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拆拆!撫州市這兩大片區將拆遷!補償方案來了


近日,從撫州市人民政府網瞭解到二紡老宿舍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羊城路原物資局老宿舍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今起正式啟動徵收工作,房屋徵收補償方案是什麼標準呢?一起來看看吧。

拆拆拆!撫州市這兩大片區將拆遷!補償方案來了


撫州市人民政府房屋徵收決定書

撫府徵決字〔2020〕第1號

因撫州市二紡老宿舍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有關規定,市政府決定對以下規劃紅線圖範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進行徵收。房屋徵收部門應按照房屋徵收補償的有關規定開展房屋徵收補償工作,徵收範圍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積極配合做好房屋徵收工作。

一、徵收人:撫州市人民政府

二、徵收範圍:撫州市二紡老宿舍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範圍內所有國有土地上的房屋 (具體範圍以規劃紅線圖為準)。上述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三、房屋徵收實施主體:臨川區人民政府

項目責任單位:撫州市工信局

房屋徵收實施單位:臨川區徵收辦

四、房屋徵收簽約期限:自本徵收決定公佈之日起90日內。

五、房屋徵收依據:建設項目批准文號:撫發改投資字[2019]9號、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撫城規選字第[2019]56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撫城規地字第[2019]64號、建設項目用地規劃審查意見的覆函。

六、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詳見附件。

七、房屋被徵收人應當在簽約期限內與徵收部門簽訂徵收補償協議,騰空被徵收房屋,完成搬遷。

八、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權利:如被徵收人對本決定不服的,可以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上級人民政府提請行政複議;或在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決定 !


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如下

二紡老宿舍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是市政府2019年確定實施的民生工程之一。為做好該項目房屋徵收補償工作,順利推進該項目的建設,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第590號令)、《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住建部建房﹝2011﹞77號)、《江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省政府第214號)等相關法規及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市房屋徵收的實際情況,特制定該項目房屋徵收與補償方案。

一、房屋徵收範圍:

二紡老宿舍片區棚戶區規劃範圍為本次徵收範圍。具體為:贛東大道以東,南門路以北,金巢大道以西,臨川大道以南等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其附屬物(詳見規劃紅線圖界定的範圍)。上述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二、房屋徵收簽約期限:自徵收決定公告公佈之日起90日內。

房屋徵收簽約地點:二紡老宿舍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部

三、房屋徵收實施主體:臨川區人民政府

房屋徵收責任單位:撫州市工信局

房屋徵收實施單位:臨川區徵收辦

徵收範圍內的青雲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應協助做好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四、房屋徵收補償與安置

(一)房屋徵收實行一次性貨幣補償和房屋產權調換兩種補償方式。被徵收人可以選擇其中一種補償方式(有明確規定的除外)。

1.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按照已選定的房地產評估機構確定的評估金額實行貨幣補償,即籤即辦。

被徵收人重新購置住房的,對購房合同中被徵收房屋補償款的等額部分免徵契稅,購房款超過被徵收房屋補償金額的部分徵收契稅。對在市中心城區購買商品房的貨幣安置戶,再給予被徵收房屋市場評估價(被徵收房屋價值)×10%的購房補貼(購房補貼截止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

2.選擇產權調換的:

(1)被徵收房屋屬於住宅用房的,按照“徵一還一”的原則進行補償安置,產權調換房的公攤面積計入還房面積,等面積內不結算結構、成新差價。

產權調換房面積小於被徵收房屋面積的部分,按貨幣補償標準補足房屋差價款,同時享受補助和獎勵。

產權調換房面積大於被徵收房屋面積的,按以下標準結算:產權調換房面積超過被徵收房屋面積20平方米以內部分(含20平方米),由被徵收人按建築成本價1600元/㎡購買;超過20平方米以上部分,由被徵收人按簽訂房屋徵收協議時所選樓盤商品房“一房一價”購買。

