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業主跟業委會的人因為小區的問題大吵,社區的人聽之任之,是否合情合理?

碧海梵天


多家業委會聯合起來成立一家公司這個問題比較麻煩。首先公司是一個企業,是法人組織,誰來擔任法定代表人呢?是股份制還是私有制?如果是股份制,如何分配股份呢?所以個人的建議還是不好處理。

新成立的物業公司的監督問題。我們說客戶的需求永遠是難以滿足的,而且單個業主都是自然人,不是一個單位或者企業,既然是人就會有自己的想法存在。物業認為已經服務品質到位了,但是業主卻說沒有感受到,該如何平衡呢?

關於業主大會的權利。關於如何監督物業公司的問題,到底是要監督什麼?是財務不透明,還是服務不到位,是費用太高了,還是物業不承擔責任?這些都要明確。對於物業公司的監督,其主體就是每個小區的全體業主,還有業委會。業委會就是監督物業公司的授權代表,當然其他每個業主也有權監督。

如何解決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矛盾?好的物業公司,自然知曉如何取悅客戶,知道業主的需求,會採取相關的服務措施。業主對於小區的管理並非專業,術業有專攻就是這個道理。如果不相信物業公司,就自治小區,自主決策,自行管理是當前比較流行的做法,也得到了很多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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