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陝兩地人大常委會出臺《決定》加強檢察公益訴訟工作

今天,重慶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工作的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決定》指出,檢察機關要圍繞全市工作大局,嚴格依法履行公益訴訟職能,重點辦理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英雄烈士權益保護等領域的案件。同時,在上級檢察機關的領導下,依法、審慎、穩妥開展“等”外案件探索。這意味著檢察機關在紮實辦好法定五個領域案件的基礎上,應當順應時代的呼喚和人民的期待,在更多領域履行公益保護職責,承擔起“公共利益代表”使命。

  重慶是長江上游生態屏障的最後一道關口,對長江中下游地區生態安全承擔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立足重慶所處關鍵生態區位這一實際,《決定》要求,檢察機關應當加強與長江、烏江、嘉陵江流域內其他省市檢察機關的溝通協作,建立完善信息共享、線索移送、取證協作、聯動辦案、聯席會議等制度機制,促進長江流域特別是三峽庫區的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保護。行政機關與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在公益訴訟中應當加強協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完善生態損害賠償制度與環境公益訴訟銜接機制。

  本報訊(記者倪建軍)3月25日,陝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經審議通過了《關於加強檢察公益訴訟工作的決定》,該決定現已公佈並施行。

  《決定》指出,檢察機關應當積極穩妥拓展公益訴訟案件範圍。結合本省實際,重點加強秦嶺生態環境保護、黃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汾渭平原大氣汙染防治以及人民群眾關注的切身利益等領域公益訴訟,將防災減災和應急救援、公共衛生安全、歷史文化古蹟和文物保護、危化品管理、個人信息安全等領域納入公益訴訟保護範圍。此外,要加強公益訴訟案件線索的發現和收集,鼓勵社會公眾向檢察機關舉報公益訴訟案件線索,充分運用檢察建議、提起訴訟、支持起訴、督促起訴等方式開展公益訴訟工作。

  《決定》強調,各級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公民,應當支持配合檢察公益訴訟工作。對拒絕、推諉或者阻撓、妨礙檢察機關調查核實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按照下列方式依法作出處理:以限制人身自由、聚眾圍攻、搶奪破壞調查設備等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式干擾、阻礙調查的,檢察機關可以採取法律規定的處置措施予以處置;需要公安機關配合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依法處理;相關單位和個人拒不配合或者拒不提供證據的,檢察機關可視行為性質和程度約談相關單位負責人,建議更換承辦人或者予以責任追究,對約談後仍不配合的,建議有關機關對其主要負責人或相關人員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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