被徵收房屋面積小於36平方米且在同一城區只有唯一一處住房的被徵收戶,選擇產權調換的,經本人申請,安置面積可以補足36平方米,不結算差價(不分戶計算)。超過36平方米以上56平方米以下部分,被徵收人按建築成本價1600元/㎡購買;超過56平方米以上部分,被徵收人按簽訂房屋徵收協議時所選樓盤商品房“一房一價”購買。被徵收房屋通過“住改非”等原因導致住宅房屋建築面積小於36平方米的,不享受補齊建築面積36平方米。

(2)被徵收房屋屬於商業用房的,按照住建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規定,給予貨幣補償。徵收經營性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補償標準按照被徵收房屋市場評估價的3%進行補償。

(二)市中心城區棚戶區改造徵收單位公房:權屬為中央、省的,徵收補償資金撥至中央、省屬單位;權屬為臨川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的,徵收補償資金撥至臨川區、高新區財政部門;權屬為市直企業的,徵收補償資金撥至市財政產權基金專戶,專項用於企業改制;權屬為市直行政事業單位的,房屋徵收原則上不予補償。

(三)被徵收住房改為非住宅、依法辦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至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發布之日已滿兩週年、房屋徵收時仍作為非住宅經營的,按非住宅給予適當補償;對因房屋徵收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由徵收當事人協商給予適當補償。

(四)直管公房徵收補償:

1.徵收由政府確定租金標準的直管公房,應對被徵收人實行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用於符合承租公有房屋的承租人繼續承租,並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2.租賃直管公房的承租人,有下列事實之一的,經查實,對承租人不予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並解除租賃關係:⑴違法私自轉租的;⑵將租賃房屋進行經營活動的;⑶已購商品房、房改房、集資建房、經濟適用房或已享受租賃保障性房屋的;⑷其它用於從事違法活動的。

(五)房屋內裝修補償由徵收人與相關當事人協商確定補償金額,協商不成可委託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房屋內裝修補償金額。

(六)被徵收人符合本市相應類別保障性住房條件的,可申請保障性住房(期房)。待保障性住房建成交付使用後,審查合格,可直接參加搖號,優先給予住房保障。

(七)對已登記的房屋,其用途和建築面積,以房屋權屬證書和房屋登記簿記載為準。房屋權屬證書與房屋登記簿記載不一致的,以房屋登記簿記載的為準。

(八)對未經登記的建築,由房屋產權認定小組組織有關部門依法調查、認定、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的,按本方案給予補償;對認定為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給予補償。本項目改造範圍內違章建築按《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市中心城區嚴厲查處違法用地違法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撫府辦發[2012]3號)。

(九)對證載面積有異議和符合發證條件而未辦證的房屋面積,由徵收當事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GB/T50353-2013)、《房產測量規範》(GBT17986.1-2000)的規定,現場測定或申請房屋測繪機構測定(規劃設計時為未封閉的凸陽臺,後期自行封閉陽臺的,按封閉部分立面面積240元/㎡進行補助)。

(十)對只取得部分產權的房改房或租住在單位公房的被徵收戶,經產權單位同意,可按房改政策,辦理房改手續,取得全部產權後,再按徵收方案簽訂房屋徵收合同。辦理房屋全部產權的費用,由被徵收房屋所有人承擔。

五、附屬設施補償、搬遷補助、臨時安置補助及獎勵標準

(一)附屬設施的補助標準: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徵收房屋已獨立安裝有關設施的,按電話128元/部、有線600元/戶、燃氣2100元/戶、寬帶100元/戶、自來水500元/戶、電400元/戶、無泵壓水井1000元/座、電泵壓水井3000/座、無煙灶1000元/座的標準計發遷移費。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徵收房屋已獨立安裝的水、電、氣、有線、寬帶遷移或安裝等費用,由徵收實施單位或建設單位按有關部門的標準負責安裝。

