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事業單位臨時工工資可能不會發放了,是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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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其實應該可以改變為這種說法,是不是事業單位臨時工可能被全部清退。

目前來看,我們事業單位的編外人員使用是呈越來越多的趨勢,全部清理的可能性不大。

這個事情要從2006年說起,我們國家實行了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很多地方稱它為發放陽光工資。各個事業單位的福利收入全部陽光化,所以收入進入國庫,有國庫發放各類人員的工資待遇。

這樣就消除了一部分事業單位隱性收入,就是用於以前支出的小金庫。本身用於單位的各種福利待遇發,也用於僱用編外臨時工的工資支出。

隨著,各地陸續推進這種國稅庫行收入管理模式,很多事業單位又將本身的一些業務轉移至各部門開辦的相關企業,通過這種方式供養人員、獲取收入。最顯著的實際上是勞動部門檔案管理費,從2015年1月1日起,全部實行了公益服務模式。

隨著各個事業單位以及附屬企業各種收費模式的減少,這樣就會出現事業單位無法供養編外人員的情況。

很多機關事業單位,這樣的編外人員已經佔到了一半以上,尤其是一些窗口服務部門,包括青島市的12333服務中心,很多都是編外人員的但相應的服務工作,國家並沒有設置相應的編制和機構。

多數地區為了保住這些機關事業單位編外工作人員,開始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為他們發放工資待遇。這種方式主要是政府支出一筆服務費,這筆服務費包括這工資、保險、公積金等各種待遇。

不過政府購買服務一般涉及人員很多,管理非常複雜,體現不出用工的靈活性,對於優秀人員表彰獎勵很難落實到位。不太適合優秀人才的發揮,建議有學歷、有能力的青年,儘量通過努力學習考取相應的事業編制甚至公務員。

但是在納入相應政府購買服務之前,必須要走的環節很多。其實最壞的打算就是政府部門不審批,單位報的用工計劃通不過,這樣這批人員就會被全部清退,也就出現停發工資待遇的情況了。

不過不管怎麼樣,即使解除勞動關係,也必須是按照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繳夠保險、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否則勞動者可以維權的方式,向勞動部門反映。


暖心人社

我就在機關事業單位上班(帶國家編制的正式工),根據國家的相關政策,臨時工工資福利不可能不發,除非你不來上班或者被辭退,不必要恐慌,讓我們來全面的瞭解一下事業單位臨時工。

事業單位臨時泛指在機關事業單位場所裡非正式僱用的勞工,通常以月薪計酬。也不像正式的勞工能夠享有退休金與每月最低工資的保障。臨時工又分成約聘僱員與人力派遣兩類。聘用臨時工的目的事為了處理短期出現的額外工作。


釋義:

①臨時招聘的工人,與正式工相對。②臨時工就是暫時在單位工作的人員,臨時工指單位使用期限不超過一年的臨時性、季節性用工。也有至期延續可能,但要有雙方達成共識的前提。

壟斷行業裡的那些不是正式在編人員或者說壟斷企業的底層職工。又被稱為“壟奴”就是乾的多,拿的少,如果幹的多,拿的多,心理至少平衡,像那些臨時工、合同工,乾的活是正式人員的好幾倍之多,但薪水卻是幾分之一,委實可憐。

企業在臨時性、季節性崗位上都使用臨時工(或稱短工),一旦工作結束,即行辭退。同時,不少企業利用臨時工的廉價勞動力(工資低、無升工、年獎)和招之即來,揮之即去,辭退方便的條件,在不少長期需要的崗位上也大量使用臨時工。

調查情況

臨時工究竟是什麼工?其真實的生存狀態什麼樣?該如何看待“臨時工現象”?

