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市人民检察院对郭庆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瑞检民公[2020]3607810000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郭庆庆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在我市谢坊镇谢坊村破塘岽公益林山场滥伐林木,造成林业资源损失,破坏生态环境,其行为已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联系电话:0797-2522381

特此公告。


瑞金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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