(二)搬遷補助費:徵收住宅房屋按800元/戶·次計算(產權調換按2次計算)。

(三)臨時安置過渡補助費:

住宅房屋、非經營性非住宅房屋:在規定或約定的臨時安置期限內,按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每月6元結算;按戶結算少於400元/月的,按每月400元結算。

(四)選擇貨幣補償的給予6個月一次性臨時安置過渡補助費;選擇產權調換的,現房給予6個月一次性臨時安置過渡補助費,期房臨時安置期限:多層建築安置小區為24個月;高層建築安置小區、多層與高層混合安置小區為36個月(簽訂徵收合同時暫按12個月支付臨時安置過渡補助費),期限延長的,從逾期之月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償費。其中逾期12個月以內的增加50%;逾期13至24個月的增加100%;逾期超過24個月的增加150%。

(五)獎勵標準:

1.凡被徵收人在徵收公告規定的徵收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並搬遷完畢的,按其徵收面積給予每平方米30元的獎勵。再按搬遷速度增加獎勵,獎勵金額為:公告後70天以內完成搬遷的,每戶另獎勵3000元;第71-80天內完成搬遷的,每戶另獎勵2000元;第 81-90天內完成搬遷的,每戶另獎勵1000元。超過公告規定房屋徵收簽約期限和徵收協議約定搬遷期限的不予獎勵。

2.對選擇貨幣補償的住宅房屋,被徵收人在補償簽約期限內簽約並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交房的,另按被徵收房屋市場評估價的20%給予補助。被徵收人在補償簽約期限內提前簽約並完成搬遷交房的,再按時間分段給予獎勵:70天內簽約並搬遷交房的獎勵20%;71 -80天內簽約並搬遷交房的獎勵15%;81-90天內簽約並搬遷交房的獎勵10%;超過90天的不予獎勵。

3.對建築面積小於36平方米且在本城區只有唯一一處住房又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徵收人,被徵收房屋先按市場評估價補足到 36 平方米的金額,再按前兩款規定給予補助和獎勵。

4.對項目範圍內的商業店面給予市場評估價10%的徵收補助,並對在徵收簽約期限內完成簽約和搬遷的被徵收店面,按簽約時間段,給予適當獎勵:70天內的按市場評估價的20%給予獎勵,71-90天內的獎勵10%,超過90天的不予獎勵,並對獎勵部分實行上限封頂,每平方米獎勵不超過6000元。

5.獎勵金額在被徵收人搬遷完成後,憑搬遷交房驗收單領取。

六、產權調換房交房標準、選房方式及辦證

(一)產權調換房位置:撫州市商品安置房分配工作領導小組提供的安置房源。選房手續在選房中心辦理,選房中心辦公地點:大公路88號(洪客隆超市旁邊)二樓

(二)產權調換房交房標準:多層的為磚混結構,電梯房為框架結構,內牆和樓地面均為普通水泥砂漿粉刷,外牆為普通塗料,外牆窗為鋁合金,進戶門為普通金屬門,室內門無框扇,水、電、氣、有線等管線到戶。

(三)產權調換房戶型、面積:二室一廳、三室二廳等,70-130平方米。

(四)產權調換房選擇:根據被徵收人登記的房型,按照搬遷順序“先搬遷,先選房”的原則執行,如在登記的該類戶型選擇完畢後,被徵收人只能在調劑的戶型內選擇產權調換房戶型。年齡在65週歲以上和有肢體殘疾的人可優先選擇低層產權調換房。對未按合同約定時間搬遷交房的,已選產權調換房的房號無效。

(五)根據本人所選定的房號,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產權調換房價值的差價款和辦妥相關手續後,方可領取產權調換房鑰匙。

(六)調換房辦證:產權調換房與被徵收房屋等面積內免徵契稅,超過被徵收房屋面積的部分按評估金額徵收契稅,其它相關費用由被徵收人支付。原房產證收回統一註銷,調換房產權與原產權性質不變。