“臨時工”,一個在計劃經濟時代耳熟能詳的詞彙,一個在法律意義上並不存在的用工形態,如今卻大量存在於多個行業,並引發“臨時工現象”。在一些涉及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突發事件中,“臨時工”往往成為最後的責任人。

中國社科院研究員石秀印表示,“臨時工”曾是我國計劃經濟體制下,區別於當時的長期固定工而言的一種用工形式,一般是指企事業單位臨時聘用的短期工人,也包含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裡的非在編人員。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後,法律意義上已無臨時工、正式工之區分,只有合同期限長短之分,用人單位用工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能以臨時崗位為由拒籤。如果是在臨時崗位用工可以在勞動合同期限上有所區別,比如選擇與勞動者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但在實際生活中仍大量存在臨時工,其主體為農民工,大量分佈在建築、餐飲、保潔、護理等低端勞動力市場,他們收入偏低、社會保障不健全,有的雖然有勞務合同卻形同虛設。


“這些類似於臨時工的派遣工處境十分尷尬。同工不同酬現象非常普遍,無法享有正式工才享有的培訓、晉升甚至榮譽,還隨時面臨解聘,對企業沒有歸屬感”石秀印說,勞務派遣將傳統的勞動關係分割開來,勞動者與用工單位“有勞動沒關係”,不利於勞動者權益的保護。根據調查,勞務派遣工即使在同一個用工單位長期服務,也不可能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存在弊端

大量存在的臨時工,給經濟社會發展帶來諸多弊端。臨時用工不穩定,隨時有可能被解僱,勞動者權益難以維護;不上保險,出了工傷無人負責;同工不同酬、用工雙軌制,不利於社會公平公正和諧穩定。對企業而言,僱用臨時工看似減少了用工成本,但每僱用一次臨時工,就意味著需要從頭開始培訓,無形中增加了培訓成本;加上臨時工多數都是非熟練工,難以保證工作質量,對企業長久發展顯然不利。

另一方面,臨時工容易成為相關方面推脫責任的渠道,這些事確實有可能是臨時工乾的,因為他們沒有長期意識,難以推動社會進步。


小虎找真相

哎,不知道為什麼臨時工的命運總是那麼的曲折,本身應該享有的福利待遇沒有就算了,現在連基本的工資都可能拿不到了,真的是無奈了。

那麼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情呢,就讓我給你講解一下吧,當然如果有了什麼錯誤,還請多多擔待,並且多多給予指導,多謝大家。

前段時間,湖南省事業單位出臺了一個文件--《湖南省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

文中明確表明:

因此現在依然在事業單位工作的臨時工同事們,你們一定要了解自己的崗位是不是在崗位設置管理的範疇之內,並且瞭解自己的工資標準和工資來源。

當然,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不利用財政撥款,員工收入都是自營自收,基本沒有約束,那麼你的發放標準基本就是領導決定,那麼就不用太過擔心。

其實,事業單位的改革,都是為了和諧環境和公平性,各項制度和政策的透明化,就是為了杜絕貓膩事件的發生,當然這項政策肯定會印象一部分特殊人群的利益。

當然任何改革都會有好有壞,但是我們還是應該用發展的眼光去看待問題。


承德中公教育

只要簽了勞動合同,就不可能不發工資,否則,自有勞動法來管。不知道你這個消息是從哪聽來的,完全不靠譜啊。

現在事業單位臨時聘用人員,社會關注的核心不是發不發工資,而是漲不漲工資,同工不同酬的問題。

事業單位的臨時聘用人員,工資收入大致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基本工資,二是個人績效(此績效非在編人員績效)。基本工資大體是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執行,一般1000多,像我們這裡是1750元,扣除五險一金,拿到手的寥寥無幾。那麼,臨聘人員收入主要就來自於個人績效。這部分錢視單位情況不同,發放形式和金額也不同。

1、如果是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由於沒有經營能力,臨聘人員的工資則需由財政負擔,既然是向財政要求,就不可能太高,有兩三千算不錯了。所以,現在很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為了應付某些任務要聘用臨時工作人員,大多采用勞務派遣方式,由勞務機構負責招錄人員,事業單位只與勞務機構對接,不對聘用人員負責,這樣一來可以減少用人責任,二來也可以節省開支。

2、如果是差額撥款事業或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由於單位有經營能力,相比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有一定列支的自主權,因此在聘用人員上無論是方式還是工資發放都較前者靈活。效益好的單位,聘用人員的收入也很高;效益差的,相對會差點。一句話,錢多多發點,錢少少發點。

