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F]大宗商品貿易模式及風險識別


一、大宗商品貿易流程

(一)大宗商品貿易基本流程

大宗商品一般指可進入流通環節、但非零售環節,具有商品屬性,用於工農業生產與消費使用的大批量買賣的物質商品,主要包括大宗原材料(如鋼鐵、有色金屬、礦石、化工等)、大宗能源(原油、煤炭)、大宗農產品(大豆、小麥)等。大宗商品往往具有交易量巨大、價格波動明顯、全球流通等特點,其貿易的發展趨勢也由之前簡單的物資流通向貿易融資、金融投機等多種方向演變,從而衍生出複雜的交易環節、種類繁多的交易工具,致使貿易業務具有較為隱蔽的風險表現形式。

傳統貿易模式主要有自營和代理兩種:

自營模式一般是指貿易商從上游供應商採購貨品後自拓下游客戶渠道進行銷售,貿易商利用信息的不對稱及時間和空間差異賺取進銷差價。

代理採購模式,貿易商與客戶簽訂代理合同後,收取15%~20%的保證金,之後向上遊供應商採購貨物,下游客戶根據自身需求在規定時間內向貿易商支付餘款提貨。自營和代理模式的主要區別在於代理模式是以銷定購,即鎖定上家和下家,簽訂採購合同和銷售合同時確定價款,銷售結算價格基本上在採購價格的基礎上加上相關費用(一般為千分之五左右)從而鎖定利潤,庫存週轉較快。自營模式為先採再銷,期間貿易商承擔價格波動風險以及庫存週轉壓力。

除此之外,自營和代理業務貿易環節基本可分為採購銷售,下面我們分別對採購和銷售環節進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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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環節

⑴ 簽訂採購合同

貿易商在瞭解供應商資質、信譽、交貨能力等情況後與之簽訂採購合同,合同內容包括買賣雙方的名稱、地址、貨物描述(名稱、品種、數量、規格、價格等)、支付方式以及其他條款等。部分企業由於存在長期採購需求,同時為與供應商保持穩定的合作關係,會與上游供應商簽訂年度供貨協議,支付年度協議保證金,大致鎖定全年採購量,之後根據實際情況分批採購。

⑵ 支付結算

貿易商在支付採購貨款時,按照與供應商協定提前支付一定比例或全部貨款,通常供應商比較強勢,除了在定價權上站主導地位外,會要求貿易商支付履約保證,且付款條件苛刻,往往需要提前支付全額貨款。貨款支付結算方式主要為以下幾種:


信用證

信用證是一種銀行開立的有條件的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銀行在其中充當了買賣雙方資金安全保證人的角色,供應商提交提貨單的同時,銀行對其信用證議付。國內信用證主要分為即期付款、延期付款等類型。延期付款信用證對於買方信用資質要求較高,買方通過授信或質押等方式向銀行申請開立信用證並支付一定保證金後可以融出資金以達到節省現款、加快資金週轉目的。以國內某銀行為例,國內信用證項下的買方融資期限不超過3個月,保證金預付比例則根據買方信用資質確定,一般為10%~50%。


銀行承兌匯票

作為商業匯票的一種,是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出票,向銀行申請並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保證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的票據。銀行承兌匯票具有可流通、信用好、可貼現等特點。

一般銀行承兌匯票有效期為6個月,貿易商向銀行提供20%~50%票面價值的票據保證金後,銀行以銀行承兌匯票的形式向供應商支付貨款,銀行對此部分貨款承擔保證責任,供應商也較為願意接受票據結算方式,同時可以票據貼現方式提前收到貨款。對於部分較為強勢的供應商,通常會將銀行承兌匯票貼現費用疊加在貨品價格上,由貿易商承擔。對於貿易商來說,承兌匯票最大的作用在於節約成本、槓桿融資,即可以20%~50%的保證金撬動100%的貨款。


直接電匯

由貿易商直接將貨款匯至供應商銀行賬戶,費用水平較低,這種情況主要依賴供應商信用資質,一般為長期合作方,雙方信任度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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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環節

(1) 定價

從貿易形式來看,加工貿易(平均成本+加工利潤來制定價格)定價模式單一,而一般貿易價格的制定方式多種,按照貿易產品屬性以及貿易方式來分,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口價

