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加快復甦16條”政策解讀①:稅務篇

東莞“加快復甦16條”政策解讀①:稅務篇

3月27日,東莞市政府發佈《關於進一步拉動消費復甦 強化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扶持的實施辦法》(簡稱“新16條”),同時發佈了政策解讀及各單位聯繫人電話。東莞日報記者按不同主題,梳理了部分熱點問題,趕快收藏備查。

一、落實國家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含旅行社及相關服務、遊覽景區管理兩類)等行業延長2020年虧損結轉年限至8年的優惠政策。

政策解讀: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遊覽景區管理兩類)四大類困難行業企業(具體判斷標準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虧損結轉年限在5年的基礎上,進一步延長至8年。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須佔收入總額(剔除不徵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

案例:張三是一家酒店的老闆,今年生意不好,酒店虧損很大,今年的虧損最長可以結轉多少年?根據政策規定,酒店2020年度因疫情影響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張三的酒店在申報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提交《適用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聲明》即可用以後年度所得彌補該年度虧損,虧損結轉年限最長為8年。

聯繫方式:國家稅務總局東莞市稅務局法制科,餘志強,22887528。

二、依法執行國家關於小規模納稅人的減免稅政策,依法准予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延期辦理相關稅收優惠業務和更正納稅申報。

政策解讀:依法執行國家關於小規模納稅人的減免稅政策,包含小微企業普惠性減免增值稅政策、降低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率政策、小微企業普惠性減免企業所得稅政策3項政策。(一)小微企業普惠性減免增值稅政策。根據《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的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徵增值稅。(二)降低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率政策。根據李克強總理2月25日主持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自2020年3月1日起至5月底,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率由3%下降到1%。(三)小微企業普惠性減免企業所得稅政策。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的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採取查賬徵收方式還是核定徵收方式,其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案例:某公司主要經營和銷售高分子材料、樹脂製品等。該企業2018年度因當年度資產總額2134萬元,超過小微企業其他行業的規定標準1000萬元,不符合享受優惠條件。2018年度按2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91235.18元。2019年度,企業投入規模進一步擴大,企業資產總額增加到3,240萬元,新政出臺後,由於優惠條件大幅擴圍,該企業符合享受小微優惠的條件。截至2019年第四季度企業所得稅,該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為706653.98元,與2018年年度申報對比,增長了93.63%,但由於企業享受了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僅按5%的稅率繳納了35,332.70元的稅款,實繳企業所得稅減少了55902.48元,降幅達到61.27%。

政策答疑:疫情期間,有些公司不能及時復工復產,公司辦稅人員沒有及時到崗,紙質資料蒐集不齊全,很多稅收的事項沒辦法及時去辦,有什麼辦法嗎?答:受疫情影響,納稅人辦稅繳費存在一些困難,在納稅申報和涉稅事項辦理方面,主要有以下支持措施:一是受疫情影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確有困難需要延期的,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稅務機關核准,可以延期申報。二是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登陸廣東省電子稅務局辦理涉稅事項,無需前往辦稅服務廳。例如納稅人想申請減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可通過電子稅務局上傳相關資料申請辦理,紙質資料納稅人自行保留備查即可。三是對納稅人、繳費人辦理涉稅事項提供的相關資料不齊全但不影響實質性審核的,可先按正常程序辦理,紙質資料暫緩提交。

聯繫方式:國家稅務總局東莞市稅務局法制科,餘志強,22887528。

三、對受疫情影響較嚴重的餐飲、住宿等行業的個體工商戶,核定需要繳納稅款的,經納稅人申請調低核定經營額30%-50%;核定不需繳納稅款並符合免徵增值稅的,統一按50%調減核定經營額。

政策解讀:按照《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徵收管理辦法》第十八條和《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徵收管理實施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納稅人生產經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可以調整核定定額。考慮到此次疫情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已造成了較大的影響,市稅務局根據規定將對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雙定戶)進行核定經營額調整。一是對原核定需要繳納稅款的受疫情影響較重的餐飲、住宿等行業納稅人,經過核實確認,按30%-50%的比例調減核定經營額,這一部分涉及1300多戶納稅人;二是對原核定不需繳納稅款的受疫情影響較重的餐飲、住宿等行業納稅人,統一按50%的比例調減核定經營額,涉及納稅人將近兩萬六千戶。

