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老庄韩非”与《论法的精神》

读“老庄韩非”与《论法的精神》

本季度读了几本老书,可谓受益良多,让我重新认识了“法”和“法律”。

“老庄韩非”三人在司马迁所著《史记》中,同属一个列传。年少时读《史记》有诸多不懂,为何道家学派要和法家学派放到一个列传,这风马牛不相及的学说,一个讲究无为,一个讲究规矩,放到一起难道单纯的因为洛阳纸贵司马迁买不起?现今再次捧读大作,方才通晓,几人所论述的都是一件事情,即为“万事万物的规则”。只不过这个规则在“老庄”口中称之为“道”,平和如水,利于万物而不争;逍遥如风,梦一场而不知是庄周亦或是蝴蝶。在韩非口中“道者,万物之始,是非之纪也”,颇有一番不从则死的霸气,但究其本质与老子的“圣人不仁,万物刍狗”遥相呼应,讲的都是所谓的万事万物之间的法则。

而此三人想不到的是,原本大道至简的邈邈千余字,被2000多年后一个法国的后进青年不谋而合的论述了几十万字——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从最大限度的广义上说,法是源于客观事物性质的必然关系。从这个意义上推断,所有的存在物都有属于自己的法;上帝有他的法;物质世界也有它的法;高于人类的‘先知圣人们’有着他们的法;畜类也有自己的法;人类拥有他们的法。”同是论述“万事万物的规则”,老子用了6个字:“道可道非常道”;韩非用了11个字:“道者,万物之始,是非之纪也”;孟德斯鸠用了三行字。《论法的精神》作为法科生必读,相较于国学经典不遑多让,不仅有道理的阐述,还有事实的论证以及思辨的观点。其中法与法律的辨析更加贴合了韩非的论述,让我更深刻的理解到了,法律作为人造的规则,是统治阶级以设定权利义务的方式来调整民众行为的工具,而我国的统治阶级便是全体人民,我们的服务对象便是全体人民。

作为法律人,我们的本质是法律执行人,如此便要更加谨小慎微,兢兢业业将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职责做好,要努力加强学习,运用更多的理论知识去指导实践,更好地服务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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