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三部門聯合發文進一步規範民辦中小學教育收費行為

我市三部門聯合發文進一步規範民辦中小學教育收費行為

近日,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我市民辦中小學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明確民辦中小學教育收費政策規定、審批程序和退費規定,並對收費行為提出了要求。

我市三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教育收费行为

在政策規定方面,《通知》明確非營利、營利性民辦中小學收費項目為學費、服務性收費(住宿費、伙食費)和代收費三項。非營利性民辦中小學校學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服務性收費(住宿費、伙食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營利性民辦學校收費依據教育培養成本、學校辦學條件、社會承受能力等實行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由各民辦學校自主確定。要求各非營利性民辦中小學校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確定後,原則上三年內不得進行調整,收費原則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在審批程序方面,《通知》強調了各縣(區)非營利性民辦中小學制定或調整收費標準的程序流程和應上報的各種資料及申報時間。在退費規定方面,明確學生在開學前、開學後和因學校原因提出申請退費的規定和比例,並對退費時間進行了界定。在收費行為方面,對各民辦中小學擅自設立收費項目、超標準收費、超範圍收費、不執行收費公示和抄送制度、不執行退費規定等行為,市、縣(區)發改、教育、市場監管部門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對性質惡劣、情節嚴重要依法從嚴處罰並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

《通知》的出臺,將進一步規範我市民辦中小學學校收費行為,保障民辦中小學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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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三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教育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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