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樓市“餘震”:買房捆綁搭售 監管屢禁不止

南寧樓市“餘震”:買房捆綁搭售 監管屢禁不止

“20萬元一個車位,不買就沒有購房資格。”在廣西南寧市,不少樓盤這樣操作。

近日,《中國經營報》記者接到爆料稱,南寧有樓盤仍存在違規搭售、違規“外收”的行為。針對近期集中的投訴和舉報,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約談了30家房企。

據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通報數據顯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10日,該單位接到的投訴中,合同違約677件,價外加價483件,虛假宣傳63件,捆綁搭售52件。另外舉報價外加價20件,虛假宣傳10件。

事實上,近兩年來南寧樓市亂象頻現,而監管部門也多次約談整改,卻屢禁不止。

“先買車位才能購房”

“我只身一人來南寧工作,就想買個小房子安個家而已,結果還要多交20萬元買個車位,我又沒有車,不需要車位。”說起自己買房的經歷,遊女士憤憤不平。

2019年10月,遊女士以按揭的形式在南寧五象·瀾庭府購買了一套70平方米的住宅。在看好心儀的戶型、準備交首付款籤購房合同時,銷售人員告訴遊女士,要先交5萬元“車位預約金”,簽署一張《人防車位使用權預約確認單》之後才能正式購房籤合同。

跟遊女士有相同遭遇的有近百人。在五象·瀾庭府項目買了房的劉先生告訴記者,當時開發商的態度很強勢,不買車位就不能購房。“銷售人員告訴我,現在還沒取得產權車位預售證,所以先交5萬元預約金。取得產權車位預售證開放購買後再辦理正式的車位購買手續,簽訂合同。後面如果放棄購買車位,這5萬元預約金也是不能退的。”

劉先生表示不想要車位,銷售人員卻表示不繳納5萬元預約金就沒有購房資格。“我挺喜歡這個小區的,而且考慮到以後要用到車位,咬咬牙就交了錢。”

大部分業主都被迫支付了5萬元“車位預約金”,也有業主被要求交10萬元。業主李先生告訴記者,他在2019年9月底已經支付了5萬元預約金,12月又被銷售人員告知到售樓處再支付5萬元。“我當時已經跟銀行辦好面籤,也談定貸款額度了,一下子被要求購買總價20萬元的車位,真的很被動。”

然而,讓業主們疑惑的是,既然要購買的是產權車位,為何籤的是《人防車位使用權預約確認單》?對此,銷售人員的解釋是,由於目前還沒取得產權車位預售證,先交5萬元預約金鎖定車位,在產權車位取得預售證之後,支付預約金的業主可以優先購買產權車位。

該確認單顯示,車位屬性為人防車位,支付方式可以選擇一次性付款或按揭貸款。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陳亮律師在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從性質上來講,人防車位的所有權屬於國家所有,不能購買和轉讓,只能臨時出租使用權。需要注意的是,人防車位是沒有產權證書的,因此不能作為抵押物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

針對上述問題,五象·瀾庭府開發商之一陽光城集團方面回覆記者的採訪時表示,目前瀾庭府項目尚未取得產權車位的預售證,還未對外銷售過產權車位,也沒有對購房者提過需強制購買產權車位或人防車位的要求。客戶都是在清楚並瞭解樓盤銷售政策的前提下,基於自願的原則簽訂合同的,對於合同約定的事項,個人和企業都應該遵守契約精神。

爭議捆綁銷售

對於該樓盤捆綁車位銷售的行為,不少業主多次投訴到南寧市住建局、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單位。

2020年2月底,李先生接到南寧市住建局的答覆,對方讓其聯繫該樓盤營銷負責人協商溝通。李先生告訴記者,在與上述營銷負責人溝通時,對方多次承認該車位為捆綁銷售車位,並表示不會退回捆綁銷售相關預約金。

針對近期集中反映開發商強制搭售車位的投訴,3月12日,南寧市市場監管局召開房地產行業行政約談會,集中約談了南寧市30家房地產企業。

此前,李先生就捆綁車位銷售相關問題諮詢南寧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對方回應稱,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中,沒有禁止捆綁銷售的條例,作為相關部門,法無授權不可為,而作為企業和個人,法無禁止則可為。

記者致電上述部門,對方回應稱,現行的政策、法規裡並沒有關於新建商品房違規搭售的具體罰則,因此對於此類行為沒有具體的執法依據。且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的是《人防車位使用權預約確認單》,根據規定,人防車位不納入商品房預售範疇。

