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一廳官被公訴:曾為在北京買房向企業“借錢”

北京青年報記者14日從最高檢獲悉,近日,雲南省國有資本運營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劉崗涉嫌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昆明鐵路運輸分院向昆明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昆明鐵路運輸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劉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或者索要賄賂,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特別重大損失;與他人共同挪用公款,數額巨大,歸個人使用,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前,《中國紀檢監察報》曾刊登了劉崗的相關案情,文中提到,2009年7月,劉崗發現北京房地產市場暗藏的商機,準備購買一套房產靜候升值。於是,他向企業“借錢”200萬,並且未再提還錢的事。

報道中還提到,劉崗毫無顧忌地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超標準乘坐飛機頭等艙37次、公務艙19次,違規使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豪華車輛6輛。一些老闆有的為其提供家庭保姆、家庭司機,有的為其承擔孩子學費、家人旅遊費用,有的為其購買豪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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