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喪偶後再找對象,不領結婚證最好,好就聚,不好就散。怎麼看?

時光瀲灩滴墨盛放1


如果是站在旁觀者的角度來看的話,這就是最好的方式了。

老人年紀大了是需要人關心和愛護的,當他的另一半過世之後就沒有這麼親密和了解自己的人了,而兒女都有兒女的事情和家庭需要照顧,是不能隨時顧及到父母的心理的,有的問題也不好告知兒女,長時間下去會對老人的身心健康都有威脅的。這個時候如果有人能陪著聊天,能讓老人的心情變好,並且還能相互照顧,這對兒女來說肯定是好事。



但是現在也要防止有的人是打了壞心思的。從接觸就是抱有目的的接近老人,在取得老人信任之後就開始暴露出真面目了。有的沒多久就和老人拿了結婚證,並且在結婚之後各種理由要錢、要房,要東西。無非就是為了錢和財產,到手之後再以各種理由和老人鬧離婚,最後老人是人財兩空。

我是支持老人喪偶後找對象的,不是說不能結婚,真的是不要輕易結婚。首先年紀大了,再結一次婚,外人對兒孫的多少有點看法的。再有結婚牽扯到財產的分配。打個比方,老人結婚一兩年過世,沒有立遺囑,名下的財產都由妻子繼承。這個時候如遇到人品不錯的人,會自己拿一點,其他的都給老人的子女們。另外一種就是把所有的財產全歸自己,有子女的會留給自己的子女,不會給老人兒女一分。

這樣的事情在生活中真的出現太多了,很多上了新聞,鬧到法院的。我們不希望父母被騙,也希望父母在另一半過世之後還能有自己的圈子,有一個能說話和傾訴的人,因為他們比年輕人更需要關愛。如果父母喪偶後找到了一個心儀的對象,子女也不要過多的參與進去,可以把自己的想法告訴老人。每個人都會變老,同樣也希望被照顧和關愛,所以在忙兒女也要多陪伴,多體諒老人。畢竟他們是生養自己的父母。



奔跑的糖果


一切不以結婚為目的的戀愛都是耍流氓。這個問題我突然想到這麼一句話。流氓不分出處和歲數。小流氓老流氓,都是流氓。婚姻本身並不是靠著一張紙來維繫,我個人也沒有領結婚證,並且和女朋友同居了好多年了。但是我把房子寫了她的名字。只有她一個人的名字,並不是我多無私,而是成都天府新區限購,我外地人沒得資格購房,那就都寫她的嘍。我買房,創業,一直沒買車,一個是經濟條件有限,一個是車我覺得不是剛需,我做人損案子太多交通事故我也害怕,但是今年一定會買,名字可以寫我的,但是我還是會寫她的,也不是因為我多無私,因為房子都只寫她的了,不差個破車子了。說這些,就是想說明,結婚與否,並不是最重要的,而是你能不能讓你的另一半感受到你對他的責任感,這個很重要。我也恐婚,也不想結婚,但是最多兩年,我一定結婚。人家青春就這麼幾年,你不應該給人家一個相對的保障?而且從法律角度,妻子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之一,你不結婚,那麼從法律角度來說,你的什麼私有財產都跟這個女人毫無關係。你覺得公平麼?任何事情都沒有絕對的對與錯,但是這個世界有基本的規則和道理,既然它被大多數人接受和認可,那麼就一定有的它的價值和道理。所以如果你愛他,就讓他做你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最後一句是玩笑話,法律從業者的玩笑哈。



有溫度的法律從業者


我覺得老人之後不一定不用演結婚證,只要他們覺得他們非常相愛,他們水到渠成,他們也可以領結婚證呀!這是他們的愛情的權利。像我奶奶她就是早年喪偶,然後之後就一直都沒有再找對象,然後一個人撫養了五個孩子長大現在都是單身,然後一直都沒有說找對象,我覺得還蠻可憐的,如果他有一個老伴跟他一起扶持,一起相愛,到老的話也蠻好。



Joan0417


我有一個朋友的婆婆喪偶後就一直跟她男友住一起,各有退休金和醫療,同居但不領證相處的很和諧。雙方兒女關係融洽,偶爾會一起喝早茶,旅遊。

只要雙方老人開心,家人支持,領證與否並不關鍵,將來也不會涉及財產糾紛等等。


溫柔繁星


黃昏戀其實挺不容易的,最好的年華不一定嫁給愛情,最後的年華再爭取一次被愛是每個人的權利。但好似愛情都有生活中形形色色的成本考量,年紀大的愛了,孩子怕了,怕老的被騙,怕繼承權變不了現,怕贍養圓滿了卻發現還有一個等著……做為子女我也會有這樣的擔心,曾經跟我老媽閒聊過這樣的話題,記得老媽當時問我怎麼想,不假思索的回她“愛是每個人的基本權利,為什麼要阻止。對於黃昏戀我從來不反對,但需要提醒的是至少在中國,相愛永遠是兩個家庭的事兒,不單是兩個人在一起。老人各自和子女溝通好彼此在意的細節,有經濟承諾就一定公證好,老人相愛不同於年輕人,相愛的時間有限,一個離世了另一個如果有孩子繼續迴歸孩子那邊,如果沒有子女看在老人彼此恩愛的情分上就妥善安排好另一個,替自己家老人善待愛情最後一刻就好”……老媽聽完笑了,她說“如果你爸不在了,我就跟你過,不找了,結交些知趣相投的朋友就好。”我說“等著我攢錢買房車,帶著你一起變老……”



陳小胖的紀錄片


大家好,我是草原胖狼,熱愛生活,生活幸福!