至於消費者要求開發商退還5萬元預約金的問題,上述負責人表示,這屬於民事合同的範疇,不在該單位的職能範圍內。

事實上,2018年6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就出臺了《關於在部分城市先行開展打擊侵害群眾利益違法違規行為 治理房地產市場亂象專項行動的通知》,指出“未按政府備案價格要求銷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條件限制購房人合法權利(如捆綁車位、裝修)等方式,變相實行價外加價”的,屬於違法違規行為。先行開展專項行動城市名單中,包括北京、上海、廣州、深圳、蘇州、無錫等30個城市,但其中並不包括南寧。

對於上述部門的說法,陳亮律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確實沒有“禁止捆綁銷售”的相關規定,但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具有自由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這種強制搭售的行為實際上已經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

前不久,李先生將相關問題投訴到南寧市住建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城管局房產監察大隊等多個部門,對於職能部門能十多個工作日給出答覆並專門進行行業約談的舉措,李先生表示滿意。“希望後續事情能夠順利解決。”

屢禁不止的亂象

事實上,捆綁車位銷售的不止五象·瀾庭府一個項目。南寧五象新區的另一樓盤項目——檀府·印象也存在捆綁車位購買的現象。

檀府·印象的業主莫先生告訴記者,2019年10月,其購買了檀府·印象的一套三居室。在交首付、籤購房合同前一到兩週,要先支付5萬元車位預約金,簽訂一份《車位轉讓權使用協議》(以下簡稱“《協議》”),購買總價20萬元的車位。

該《協議》顯示,開發商將檀府·印象項目的人防車位使用權轉讓給購房者,當該小區的產權車位具備銷售條件後,業主需要按照規定辦理車位變更手續,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的,在延遲期間,每日按照總價款的萬分之二支付違約金,並且失去該車位的使用權。若退房,還需要按照《協議》金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開發商收取的5萬元沒有發票,只有一張收款項目為“預約金”的收據。

莫先生將此事投訴到南寧市住建局,並提供收據。其收到回應稱,由於該收據未載明具體用途,而此後籤的《協議》屬於車位出租的約定。因此,無明顯證據顯示開發商廣西眾擎易舉投資有限公司存在捆綁車位銷售住房的情形。

然而,根據該樓盤銷售人員的說法,如果不交5萬元預約金是無法購房的,而後續若不購買車位,這5萬元視同放棄,無法退還。

2019年6月,記者曾走訪南寧多個樓盤,發現多個樓盤就已經存在捆綁車位、額外收取“團購費”等現象,本報曾刊發報道《南寧樓市狂歡:新開樓盤遭哄搶,66萬“團購費”買入場資格》。2020年1月,記者再次走訪南寧多個樓盤,發現還有樓盤存在捆綁車位銷售的行為。

位於五象新區的榮和·五象學府項目的現場銷售人員告訴記者,必須加10萬元購買一個車位,這10萬元跟首付款一起交。該小區車位分兩種,10萬元的人防車位和18萬元的產權車位。在銷售現場,記者對人防車位是否能交易表示疑問,該銷售人員表示,人防車位也一樣可以出售。而另一銷售人員跟其客戶表示,這10萬元實際上可以說是“外收”。

而“外收”行為在南寧房地產市場中,也並不少見。此次被點名的“金玖世家”樓盤項目就存在以上問題。

2019年7月,記者以購房者的身份諮詢金玖世家樓盤項目,銷售人員告訴記者,該樓盤項目需要額外交兩萬元“團購費”,俗稱“外收”。近日,記者再次以購房者的身份諮詢銷售人員,其告訴記者,該樓盤項目現在需要捆綁車位購買,“這是春節前出的規定。”

就以上問題,記者發函採訪了上述樓盤的開發商廈門大唐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和廣西榮和企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截至記者發稿未獲回覆。

記者在南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以及人民網問政平臺上發現,南寧房地產市場“額外收取團購費”“捆綁車位銷售”等情況並非個例。

事實上,從2018年以來,南寧市房地產市場就亂象叢生。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通報數據顯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10日,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12315中心接到反映南寧市房地產行業的問題訴求共2842件,其中諮詢1470件,投訴1332件,舉報40件。

記者就上述問題發函採訪了南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捆綁車位、“外收”等亂象屬於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職能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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