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传统建设模式、EPC、EPC+F、PPP四者简单比较

建筑行业传统建设模式、EPC、EPC+F、PPP四者简单比较

一、传统建设模式

建设单位自行建设,首先进行规划立项、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批,然后在概算投资控制下进行施工图设计,最后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招标和设备采购,项目的管理主要是由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进行管理。

1.管理方面,有些建设单位自身建设经验不足,而施工监理主要工作是针对施工过程,无法对设计、采购和施工形成全过程的管理,且质量管理主要限于施工质量管理,无法对全过程质量进行控制。

2.进度方面,需要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形成完整的工程量清单后方可进行施工招标,这个过程相对较长,而工程进度往往由于设计、采购、施工方面的不协调导致进度计划无法实现。

3.投资方面,传统建设模式通常采用概算进行控制,但普遍存在超概情况。

二、EPC(工程总承包)

俗称交钥匙工程,由一家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项目的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和相关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将项目发包给总承包单位,按工程进度安排支付总承包单位工程款项,建设期总承包单位不垫资,项目竣工后移交给项目建设单位,通常要求先有预算后安排支出。

1.EPC总承包单位有完善规范的项目管理体系,也有很强的资源整合能力,有一批专业的项目管理人员和职业项目经理,对项目各类风险的把控能力大大强于传统建设模式。

2.EPC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设备采购质量和施工质量实现全过程质量管理,以及一体化的工程进度管理,对项目质量和进度管理都有本质的提升。

3.投资方面,通常EPC总承包采用总价模式,在总价中考虑适当的风险包干费等进行控制,除了业主提出变更等因素外通常不予调整,建设单位的投资控制风险得到有效转移,但EPC总承包商凭借其综合实力和工程风险控制能力往往仍然能够获取一定的利润。但由于风险转移因素,且EPC项目通常在可研或方案设计阶段进行招标,合同价格无施工图的支撑,合同价格可能会相对较高,这取决于双方的经验和能力及博弈程度。

EPC项目大多体量大,需要地方政府有充足的资金,不能涉及融资,在建设期按工程进度支付费用,工程竣工需要结清工程款项,且项目交付后政府还需自己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运营维护。因此,对地方财力要求很高。

三、EPC+F(工程总承包加投融资)

业主负责选择投资建设人(总承包人),并由投资建设人负责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建设以及筹集或协助项目融资,待项目竣工后,再由项目业主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债务偿还的一种合作模式。业主在项目竣工后的未来几年内分期付款,且无运营内容,即有PPP项目,也有EPC项目的特点。实质重于形式,EPC+F模式的本质,实为“类BT”模式。

能够绕开复杂的PPP操作流程,又能快速推进项目,见效快,对于一些财政能力弱的地方政府来说,有不小的诱惑力;对于一些习惯了做工程的施工方,比起PPP长达几十年的纠拌,这种模式简单易行,实施效率高,可以满足其短期业绩的要求,因此一拍即合。但这种模式的本质是变相的政府举债。以EPC+F模式应用于市场化的社会投资项目,是没有问题的,但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就有隐性债务、违规举债的嫌疑。

水环境治理和市政道路类EPC项目如果只有建设无需运营,相比较PPP项目需要考虑融资、运营维护和风险分担机制等,EPC只是简单的挣取工程利润的项目,对以工程见长的施工企业有很大吸引力,尤其是央企国企。但是,获得工程利润的同时,项目难以获得持续稳定的现金流,不利于其向运营型企业转型。

四、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政府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合作过程中,让非公共部门所掌握的资源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从而实现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政府对项目中后期建设管理运营过程参与更深,企业对项目前期科研、立项等阶段参与更深。政府和企业都是全程参与,双方合作的时间更长,信息也更对称。

PPP模式能够有效的解决项目建设中的融资问题,且不会形成地方政府债务,正好满足了水环境治理和市政道路等大体量项目的需求。但PPP模式的核心价值之一是运营,而水环境治理和市政道路等项目运营属性弱,而且体量大,且主要依赖政府付费,大量占用有限的财承空间,挤占其他强运营属性如污水、垃圾、供水等项目的空间,这个矛盾随着项目的大量上马已经显现出来。

个人观点:根据国家政策走向,EPC+F的模式,将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成为政府项目的主要建设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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