(七)產權調換房、保障性住房交付後,房屋的所有人和承租人應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

七、強制措施

在徵收公告規定的徵收簽約期限內不能達成徵收補償安置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不明確的,由徵收實施單位提出徵收補償意見,經房屋徵收部門審核報請市政府按照本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八、其它事項

(一)在本項目徵收範圍內涉及到相關單位的供電、供水、供氣、通訊等管線設施,均由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自行遷移或拆除。

(二)選擇產權調換的,按簽訂房屋徵收協議的約定,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應先支付臨時安置過渡補助費、搬遷費和附屬設施補償費等;產權調換差價款在交付產權調換房屋鑰匙前結清。

(三)本方案未盡事宜按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第590號)、住建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江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省政府第214號)規定執行。

(四)採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依法進行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五)貪汙、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用的,責令改正,追回有關款項,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有關責任單位通報批評、給予警告;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拆拆拆!撫州市這兩大片區將拆遷!補償方案來了

(網絡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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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州市人民政府房屋徵收決定書撫府徵決字〔2020〕第2號

因撫州市羊城路原物資局老宿舍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有關規定,市政府決定對以下規劃紅線圖範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進行徵收。房屋徵收部門應按照房屋徵收補償的有關規定開展房屋徵收補償工作,徵收範圍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積極配合做好房屋徵收工作。

一、徵收人:撫州市人民政府

二、徵收範圍:撫州市羊城路原物資局老宿舍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範圍內所有國有土地上的房屋 (具體範圍以規劃紅線圖為準)。上述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三、房屋徵收實施主體:臨川區人民政府

項目責任單位:撫州市商務局

房屋徵收實施單位:臨川區徵收辦

四、房屋徵收簽約期限:自本徵收決定公佈之日起90日內

五、房屋徵收依據:建設項目批准文號:撫發改投資字[2019]9號、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撫城規選字第[2019]57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撫城規地字第[2019]65號、建設項目用地規劃審查意見的覆函。

六、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詳見附件。

七、房屋被徵收人應當在簽約期限內與徵收部門簽訂徵收補償協議,騰空被徵收房屋,完成搬遷。

八、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權利:如被徵收人對本決定不服的,可以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上級人民政府提請行政複議;或在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決定 !

拆拆拆!撫州市這兩大片區將拆遷!補償方案來了


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如下

羊城路原物資局老宿舍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是市政府2019年確定實施的民生工程之一。為做好該項目房屋徵收補償工作,順利推進該項目的建設,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第590號令)、《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住建部建房﹝2011﹞77號)、《江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省政府第214號)等相關法規及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市房屋徵收的實際情況,特制定該項目房屋徵收與補償方案。

一、房屋徵收範圍:

羊城路原物資局老宿舍片區棚戶區規劃範圍為本次徵收範圍。具體為:羊城路以西,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其附屬物(詳見規劃紅線圖界定的範圍)。上述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二、房屋徵收簽約期限:自徵收決定公告公佈之日起90日內。

房屋徵收簽約地點:羊城路原物資局老宿舍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部

三、房屋徵收實施主體:臨川區人民政府

房屋徵收責任單位:撫州市商務局

房屋徵收實施單位:臨川區徵收辦

徵收範圍內的六水橋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應協助做好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四、房屋徵收補償與安置

(一)房屋徵收實行一次性貨幣補償和房屋產權調換兩種補償方式。被徵收人可以選擇其中一種補償方式(有明確規定的除外)。

1.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按照已選定的房地產評估機構確定的評估金額實行貨幣補償,即籤即辦。

被徵收人重新購置住房的,對購房合同中被徵收房屋補償款的等額部分免徵契稅,購房款超過被徵收房屋補償金額的部分徵收契稅。對在市中心城區購買商品房的貨幣安置戶,再給予被徵收房屋市場評估價(被徵收房屋價值)×10%的購房補貼(購房補貼截止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

