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荊州處分2541人,“副縣長”在內的8起典型案例被通報

15日下午,市紀委監委召開新聞發佈會,市紀委常委、新聞發言人黃飛通報2018年全市紀檢監察機關審查調查工作情況。

去年,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聚焦主責、忠誠履職,共受理信訪舉報2854件,立案2627件,結案2552件,處分2514人,其中縣處級幹部52人。


2018年荊州處分2541人,“副縣長”在內的8起典型案例被通報



發佈會上還通報了2018年全市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8起典型案例:

1.江陵縣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縣長張祖宏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濫用職權、以權謀私案。

張祖宏,男,1964年11月出生。經查,張祖宏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經商辦企業,為其親友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罪;侵吞和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涉嫌貪汙罪;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罪。經荊州市紀委監委研究並報荊州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祖宏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並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荊州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原支隊長張定軍索要、收受網吧業主財物案。

張定軍,男,1968年2月出生。經查,張定軍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以單位名義索取和非法收受網吧業主現金,數額較大,涉嫌單位受賄罪;利用職務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侵吞單位管理的賬外資金,涉嫌貪汙和受賄罪。經荊州市紀委監委研究並報荊州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定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並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3.荊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所黨支部書記、所長丁運洲不作為、慢作為,致國家和群眾利益遭受損害案。

丁運洲,男,1963年8月出生。經查,丁運洲履行主體責任不力,未在規定時限內落實單位查某某紀律處分決定相關事項,構成失職錯誤;對2018年上半年該所食品安全抽檢檢測信息錄入工作部署督辦不力,造成相關錄入信息不被上級部門認可,導致重複抽檢檢驗,損害了國家和群眾利益,構成違反工作紀律錯誤。經荊州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丁運洲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公安縣埠河鎮水利管理所原副所長敖開松執法違法、包庇、縱容非法採砂行為案。

敖開松,男,1966年5月出生。經查,敖開松在水政執法中,包庇、縱容非法採砂人員,不僅未將非法採砂事件上報,還向他人通風報信,幫助逃避檢查;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承接工程項目並獲利;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製造虛假合同,套取水利工程撥款用於生活招待費等開支。經公安縣紀委監委研究,決定給予敖開鬆開除黨籍、撤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

5.洪湖市公安局新堤派出所社區中隊原副中隊長汪坤鵬包庇、縱容他人組織、容留婦女賣淫案。

汪坤鵬,男,1976年3月出生。經查,汪坤鵬收受他人“好處費”,明知他人從事組織、容留婦女賣淫違法犯罪活動而不進行查處,導致該案被公安部作為督辦案件進行偵辦,造成惡劣影響,涉嫌濫用職權罪。經洪湖市紀委監委研究,決定給予汪坤鵬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6.荊州市殘疾人輔具服務中心原主任楊成東利用職務便利,竊取轉賣單位假肢和輔助器材案。

楊成東,男,1967年4月出生。經查,楊成東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便利,竊取單位假肢和輔助材料售賣給他人,並將非法轉賣款據為己有,涉嫌貪汙罪。同時,楊成東還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經石首市紀委監委研究並報荊州市紀委監委批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並由相關組織和部門給予其黨紀政務處分。

7.石首市繡林街道辦事處金銀壋社區黨總支部原書記、居委會原主任成本林虛報冒領、非法佔有群眾徵地拆遷補償款案。

成本林,男,1971年10月出生。經查,成本林違反廉潔紀律,收受他人禮金,坐收坐支村集體收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取騙取、虛報冒領等手段,夥同他人多次非法佔有徵地拆遷補償款,數額巨大,涉嫌貪汙犯罪。經石首市紀委監委研究並報石首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成本林開除黨籍處分,依程序免去其職務,收繳其違法所得,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8.松滋市扶貧辦綜合科原科長兼報賬員陳勇挪用扶貧工作經費歸還個人債務案。

陳勇,男,1976年4月出生。經查,陳勇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扶貧工作經費歸還個人債務和借給他人使用,涉嫌挪用公款罪。經松滋市紀委監委研究並報松滋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陳勇開除黨籍、撤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2018年11月,松滋市人民法院判處陳勇犯挪用公款罪,免於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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