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李谦
身份证号码:4107251965****485X
性别:男
年龄:54岁
住址:原阳县韩董庄乡韩董庄村
执行案号:(2018)豫0725执34号
立案时间:2018年2月1日
执行法院:原阳县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原告起诉被告李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阳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20日作出的(2017)豫0725民初25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李谦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500元及利息;承担本案受理费256元。李谦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8年2月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
执行依据文书:(2017)豫0725民初259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原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告李谦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500元及利息;承担本案受理费256元;执行费286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悬赏声明:凡是向原阳县法院举报李谦下落或法院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结的该院将按照申请人的承诺对提供线索者给与2000元的奖励,使案件得以部分执结的按照悬赏比例给与奖励。
如有线索请联系:主办法官孙法官。电话号码:0373--7580187,1390373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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