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對調運生豬不申報檢疫等行為依法追責倡議規範生豬補欄、調運

山東對調運生豬不申報檢疫等行為依法追責倡議規範生豬補欄、調運

山東對調運生豬不申報檢疫等行為依法追責

記者從山東省畜牧獸醫局獲悉,山東將進一步規範生豬調運環節監管,強化非洲豬瘟防控。

針對近期部分省份非洲豬瘟疫情暴露出的調運環節無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無生豬耳標、無非洲豬瘟檢測報告以及生豬運輸車輛未經備案等問題,山東將嚴格巡查排查,對種豬和仔豬短期內存出欄數量異常波動、銷售價格和數量異常、空欄養殖場戶申報檢疫、屠宰廠異常急宰等情況,重點監控調查,發現的違法行為一律從嚴從重處罰。

督促養殖場戶從正規渠道、走合法手續補欄,自覺抵制無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無耳標、無非洲豬瘟檢測報告,未使用備案車輛運輸或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生豬。

強化生豬運輸車輛監管,加快生豬運輸車輛洗消中心(點)建設運營,嚴格運輸車輛清洗消毒,定期開展實驗室檢測,確保洗消效果。

規範開展產地檢疫,健全完善生豬及其產品調運聯查聯動工作機制,嚴格檢查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臨床健康狀況以及車輛備案、清洗消毒情況。

對存在調運生豬不申報檢疫,故意買賣、轉移以及採取其他方式私自處理發病豬等引起疫情或導致疫情擴散蔓延的,撲殺的生豬不予納入省級以上財政強制撲殺補助範圍,並依法追究責任。

對發現的運輸過程中不明原因死亡生豬及同群豬,及時採樣進行實驗室檢測,一旦確診為非洲豬瘟,及時規範報告、果斷科學處置。

“十要”倡議書規範生豬生產活動,抓好非洲豬瘟防控

當前正值生豬補欄旺季,為進一步規範生豬引種、補欄、調運、屠宰等行為,切實防範非洲豬瘟疫情,保障畜牧業穩定生產供應,山東省畜牧獸醫局發出“十要”倡議。

一、購買生豬要渠道正規手續齊全。購買生豬要堅持從正規渠道購買,程序合法、手續齊全,必須附帶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牲畜耳標、非洲豬瘟檢測報告等。要謹慎對待網絡銷售,特別是交易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需高度警惕。

二、生豬交易前要主動申報檢疫。生豬買賣雙方在交易前,依法主動向所在地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手續齊全檢疫合格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後方可買賣調運。

三、運輸生豬要使用備案車輛。引種、補欄生豬的必須使用備案並清洗消毒的生豬運輸車輛運輸,車輛備案信息真偽可在申報產地檢疫時,報請官方獸醫進行查詢驗證。

四、運輸車輛要備案洗消。生豬運輸車輛的所有人或承運人要儘快通過“牧運通”完成車輛信息填報、備案,定期進行清洗消毒,建立運輸臺賬,自覺接受畜牧獸醫部門的監督檢查。

五、購入生豬要落地報告。跨區域購入生豬的,貨主或者承運人要在24小時內向所在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報告,並接受監督檢查。

六、引進生豬要隔離觀察。跨省引進種豬、調入膠東半島無疫區的生豬要在隔離場或者飼養場內的隔離舍進行隔離觀察,隔離觀察合格後,方可繼續飼養或調運。

七、外省調入生豬要接受查驗。外省調入生豬,要嚴格執行指定通道制度,主動到各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接受監督檢查,手續齊全、檢查合格後方可消毒放行。

八、屠宰生豬要嚴把“五關”“一制度”。屠宰企業要嚴格落實生豬進廠關、待宰觀察關、屠宰規程執行關、肉品品質檢驗關、出廠“兩證兩章”關和非洲豬瘟自檢制度。

九、發現異常要立即報告。在養殖、調運、屠宰等環節發現生豬出現疑似非洲豬瘟症狀等異常情況的,要第一時間報告所在地畜牧獸醫部門,自覺採取隔離措施。

十、發現違法行為要主動舉報。在養殖、調運、屠宰等環節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特別是違法違規的網絡銷售,要主動舉報,提供線索,積極配合做好相關核查處置工作。

希望全省生豬養殖、調運、屠宰等環節從業者真正負起動物防疫主體責任,自覺履行防疫義務,共同做好非洲豬瘟防控,為加快恢復生豬生產作出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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