一口價,即價格確定在合同履行完畢前,即使期間價格上漲或下跌均不再變更。長協價格是典型的一口價模式,貿易企業也常用上、下游同步一口價的方式進行價格鎖定。目前,國際貿易中煤炭、鐵礦石、化肥,以及多數品類的國內貿易等仍較多采用此類模式,但鐵礦石進口、焦炭內貿等品種已逐步嘗試向期貨定價轉型。


基差定價

基差定價,即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不確定具體成交價格,而是約定在未來某一時間對合同標的物進行實物交收,並規定以交貨之前某一時間期貨市場的該標的物期貨價格為基準,加上雙方事先約定的基差(現貨和期貨差)確定銷售價格進行貨款結算。基差定價法能夠平抑交易雙方面臨的價格波動風險,但需要配合恰當的期貨套期保值操作,一般基差定價在合同簽訂的同時,買賣雙方會根據市場情況選擇時機在期貨市場對該合同項下的貨物進行套期保值,並在期貨價格“點價”的當天通過期貨轉現貨交易完成套期保值頭寸的了結。若僅單邊操作仍將面臨因價格大幅上升或下降產生的跌價損失或機會成本。目前國際市場中石油、鉛鋅鎳等有色金屬均較為普遍的採用基差定價法。

基差定價法套期保值實質為將絕對價格的波動風險轉化為基差(現貨價格-期貨價格)的相對變化,旨在解決因交、收貨時間週期較長產生的價格風險,適用於產品價格波動較大的貿易品種。從具體案例來看,某貿易商於8月15日簽訂一筆鋼鐵採購合同,約定價格為12月份的期貨價格加上基差50元,交貨期為11月份。12月份的期貨價格由貿易商在10月15日前選擇。9月20日,貿易商認為期貨價格合適,並通知供應商選擇9月20日的期貨價格3500元/噸,同時為轉移價格波動的風險,在期貨市場建立空頭交易。11月20日,貿易商尋找最終客戶,並達成了轉售合同,此時現貨價格為3600元/噸,而期貨價格為3540元/噸。貿易商在達成轉售合同的同時在期貨市場以多頭平倉,套保收益為現貨賣出基差-現貨買入基差=60-50=10元/噸。由於理論上某一時點的現貨價格與期貨價格應趨於一致,因此基差變動一般不會太大,貿易商通過基差定價配合套期保值,將絕對價格的波動轉化為基差的相對變化,一定程度上平抑價格大幅波動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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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會計處理來看,對於商品期貨而言,主要涉及公允價值套期,在具體交易過程中變動科目為資產負債類(如“期貨保證金”、“套期工具”等)和損益類(包括“投資收益”、“套期損益”和“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辦理套期保值期貨交易的企業應設置“期貨保證金”科目,同時下設“套保合約”和“非套保合約”科目,分別核算企業進行套期保值交易和非套期保值交易買賣期貨合約所佔用的資金,具體會計處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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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定價

即時定價即採取市場現貨價格來定價,隨行就市的定價模式,不對價格採取鎖定措施,屬於敞口交易,是風險最大的定價模式。

(2) 銷售結算

對於由客戶指定採購的代理業務,供應商一般會收取15%~20%的保證金,在貨權交割時進行尾款結算,這期間供應商的採購款為墊付款;一般貿易商在結算過程中易發生提前釋放貨權的情況,對下游客戶給予一定信用額度或信用賬期,形成一定的應收賬款,對於該種情況需關注其應收賬款後續回收情況;此外,貿易企業會利用應收賬款進行保理融資,由於本文貿易融資模式主要涉及貿易業務流程前端(採購環節),銷售端的保理融資我們將在後續系列專題供應鏈貿易中進行介紹。

銷售執行相關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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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宗商品貿易衍生流程

貿易商本身存在向上下游融通資金的職能,資金佔用情況普遍;同時,由於毛利水平偏低,貿易企業往往通過放大財務槓桿、擴大規模並加快週轉來提高權益回報水平,因此對資金需求高,在貿易業務環節中銀行、國企或其他融資平臺起到發放貸款的作用,成為貿易過程中重要參與者之一,衍生出相對複雜的貿易流程,我們按照不同的融資方式進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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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銀行的預付款融資模式

(1) 預付款融資模式(以銀行承兌匯票為例)