這個觀點,我不太贊同,原因如下:

01 領證了才合法

既然在一起了,就要光明正大;既然決定攜手到頭,就要合法合規。這一紙證明,能夠敢於去辦理,更加說明兩人的真心。在我國法制體系建設逐步成熟,我們要意識到法律的重要性,不要等到有事才找律師、打官司。應該想在前、做在前。本來老人年精力、體力就不好,更應該防止出現問題矛盾。所以,要建立法制意識,養成守法行為,老人更應該為晚輩做榜樣。

02 領證了雙方才有安全感

本來再次組合,就是一種負擔。如果沒有領證,住到一起,還會認為對方圖點啥。從不願意領證這件事上,就會給對方一種不安全感,認為沒有證,就不受法律保護,只要好處得到了,隨時可以撤退。老人見得多、經歷的多,不一定就想得更開,不然哪裡有那麼的代代矛盾。為了減少老人的憂慮,防患未然,雙方好好講,把結婚證領了,對自己、對親人、對朋友都是一種交代,一種負責。

03 領證了不怕財產糾紛

領了證,什麼都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身邊的、社會上因為不領證,引發的各種糾紛,尤其是財產糾紛,舉不甚舉。雖然財產不多,但是不能因為這點事,影響老年生活,影響家庭和睦。

04 領證了贍養才有保障

既是老年人,做事應該慎重。既然能夠領證,說明都是徵得子女同意,贏得子女祝福。為了多年後,自己行動不便,需要人照顧的時候,子女能夠欣然接受。那麼一開始就要取得子女的認可,這個認可也是通過法律的形式。退一萬步講,後期子女出現不贍養的情況,還可以通過法律來解決。這都是以防萬一,希望不要出現。

所以,不管什麼情況,什麼年齡再婚,都要去辦理結婚證,既是給對方的神聖承諾,也是給自己的安心,更是為子女減負。


草原胖狼


以下僅代表筆者個人觀點,歡迎評論留言關注!

老人再婚不領證最好,同意這種觀點!原因如下:

第一,老人不像是年輕人,領不領證沒什麼太大意義,關於財產繼承問題,婚前弄個協議就行了,即使不領證,老人財產遺囑贈與的話兒女也擋不住!所以不必糾結這個問題!索性不領證!

第二,如今社會發展很快,兒女有的都在外拼搏,空巢老人很多,年齡大了更需要愛!親情的愛,社會的關愛,異性間的愛戀,這些都不可少,筆者經營老年產品的,在養老院見過好幾個老頭愛上一個大媽,生活裡多了很多滋味兒,何樂而不為呢?老人基本上沒有生育能力了,個例除外,老了老了有個伴就行了,不合適就接著找合適的,領證後離起來了更麻煩!

第三,很早以前,時間過得慢,一生只夠愛一個人,一把鑰匙開一把鎖,歌詞讓我們很感動,面對如今浮躁的社會,那種真摯相愛一生不離不棄的感情,對我們是一種奢求!因為物質利益、孤獨感、激情,那些相愛的誓言顯得如此可笑!抱歉!寫多了,我支持老人去大膽的愛!有愛那個證不證的真沒必要!








一杯濁酒醉紅塵


首先明確態度,這種不領結婚證是耍牛忙的行為,我想只是為了排解寂寞甚至是為了解除性需求找個合理的藉口而已。我們不反對老年婚姻,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追求,即使兒女成家立業了。我相信自己的子女也支持,只要雙方同意,雙方為了彼此在生活在的照顧,有個伴,有個說話的,生病了有個相互照應。既然有想法再找一個對象,那就一定有結婚證,有個婚禮儀式,簡簡單單就行,雙方子女吃個飯見面下。打結婚證,不僅僅是對女性的尊重,也是體現自己確實希望雙方彼此相互幫助,在老年時光,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一路走下去,不是能過就過,不能過就散,也存在後期彼此之間有矛盾什麼,但是那也是後話,即使有在一起過日子想法,還是有的。從古至今,名正言順是一種世俗觀念。也不留人口舌。所以要有結婚證的。



晚上不月亮


每個人都有選擇喪偶之後再尋覓另一半幸福生活的權力。我常常聽到搭伴搭夥生活不領結婚證書的事。結果造成後患,雙方鬧得不可開交。法律法規給予安全保障,你們卻放棄了!其中原因很多,最大的原因是考慮自己的家產,自己的兒女們。真誠希望你們為自己做一次主,把握度!找到真愛領了結婚證過好餘生,身心健康到永遠。





傑敏740


目前社會上的再婚家庭很多,有大部分特別是上點年級的人,都選擇不領證同居。這主要是因為以下幾個問題:一是經濟問題,二是子女問題,三是財產問題。雙方都有自己的經濟基礎和子女,不想為此產生更多糾紛和麻煩,於是選擇搭伴生活,能過就過,不能過就散夥,誰也不欠誰的。但我覺得,這樣做有利有弊。利呢,兩人相互照顧扶持,搭伴生活不孤單,好聚好散程序也簡單。弊呢,彼此沒有法定的責任和義務,全憑良心維護,有福同享,有難不一定同當,更多時候當一方失去健康或財產時,另一方往往棄之而去。因此,我建議雙方可簽寫婚前協議,妥善處理好雙方經濟、子女、財產問題和其他問題,然後再領證結婚,給自己和對方一個保障。有句老話說“不以婚姻為目的談戀愛都是耍流氓”,雖然現在聽起來很好笑,但認真分析一下還是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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