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把小孩子拋棄了等長大了又想認回來,你們還會要這樣父母嗎?

客家人阿峰


如果我被親生父母拋棄了的話,我想我成人之後是不會再要這樣的父母吧,不管是怎樣的原因。

我們暫且先不說什麼原因理由,單單就“拋棄”這個行為,是一個父母隨便做的嗎?既然那樣做了,我想,我會恨他們吧。因為在他們眼裡我可能連一件衣服都不如了。

繼而,我可能會看不起他們吧。因為他們太可憐了,連做父母都不配。這樣的人,怎麼有資格得到別人的原諒呢?

當然了,或許你會說有原因的。這也是絕大多數的情況吧。以前因為一些政策,或者是未婚先生。但既然那樣了,我們何不選擇彼此陌生?既然無緣,往後也不必互相打擾。

如果有人說畢竟是人家生的,恩情在裡面。但是在這樣的情況下,養父母的養育之恩呢?那不是重要百倍嗎?

以前聽說過一對夫妻,年輕時在外打工,竟然專職生兒子賣掉。後來因此攢了些錢,便回家做生意當起了老闆。當然,最後還在身邊留了兩個兒子沒賣掉。

但是那兩個孩子都長歪了,沒有任何出息,成了二流子。鄉親們私下都說那是報應。

說是報應了不為過,但也是有原因的。一個能把孩子賣掉的父母,其人品心態會怎麼樣,大家也是可想而知的。要他們把孩子教育好,那肯定不太可能。

至於為什麼不把全部兒子都賣掉?在他們眼裡與人倫道德無關,只是為了留下來防老而已。


家有N寶


我總認為,如果把孩子從小送人或拋棄了,就不該再往回認,隨然在過去有些人是因為孩子多,養不活而送人,這樣的可以理解,但如果孩子願意相認的可以,如不願意回來的也不能強求。有的是為出國,或未婚先孕,為自己生活好而把孩子拋棄的,等孩子,大了在往回要,就更可恥了,該子也不該相認,如果沒人撫養早死了,上哪要孩子去。更有人把孩子生下直接整死,雖然以上沒有整死,但意思差不多,既然拋棄了,就不該再往回要,如果是讓人拐賣了的,是沒辦法的事,就不同了。


東方火炬


有啊,筆者的一個女同學,父母離婚,生母堅決不要她,父親再婚,繼母又跟父親生了兩個弟弟,對她自然不是特別好,她初中還沒有讀完,繼母就逼她退學,打工掙錢。小時候一提到她的生母她就恨得咬牙切齒,發誓這一輩子都不會原諒她,可是當她長大,生母來找她相認的時候,她立馬就和生母相認了,大概這就是血緣吧,到什麼時候都沒有辦法改變!





用戶相依相隨


有的人的是用童年來治癒一生,有的人是用一生來治癒童年,這句話說的很好。一個從小被父母遺棄的孩子,成長的艱辛可想而知,如果是我,我可能不會和自己的父母相認,畢竟沒有感情基礎,雖說是有血緣關係的人,但是缺失的親情不是一下就能找來的,既然選擇離棄自己的孩子,往後餘生就應該遠遠的看著他幸福,在心裡永遠祝福她就好了,不管孩子知不知道你的存在,在他長大後再去認回,或多或少都會給孩子心裡造成傷害。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辣媽妙妙


大家好,我是日月竹,我來回答你的問題,

1.天底下沒有一個父母想像拋棄自己的孩子的,可能在當時的時候有難處

2.有的小孩子和父母在外地車站,小的時候走散了父母,父親當時而且找不到小孩子,小孩又不記事,說是被拋棄了

3.就算父母當時把小孩放在一個地方給別人抱養了,當時肯定出了重大事情,所以後來肯定會去找

4.也有夫妻之間不和吵架鬧事,或有一方把小孩給帶出去被吵架的心情搞砸了而忘了小孩,後被路過的人抱養了,

5.最重要的是還有人販子專門偷小孩的,把小孩賣掉,等小孩長大以後,以為是被拋棄了

6.我就說這麼多應該還有好多,總之父母是不會拋棄自己的小孩的,就像老虎再毒也不殺自己的小孩。最後,我的回答結束,謝謝你的提問,評論留言


日月竹


正常家庭,離婚率都高的嚇死人,算上那些下半身怪物,多少小孩子被親生爸媽禍害,年輕的時候,只圖痛快,不管不顧,老了想起來小孩子了,憑什麼?

父母給予小孩子生命,不負責丟棄小孩子,小孩子有權做出自己的選擇,但是,給予生命之恩小孩子必須謹記。

小孩子徵得養父母的同意,可以自己選擇是否贍養生身爸媽,身上流淌著生身爸媽的血,絕對沒辦法改變。

換位思考一下,若是小孩子在成長過程中生病,需要生身爸媽幫助,相信身生爸媽知道後,會傾囊相助,血濃於水的道理,白痴都懂。謝謝!祝健康平安!



素素56792842



這案例,日常生活中可見可聞,——每每令人為之酸楚,五味雜陳。

此類孩子長大成人了,不必為此類父母晚年買單,即沒有承擔贍養的責任與義務,——至少已經不是監護人了!

至於當事人是否原諒與接納,不必道德綁架:甘於承擔,那是一種功德或修為,是為自己新家族弘揚、樹立了至尊無上的家教。而不屑一顧,以陌路人對待有罪之身的親生父母,人們也不宜妄加評論或抨擊:隨緣……

這類人父人母,該行徑已早已被世人釘在恥辱架之上了!淪為了反面教材,成為眾人茶餘飯後的談資。苟且讓其自生自滅吧!也不必一再苛責。因為,他們等到百年之後,內心依舊自願或被迫戴著十字架!


九夏濤聲


不管父母當初什麼苦衷,既然當初放棄了孩子的撫養權,如今就不要認回孩子,孩子的成長你不在,更談不上有感情有親情,說不要就不要,想認回就認回,哪那麼多好事,孩子有權拒絕,更沒義務去為這樣的父母養老,既然當初放棄如今就無法回頭,成年人得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無名21322062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很慶幸,我沒有這樣的父母。但是如果真遇到這樣的父母,我不會要這樣的父母,最多幫襯一下,不會相認。

生而未養,斷指可還。生而養之,斷頭可還。未生而養,百世難還!對於這樣的父母,只給予了我們生命,除此之外,給予過我們什麼。別說可能經濟困難,或者沒有想好要養一個孩子,那為什麼要生下來呢,既然生下來還要讓一個呱呱墜地的嬰兒自生自滅,或者甩手送給他人。在孩子最需要父母的時候,這些父母在哪裡,等看到孩子有出息了,又想來認孩子,我為這樣的人感到丟人,不配為人父母。

如果他來認了,經濟困難的話,最多在經濟上幫助點,同時要說清楚,從此互不相欠,再見就是陌生人。因為現在最該照顧的是未生而養我們長大的老人,雖然沒有血緣關係,但是這份恩情百世也難還。


小丁丁愛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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