預付款融資模式,即在上游供應商承諾回購前提下,貿易商預付部分保證金後通過銀行融資向上遊支付採購款,上游收妥後即出具提貨單,銀行在貿易結算環節的放款過程中會要求貿易商提供貨權質押擔保,之後由貿易商向銀行支付貨款和費用贖回貨物或者以分次打款方式分次提貨。預付款融資的擔保基礎是預付款項下貿易商對供應商的

提貨權或提貨權實現後通過發貨、運輸等環節形成的在途存貨和庫存存貨。當貨物到達後,貿易企業可以將該筆貨物進一步轉化為存貨融資,從而實現融資的“無縫對接”(該模式將在後面進行分析)。對於貿易商來說,由於庫存往往較少,尤其是代理採購業務,下游銷售已提前鎖定,融資需求主要產生於等待上游排產及貨物在途運輸週期等預付款環節,因此該模式相比存貨融資能夠較大程度緩解貿易企業流動資金需求壓力。

預付款融資模式中,因為有貨權質押擔保,且貨物權屬清晰直觀,有真實貿易業務為背景同時有一定比例的預付保證金,實際運作當中會要求附加一些類似於第三方擔保等條件,銀行參與融資意願較高。從銀行操作層面來看,預付款融資模式對於企業資信要求較高,銀行會根據企業的資信要求不同的保證金預付比例,一般預付比例在20%~50%。銀行收到保證金後向供應商開具承兌匯票是最常見且使用頻繁的貿易融資操作方式,其實質相當於以貨權質押的短期流動性貸款。

(2) 預付款融資模式具體流程如下


1、採購:貿易商與上游供應商簽訂採購合同,並協商由貿易商向銀行申請貸款,用於支付貨款後,供應商、銀行和貿易商簽訂三方合作協議,銀行、貿易商、物流企業簽訂三方合作協議(包括倉儲運輸、監管等);

2、貿易商向銀行提出融資申請,預付一定比例保證金,一般為20%~50%;

3、銀行以承兌匯票形式對貿易商融資,對供應商開出銀行承兌匯票;

4、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後,供應商向銀行指定的物流倉庫發貨,並將取得的倉單交給銀行;同時物流企業根據銀行指令對貨物進行監管和配送;貿易商按照合同在一定期限內(銀行承兌匯票為6個月)向銀行支付貨款,併疊加一定利息費用支付予銀行,若貿易商無法一次性完成贖回,可通過分批贖回、分批銷售來形成資金循環;

5、銀行收到貿易商尾款後向倉庫下達出庫指令(一般物流企業根據銀行指令對貨物進行監管和配送,出庫只接受銀行指令);

6、銀行將提貨單發送至貿易商;

7、貿易商取得貨權;

8、貿易商將貨物銷售至下游客戶,進行貨款結算;

9、貨權轉移至下游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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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貿易企業引入銀行承兌匯票的融資採購的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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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盤模式”

(1) 現貨質押融資模式

在引入銀行的預付款融資模式中,銀行對所採購的貨物需進行跟蹤監管以保障貨權,對於這種動態資產,銀行缺乏專業的管理人員且銀行業務量較大,對貿易業務及相關流程方面資源及精力投入力度有限,同時銀行審批流程較長,導致其在處理相關業務上效率較慢。國企在貨權跟蹤監管、資金獲取方面優勢明顯,因此在貿易業務中亦充當“影子銀行”的角色,但由於國企沒有發放貸款的權利,因此整個交易過程以貿易業務形式完成,多應用於大宗商品貿易。現貨質押融資模式能夠幫助貿易企業解決取得貨權後融資的“無縫對接”問題,加快庫存佔用資金的週轉速度。在現貨質押融資模式中,國企同銀行一樣在合同約定期內收回本金及採購費用或者資金佔用費(費用率相對銀行較高),不承擔期間貨物價格波動的風險,相較於銀行參與模式,國企現貨質押融資模式較為靈活,效率較高。

(2) 引入國企的現貨質押融資模式具體流程如下:


1、貿易商擁有獨立子公司A與B(一般為三級或四級子公司),若B公司擁有貨權,則由A公司向國企C支付保證金以委託採購貨物;

2、國企C向B公司支付全部貨款,同時獲得貨權(有時候國企為了控制貨權會要求先轉移貨權,後放款),此時B獲得資金;

