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保本保收益”就是陷阱

承諾“保本保收益”就是陷阱

承諾“保本保收益”就是陷阱

天下沒有包賺不賠的生意,任何私募機構向你承諾保本保收益,都是投資陷阱。《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五條明確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現實中,有的私募機構通過關聯方擔保、承諾回購等方式,變相承諾保本保收益,欺騙投資者。不少投資者因不瞭解相關法規,輕信於人,從而中了圈套。

下面請看兩個案例:案例一:2018年10月,市民聶女士購買了前海安心聯合公司200萬元的私募產品,合同約定保本保息。負責人周某以其名下公司保證回購,並以其個人名義簽署承諾書進行擔保。一年後,合同已經到期,聶女士因姐姐治病要求退還本金,但周某卻以各種理由拖延。聶女士說,當時她去簽約的公司已經大門緊鎖。不過,她查詢到,在周某名下還有一個叫“秒臺車”的公司。聶女士帶著記者,來到“秒臺車”位於南山某寫字樓的辦公住址,誰知也是人去樓空。隨後記者又找到“秒臺車”位於福田的辦公地點,現場工作人員表示,老闆周某幾乎沒在公司出現過,他們也聯繫不上。記者撥打周某的電話,始終無人接聽。據投資人介紹,有300多位投資人存在類似遭遇,總金額接近3億元。

案例二:有一家K基金公司,設立了10餘家分公司,通過口口相傳的方式廣泛開展資金募集。K基金公司除了與投資者簽署基金合同外,還簽署了《基金認購書》,明確本金、期限、年化收益率,由沒有擔保能力或未實際運營擔保公司向投資者支付8%—18%不等的約定收益。大部分投資者嚐到返息的甜頭後,進行了滾動投資以期獲取更高的收益。K基金公司也通過“借新還舊”流動操作的方式維持經營,直至後來資金鍊斷裂,實際控制人跑路,才停止募集,露出了非法集資的面目。這恰恰應了那句老話:你看中的是別人的收益,別人惦記的卻是你的本金。私募基金本身就具有高風險高收益的特徵,現實中保本保收益的私募基金是不存在的,所謂“保本保收益、短期收回投資、高息回報”,只不過是違法違規者們拋出的一個又一個誘餌。投資者一定要謹記我們的私募投資“防坑”鐵律第2條:任何承諾保本保收益的基金項目,都是投資陷阱,都是不靠譜的。投資者在投資前要擦亮眼睛,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防止受騙。要格外注意以下三點: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能承諾保本保收益、需要對投資者進行風險評估以及讓投資者在風險揭示書上簽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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