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子冒充警察以抓嫖為名招搖撞騙 退還贓款分別獲刑

  為獲取他人財物,兩男子竟先後兩次冒充人民警察,以抓嫖為名對嫖娼人員實施詐騙。近日,經湖南省桃江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招搖撞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李春有期徒刑二年,判處被告人李新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責令二人退還人民幣一千四百元。

  被告人李春和李新系湖南省益陽市赫山區人,2019年3月25日,李新駕駛車輛搭乘李春從益陽出發至桃江縣灰山港鎮,兩人蹲守在一巷子內,看到有人從賣淫店出來騎車離開,遂尾隨並將其攔住,謊稱自己是派出所民警,稱對方進行了嫖娼活動,要對其進行處罰,對方迫於無奈便將身上的1400元給出。2019年8月7日,兩人以同樣的方式騙取了文某2700元。

  隨後,被害人向公安局報案。案發後,兩名被告人先後被民警抓獲歸案。被告人李新向文某退還了3000元,並取得了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春、李新為謀取非法利益,冒充人民警察,詐騙公民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招搖撞騙罪,在共同犯罪中,兩人均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李春有犯罪前科,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李新賠償了部分被害人的損失,取得了部分被害人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兩名被告人均當庭自願認罪,可以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違法所得的財物應退還給被害人,遂作出如上判決。(文中人名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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