2.選擇產權調換的:

被徵收房屋屬於住宅用房的,按照“徵一還一”的原則進行補償安置,產權調換房的公攤面積計入還房面積,等面積內不結算結構、成新差價。

產權調換房面積小於被徵收房屋面積的部分,按貨幣補償標準補足房屋差價款,同時享受補助和獎勵。

產權調換房面積大於被徵收房屋面積的,按以下標準結算:產權調換房面積超過被徵收房屋面積20平方米以內部分(含20平方米),由被徵收人按建築成本價1600元/㎡購買;超過20平方米以上部分,由被徵收人按簽訂房屋徵收協議時所選樓盤商品房“一房一價”購買。

被徵收房屋面積小於36平方米且在同一城區只有唯一一處住房的被徵收戶,選擇產權調換的,經本人申請,安置面積可以補足36平方米,不結算差價(不分戶計算)。超過36平方米以上56平方米以下部分,被徵收人按建築成本價1600元/㎡購買;超過56平方米以上部分,被徵收人按簽訂房屋徵收協議時所選樓盤商品房“一房一價”購買。

(二)市中心城區棚戶區改造徵收單位公房,徵收補償資金撥至市財政產權基金專戶。

(三)房屋內裝修補償由徵收人與相關當事人協商確定補償金額,協商不成可委託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房屋內裝修補償金額。

(四)被徵收人符合本市相應類別保障性住房條件的,可申請保障性住房(期房)。待保障性住房建成交付使用後,審查合格,可直接參加搖號,優先給予住房保障。

(五)對已登記的房屋,其用途和建築面積,以房屋權屬證書和房屋登記簿記載為準。房屋權屬證書與房屋登記簿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房屋登記確有錯誤的,以房屋登記簿記載的為準。

(六)對未經登記的建築,由房屋產權認定小組組織有關部門依法調查、認定、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的,按本方案給予補償;對認定為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給予補償。本項目改造範圍內違章建築按《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市中心城區嚴厲查處違法用地違法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撫府辦發[2012]3號)處理。

(七)對證載面積有異議和符合發證條件而未辦證的房屋面積,由徵收當事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GB/T50353-2013)、《房產測量規範》(GBT17986.1-2000)的規定,現場測定或申請房屋測繪機構測定(規劃設計時為未封閉的凸陽臺,後期自行封閉陽臺的,按封閉部分立面面積240元/㎡進行補助)。

(八)對只取得部分產權的房改房或租住在單位公房的被徵收戶,經產權單位同意,可按房改政策,辦理房改手續,取得全部產權後,再按徵收方案簽訂房屋徵收合同。辦理房屋全部產權的費用,由被徵收房屋所有人承擔。

五、附屬設施補償、搬遷補助、臨時安置補助及獎勵標準

(一)附屬設施的補助標準: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徵收房屋已獨立安裝有關設施的,按電話128元/部、有線600元/戶、燃氣2100元/戶、寬帶100元/戶、自來水500元/戶、電400元/戶、無泵壓水井1000元/座、電泵壓水井3000/座、無煙灶1000元/座的標準計發遷移費。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徵收房屋已獨立安裝的水、電、氣、有線、寬帶遷移或安裝等費用,由徵收實施單位或建設單位按有關部門的標準負責安裝。

(二)搬遷補助費:徵收住宅房屋按800元/戶·次計算(產權調換按2次計算)。

(三)臨時安置過渡補助費:

住宅房屋在規定或約定的臨時安置期限內,按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每月6元結算;按戶結算少於400元/月的,按每月400元結算。

