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娄亚军
身份证号码:4107251966****1215
性别:男
年龄:54岁
住址:原阳县城关镇西街农机家属院
执行案号:(2017)豫0725执恢20号
立案时间:2017年3月23日
执行法院:原阳县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原告起诉被告娄亚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阳县人民法院于2005年12月1日作出的(2005)原民初字第4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娄亚军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款23000元承担本案受理费930元,其他费用1495元,邮寄费88元。娄亚军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
执行依据文书:(2005)原民初字第48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原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告娄亚军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款23000元承担本案受理费930元,其他费用1495元,邮寄费88元。执行费677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如有线索请联系:主办法官孙法官。电话号码:0373--7580187,1390373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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