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行人:婁亞軍
身份證號碼:4107251966****1215
性別:男
年齡:54歲
住址:原陽縣城關鎮西街農機家屬院
執行案號:(2017)豫0725執恢20號
立案時間:2017年3月23日
執行法院:原陽縣人民法院
案情介紹:原告起訴被告婁亞軍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原陽縣人民法院於2005年12月1日作出的(2005)原民初字第480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婁亞軍於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償還原告款23000元承擔本案受理費930元,其他費用1495元,郵寄費88元。婁亞軍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本院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後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至今未履行。
執行依據文書:(2005)原民初字第480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原陽縣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被告婁亞軍於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償還原告款23000元承擔本案受理費930元,其他費用1495元,郵寄費88元。執行費677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其有能力履行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
如有線索請聯繫:主辦法官孫法官。電話號碼:0373--7580187,1390373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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