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書記、副縣長為何這麼愛“借錢”給商人?

借出200萬元本金,4年後拿回來750萬元,月息高達3分……這樣的借貸合理嗎?泰順縣原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周秀松與開發商企圖以

借貸方式為行賄受賄披上合理合法的“外衣”。他的同僚——泰順縣原副縣長李教也以高息借貸的方式從老闆那裡獲利上百萬元。然而,一經調查就暴露了背後暗藏的權錢交易。


領導幹部借錢給別人賺點利息,為什麼會成為“風險操作”?溫州市紀委市監委查辦的周秀松、李教違紀違法案件能夠充分說明這其中的廉政風險。


掩耳盜鈴 以借貸之名變相受賄


近年來,隨著城市化推進,泰順也迎來城區建設高峰期。少數商人藉機想方設法“圍獵”當地領導幹部,試圖與領導幹部形成利益共同體,為自己謀取不當利益。仕途順利、握有實權的周秀松、李教自然成了他們瞄準的“對象”。


在正風反腐高壓態勢的持續震懾下,周秀松和李教起初對商人送錢物也堅決予以拒絕。“他們上家裡、到辦公室,通過各種方式送錢送禮,我都馬上還回去。我知道直接收受錢財肯定是違紀違法的。”周秀松在接受調查時坦白,但當對方提出借錢讓自己賺點利息,心理防線就放鬆了。“覺得借錢這種方式不算違法,而且隱蔽性強,讓貪慾和僥倖心理佔了上風。”他懊悔不已,“也不想一想,如果不是領導幹部,誰會給這麼大的利益?說是利息,其實就是賄賂,自欺欺人罷了。”


2013年初,周秀松將200萬元出借商人高某。

2017年4月,高某以月息3分計算,歸還該筆200萬元借款本息共750萬餘元。期間,周秀松在拿地開發、招商引資獎勵等事項上關照高某。


李教也同樣被借貸“炮彈”擊中。商人潘某通過高息借貸、搭股經商等方式,與李教建立起長期關係,並根據李教職位、權力的變化調整自己的經營業務,先後從事瀝青攪拌、房地產開發等業務,長期利用李教手中權力為自己謀利。“當時大家普遍都搞高息借貸,我想法不責眾,思想上就放鬆了。”李教交代說,有一就有二,越過紅線後,他也越來越敢借敢收。


經查:2014年至2018年期間,周秀松利用職務便利,為開發商在項目開發、招商引資獎勵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收受人民幣900餘萬元


副書記、副縣長為何這麼愛“借錢”給商人?

周秀松庭審現場


2012年至2018年期間,李教利用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款項支付、政策處理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600餘萬元


副書記、副縣長為何這麼愛“借錢”給商人?

李教庭審現場


案發後,周秀松、李教各退出了全部贓款,並於2019年9月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有期徒刑7年。


以案示警 重拳整治幹部違規借貸問題


兩名縣級領導幹部同時“落馬”,在泰順當地引起震動。“個案的背後也有其必然性。近年來泰順民間借貸盛行,部分黨員幹部也參與其中,借錢給老闆賺利息。個別幹部與老闆通過借貸就建立了‘權錢’交易關係。”辦案人員表示,周秀松、李教案件反映出了泰順縣公職人員較為普遍參與民間借貸的問題。省委巡視組於2019年底專項巡視泰順,發現該縣部分領導幹部違規參與民間借貸和違規營利活動問題突出、存在已久,相關制度缺失,亟待規範。


對此,泰順縣痛定思痛、重拳出擊,開展為期三個月的公職人員違規借貸和從事營利專項整治行動,全面核查了公職人員9078人,出臺《泰順縣公職人員借貸行為負面清單》,嚴禁領導幹部與管理服務對象、下屬工作人員或其他與行使職權有利害關係的人進行借貸等行為,落實民間借貸事項報備制度、健全借貸和投資事項查核機制等監管措施,立案查處11起13人,嚴厲打擊公職人員違規借貸不正之風,淨化政治生態。


溫州市紀委市監委充分發揮案件查辦的後半篇文章作用,開展專項警示教育活動,深入剖析周秀松、李教案件,以案示警、以案釋法,督促黨員幹部吸取深刻教訓,在政商交往中劃紅線、明底線,構建“親”“清”政商關係。


領導幹部參與民間借貸,表象上看是正常民事行為,但本質是以權謀私,嚴重影響公權力的正確行使,侵害職務行為的廉潔性,侵犯了國家和人民利益。

此案也給反腐倡廉提了個醒,對於新形勢下出現的腐敗,必須制定新策略、新機制,來防範、制約和懲處。”溫州市紀委市監委有關負責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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