案例:李先生在城區某商業中心開了一家咖啡店,是個體工商戶,在稅務管理上是定期定額納稅人(即“雙定戶”)。稅務部門根據咖啡店的經營規模、僱工人數及其他費用情況,核定該咖啡店季度經營額為36萬元(不含稅經營額),適用3%的增值稅稅收徵收率。按稅法規定,該咖啡店每個季度需要繳納稅款13821元(其中增值稅10800元、城市維護建設稅756元、教育費附加324元、地方教育費216元、個人所得稅1725元)。今年初,李先生的生意大受影響,稅務部門主動聯繫李先生,瞭解咖啡店的經營情況,並根據疫情期間的有關稅收優惠措施,對咖啡店的定額進行調整,核定經營額下降50%,執行期一年。李先生的咖啡店核定經營額每季度從36萬元下降到18萬元,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免於繳納增值稅及其附加稅費。經營額調整後,李先生每季度只需要繳納稅款150元(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全免,個人所得稅150元)。李先生從原先的每季度繳納稅款13821元大幅下降到150元,稅收優惠政策有力地扶持經營者恢復正常生產經營,得到廣大經營者的好評。

聯繫方式:國家稅務總局東莞市稅務局法制科,餘志強,22887528。

四、自2020年2月起將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範圍擴大到全行業。

政策解讀: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便利納稅人辦稅,國家稅務總局於2019年10月9日發佈了《關於增值稅發票管理等有關事項的公告》,明確自2020年2月1日起,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範圍,從住宿業,鑑證諮詢業,建築業,工業以及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等8個行業,擴大到全行業。即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其他個人除外)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自願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稅務機關不再為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聯繫方式:國家稅務總局東莞市稅務局法制科,餘志強,22887528。

五、對疫情期間實際停業但未能及時辦理停業的雙定戶,實行先免繳稅款,後續補辦停業手續。

政策解讀:疫情期間,對於納稅人因受疫情影響而未能及時辦理停業手續的,實行容缺辦理,對提供的相關資料不齊全但不影響實質性審核,符合停業條件的納稅人,先按正常程序為其辦理,相關資料暫緩提交。

聯繫方式:國家稅務總局東莞市稅務局法制科,餘志強,22887528。

六、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政策解讀:為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關企業發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於2020年2月6日發佈了《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明確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該優惠政策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對此,我市將圍繞國務院出臺政策及“莞稅20條”,完善相關的配套政策和操作細則,面向基層稅務部門制發《東莞市稅務局防控疫情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指引》,確保政策落實到位、減免紅利充分釋放。同時密切關注企業復工復產遇到的新情況,結合政策執行過程中基層單位及納稅人反饋的問題,形成熱點問題即問即答指引,迅速歸集企業在政策理解、發票實務、申報操作中遇到的常見問題並提供解決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對企業的衝擊。

案例:某網約車公司(一般納稅人,適用9%的增值稅稅率)通過組織自營車輛和其他車輛提供客運服務,所屬期2020年1月提供網絡預約出租車服務取得的收入200萬元。由於依託互聯網服務平臺、使用符合條件的車輛和駕駛員提供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服務,屬於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的範圍,因此200萬元的收入可以按照8號公告的有關規定享受免徵增值稅優惠,免稅額18萬元。

某酒店(一般納稅人,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在春節期間按照市政府的安排,專門接待疫區滯留我市的旅客,相關住宿服務取得收入共600萬元。由於住宿服務屬於生活服務範圍,該酒店為疫區滯留旅客提供的600萬元住宿服務取得收入,可以按照規定享受免徵增值稅優惠,免稅額36萬元。

某快遞公司(一般納稅人,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提供快遞貨物收派服務,所屬期2020年1月應稅收入500萬元,其中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收入350萬元,這350萬元適用免徵增值稅的優惠政策,當月減免增值稅21萬元。

聯繫方式:國家稅務總局東莞市稅務局法制科,餘志強,22887528。

七、對今年為租戶減免租金的業主(納稅人),按減免租金月份數給予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

政策解讀:為應對今年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強化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扶持,對於今年為租戶減免租金的業主,按減免租金月份數給予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政策中的業主指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包括單位和個人。政策的適用時間為2020年。

东莞“加快复苏16条”政策解读①:税务篇

案例:某企業自有房產原值1500000元,面積1000平方米,自有土地1500平方米(適用城鎮土地使用稅額為8元/平方米•年),全部出租。每月出租房地產租金收入為10000元。今年1月份正常收取租金,受疫情影響,企業免了租戶2月份房租10000元。3至12月份恢復正常租金。該企業可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性減免申請。2月份企業租金為0,須按房產原值計算房產稅,2月份應納房產稅為1500000*0.7*1.2%/12=1050元,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為1500*8/12=1000元/月,經南城稅務分局核准,該企業2月份的房產稅免稅額為1050元,城鎮土地使用稅免稅額為1000元。

聯繫方式:國家稅務總局東莞市稅務局法制科,餘志強,22887528。

全媒體記者 曹麗娟/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