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靳绪建
身份证号码:4107251991****4835
性别:男
年龄: 28岁
住址: 原阳县韩董庄镇姬屋村
执行案号:(2019)豫0725执251号
立案时间:2019年2月26日
执行法院:原阳县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原告起诉被告靳绪建交通事故纠纷一案,原阳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26日作出的(2018)豫0725民初1400号民事判决书,内容:被告靳绪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等损失共计24607.24元;承担本案受理费928元。靳绪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9年2月27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
执行依据文书:(2018)豫0725民初140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原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告靳绪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等损失共计24607.24元;承担本案受理费928元;执行费283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如有线索请联系:主办法官李法官。电话号码:0373--7580181,13569880768。
閱讀更多 原陽縣人民法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