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執行案號:(2020)皖0102執73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失信被執行人: 王偉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瑤海區琅琊山路58號909號掛戶
身份證號:3426221969****2975
立案時間:2020-01-06
執行法院: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一、被告王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原告夏柏生借款本金554000元,並自2019年2月14日起按年利率6%的標準支付逾期利息,至借款本金實際清償之日止;二、駁回原告夏柏生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0930元,減半收取5465元,由原告夏柏生負擔800元,由被告王偉負擔4665元。如不服本判決,可自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法官聯繫電話:0551-65352693
未經該法院授權,禁止採取任何方式從網站獲取數據;擅自從網站上獲取數據並使用的,自行承擔由此帶來的法律後果
閱讀更多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