進行判定了,所以大家也不用太過於擔心。
另外,如果老哥的信用卡已經逾期了,那麼一定要儘可能多的去和銀行溝通還款,保持與銀行的聯繫,並且積極主動履行還款義務,這樣可以避免被銀行起訴。
後面還有,明天晚上再分享。我也要琢磨吸收一下。好安撫哈自己。以免每天疑神疑鬼,提心掉膽的。知己知彼,百戰不殆。大家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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