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董庄镇姬屋村的失信被执行人——靳绪建,见到的请举报!

韩董庄镇姬屋村的失信被执行人——靳绪建,见到的请举报!

失信被执行人:靳绪建

身份证号码:4107251991****4835

性别:男

年龄: 28岁

住址: 原阳县韩董庄镇姬屋村

执行案号:(2019)豫0725执251号

立案时间:2019年2月26日

执行法院:原阳县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原告起诉被告靳绪建交通事故纠纷一案,原阳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26日作出的(2018)豫0725民初1400号民事判决书,内容:被告靳绪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等损失共计24607.24元;承担本案受理费928元。靳绪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9年2月27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

执行依据文书:(2018)豫0725民初140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原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告靳绪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等损失共计24607.24元;承担本案受理费928元;执行费283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如有线索请联系:主办法官李法官。电话号码:0373--7580181,13569880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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