(四)選擇貨幣補償的給予6個月一次性臨時安置過渡補助費;選擇產權調換的,現房給予6個月一次性臨時安置過渡補助費,期房臨時安置期限:多層建築安置小區為24個月;高層建築安置小區、多層與高層混合安置小區為36個月(簽訂徵收合同時暫按12個月支付臨時安置過渡補助費),期限延長的,從逾期之月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償費。其中逾期12個月以內的增加50%;逾期13至24個月的增加100%;逾期超過24個月的增加150%。

(五)獎勵標準:

1.凡被徵收人在徵收公告規定的徵收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並搬遷完畢的,按其徵收面積給予每平方米30元的獎勵。再按搬遷速度增加獎勵,獎勵金額為:公告後70天以內完成搬遷的,每戶另獎勵3000元;第71-80天內完成搬遷的,每戶另獎勵2000元;第 81-90天內完成搬遷的,每戶另獎勵1000元。超過公告規定房屋徵收簽約期限和徵收協議約定搬遷期限的不予獎勵。

2.對選擇貨幣補償的住宅房屋,被徵收人在補償簽約期限內簽約並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交房的,另按被徵收房屋市場評估價的20%給予補助。被徵收人在補償簽約期限內提前簽約並完成搬遷交房的,再按時間分段給予獎勵:70天內簽約並搬遷交房的獎勵20%;71 -80天內簽約並搬遷交房的獎勵15%;81-90天內簽約並搬遷交房的獎勵10%;超過90天的不予獎勵。

3.對建築面積小於36平方米且在本城區只有唯一一處住房又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徵收人,被徵收房屋先按市場評估價補足到 36 平方米的金額,再按前兩款規定給予補助和獎勵。

4.獎勵金額在被徵收人搬遷完成後,憑搬遷交房驗收單領取。

六、產權調換房交房標準、選房方式及辦證

(一)產權調換房位置:撫州市商品安置房分配工作領導小組提供的安置房源。選房手續在羊城路原物資局老宿舍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部辦理。

(二)產權調換房交房標準:多層的為磚混結構,電梯房為框架結構,內牆和樓地面均為普通水泥砂漿粉刷,外牆為普通塗料,外牆窗為鋁合金,進戶門為普通金屬門,室內門無框扇,水、電、氣、有線等管線到戶。

(三)產權調換房戶型、面積:二室一廳、三室二廳等,70-130平方米。

(四)產權調換房選擇:根據被徵收人登記的房型,按照搬遷順序“先搬遷,先選房”的原則執行,如在登記的該類戶型選擇完畢後,被徵收人只能在調劑的戶型內選擇產權調換房戶型。年齡在65週歲以上和有肢體殘疾的人可優先選擇低層產權調換房。對未按合同約定時間搬遷交房的,已選產權調換房的房號無效。

(五)根據本人所選定的房號,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產權調換房價值的差價款和辦妥相關手續後,方可領取產權調換房鑰匙。

(六)調換房辦證:產權調換房與被徵收房屋等面積內免徵契稅,超過被徵收房屋面積的部分按評估金額徵收契稅,其它相關費用由被徵收人支付。原房產證收回統一註銷,調換房產權與原產權性質不變。

(七)產權調換房、保障性住房交付後,房屋的所有人和承租人應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

七、強制措施

在徵收公告規定的徵收簽約期限內不能達成徵收補償安置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不明確的,由徵收實施單位提出徵收補償意見,經房屋徵收部門審核報請市政府按照本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八、其它事項

(一)在本項目徵收範圍內涉及到相關單位的供電、供水、供氣、通訊等管線設施,均由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自行遷移或拆除。

(二)選擇產權調換的,按簽訂房屋徵收協議的約定,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應先支付臨時安置過渡補助費、搬遷費和附屬設施補償費等;產權調換差價款在交付產權調換房屋鑰匙前結清。

(三)本方案未盡事宜按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第590號)、住建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江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省政府第214號)規定執行。

(四)採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依法進行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五)貪汙、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用的,責令改正,追回有關款項,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有關責任單位通報批評、給予警告;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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