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新乡原阳:3月2日起,原阳“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将予以处罚

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县各居民小区实行了禁止机动车驶入的措施,为缓解停车难的问题,原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根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对各小区主要进出口及周边道路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行为不予处罚,但机动车在小区大门口道路两侧、交通信号灯下、交通十字路口等随意停放现象尤为严重,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现象直接影响居民出行安全,存在较为严重的通行隐患。

根据原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2020年2月27日下发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允许车辆进出小区(社区)及其他公共场所的通知”要求,为更好的服务复工复产,营造畅通有序的道路通行环境,原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自2020年3月2日起,对新老城区“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2020年3月2日(含)后,机动车在原阳行政区内实施“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违法行为,一律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并予以处罚,敬请广大驾驶人悉知并相互转告。

特此通告。

原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二O二O年二月二十九日

(原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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