但是無論如何,非編人員的收入都不可能比在編人員高。這是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和非編人員的本質差別,暫時無法跨越,短期來看,也不可能解決。同工同酬的夢想,說實話,一時半會很難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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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後小公

不知道題主是從哪裡得到的這一消息,筆者認為這個消息的可靠度應該不大,只要簽訂了勞動合同,就一定會發工資的。

事業單位臨時工他們的名稱來源是因為沒有正式編制,但是他們大多都是與事業單位簽訂過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是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這些權益就包括正常的工資福利待遇,筆者認為無需太擔心。

之所以會出現這樣的傳言,筆者認為可能是近期事業單位改革進程加快的影響,一些人認為就連正式編制的工作人員都要沒有編制了,臨時工也會受到影響,得不到保障。請大家注意:當前事業單位改革主要針對的是事業單位正式編制工作人員,截止目前應該沒有出臺文件專門針對事業單位臨時工作人員的文件。

筆者認為事業單位改革對於臨時工可能會是一件好事,如果改革順利的話,一些事業單位合同工(臨時工)期盼的同工同酬可能就會實現,可以得到相對以前更加不錯的工資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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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愛雨公考

這個是偽命題。事業單位2012年已經實施了崗位設置管理,分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崗位三類,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適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這指的是編制內人員。臨時工,準確稱勞動合同人員,屬於編外人員,適用勞動合同法。目前,事業單位等存在大量的臨時工,主要從事簡單操作作業、服務、協助,例如園林、環衛、市政、街道等,要麼直接招用,要麼勞務派遣方式,數量巨大,很長時間裡大量存在。

說關鍵的問題。事業單位當然可以用臨時工了,經費從行政業務經費支出,完成必要的勞動服務,合法合規,勞動合同法也規定了機關事業單位勞動用工必須按照規定保證其合法權益,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直到,臨時用工服務不再需要,作業服務消失或者通過PPP模式推向社會化,臨時工就自然不在使用。


園林之友

我們單位在2017年元月與32個臨時工全部解除合同!因為我們這裡行政事業單位不允許繼續聘用臨時工!當然有些行政單位能繼續聘用,比如公安局的協警,檢察院和法院的書記員,而且檢察院的書記員的臨時工是由當地檢察院向省檢察院報批的,他們的工資都是有財政發放,只是沒有編制而已!其他的單位都沒有啦!解聘臨時工叫了好幾年,今年初終於執行了,而且很徹底!當然跟我們換了一個市長有關係,因為前任沒有辦好的事他辦好了,也算一個政績吧!


suqiqi69453740

臨時工要麼派遣要麼單位直聘,派遣工如果不發工資那麼就直接下崗的,因為單位不給派遣公司打錢那麼派遣公司不可能墊錢的;單位直聘的是和單位籤合同不論是不是公務員單位或者事業單位,這部分人受勞動法保護,不給錢單位是犯法的,那單位也是直接解聘的。湖南的那個文件指的是編制內聘用,現在事業單位全員聘用制的,這個聘用制指的就是編制內聘用,文件的意思指的是比如這個單位只有一個科長的崗位,那麼有的單位可能自己設立一個副科長崗位聘一個編內的人上去,按照這個文件就是編辦只給了這個單位一個科長沒有副科長,那麼這個副科長崗位聘的那個人是不能拿副科工資的。


你是誰我是誰今夜誰是

希望這麼一個消息不是真的吧!換一個方向去想,或許這也是好的開始,事業單位臨時工不發放工資,臨時工的問題得到解決,在短時間內或許會有波動,但從長遠來看,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總之改革有好有壞,用發展的眼光看待吧


廣東中公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臨時工,

辛勤勞作很認真。

雖然不在編制內,

工作積極不怕累。

工資不用財政管,

不怕丟掉這飯碗。

單位自收自支發,

全由領導來當家。

至於將來用不用,

還未統一的規定。

各地單位可調理,

這不是個啥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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