3、到期後,貿易商通過A公司將餘下的貨款以及相關費用支付給國企C,國企再釋放貨權給A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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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上述流程,A公司支付了少量保證金取得了國企全額的資金,貨權亦從B公司轉移至國企,最後轉移至A公司,通過上述現貨質押融資業務,B公司擁有了暫時可支配且不受監管的大量資金。這種通過支付少量保證金以存貨質押的融資行為被業內稱為托盤模式。從對外融出資金的國企角度來說,托盤業務並不是真實的貿易需求,通過對貿易商融資收取資金佔用費。一般來說國企充當影子銀行對貿易商融資的貸款利率為每月1.5%左右,遠高於其從事真實貿易業務的利潤水平,國企擁有雄厚的資金實力且整個交易過程以貿易業務形式完成,增加其貿易業務規模,參與意願較高。

二、貿易業務資金需求及週轉效率

如前所述,貿易企業承擔著資金融通職能,業務規模大,資金需求量也大,在供應商、貿易商以及銀行的合作下,貿易商可以利用槓桿實現資金以及業務的持續滾動,尤其在大宗商品貿易中。在實際操作中,部分企業可能存在通過貿易業務進行資金融通用於融資性貿易或者其他板塊投資的情況,從而加劇企業流動資金週轉壓力。那麼對於一定規模的真實貿易業務來說,多大的債務規模是合理的?該部分我們將對貿易企業一定規模真實業務量的資金需求規模進行簡單測算。

若以真實貿易業務為基礎,理論上貿易業務資金需求量=貿易業務成本*現金週轉期(現金週轉期=存貨週轉天數+應收票據/賬款週轉天數+預付賬款週轉天數-應付票據/賬款週轉天數-預收賬款週轉天數)。因此,我們可以根據貿易企業的週轉效率大致測算其貿易業務資金需求量,將其與企業的債務規模進行對比,對於債務規模遠高於其貿易業務資金需求量的企業,需關注其資金投資方向。

一般來說,不同品種的週轉效率不一,若上下游均為生產型企業,由於涉及採購、排產、發貨、配送等不同環節,整體貿易流轉效率相對較慢;此外,自營以及代理模式下,週轉效率亦存在差異,一般來說自營模式相比代理模式流轉較慢。以鋼鐵為例,一般需提前預定,支付採購貨款後,鋼廠進行排產,再經過發貨配送、銷售至下游客戶,週期相對較長;煤炭貿易採購多以現貨為主,流轉相對較快;對於有色金屬類貿易,多以現貨為主且配以套期保值等操作,週轉效率較高。根據調研我們瞭解到,若以真實貿易為基礎,上下游均為生產型企業,且下游結算以現金為主的情況下,鋼鐵、煤炭、有色金屬的現金週轉天數一般為45天、30天和14天左右。當然在實際貿易業務開展中,貿易企業上下游不乏一些中小型貿易經銷商,其實際週轉效率或更快,但一般來說缺乏上下游生產基礎的貿易業務風險相對更大,尤其對於週轉效率很快的貿易企業來說,我們對其貿易業務背景的真實性存疑。考慮到行業內貿易企業多涉及不同品種貿易業務,我們梳理了54家樣本貿易企業(樣本選取中債資信所覆蓋的公開債券市場發債、財務數據公開以及剔除了存在一定規模房地產以及其他業務的54家貿易企業)得經營週轉效率指標,以各指標中位數作(見圖6)為參考標準從而對貿易企業的週轉效率進行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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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宗商品貿易環節中主要風險點、風險防控措施及風險識別

(一)主要貿易環節風險點及風險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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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手方信用風險

(1) 對手方資質差:合同詐騙:貿易商在與單個或多個供應商以及下游客戶合作時,若各供應商或客戶之間存在關聯關係,需進行深入調查,避免聯合串通誘使貿易商簽訂合作合同,形成合同詐騙。合作方資質差產生連帶影響:由於銀行等金融機構對於行業或企業風險敏感度較高,貿易商的業務合作方一旦產生債務逾期、訴訟等風險事項,銀行對貿易商可能進一步採取收緊或暫停的信貸政策,加大其融資壓力。

(2) 資金結算風險:應收、預付賬款損失:貿易商在採購環節須向供應商預付貨款,由供應商收款發貨,一旦未按照合同約定發貨,或供應商存在惡意欺騙的情況,公司預付賬款面臨一定減值損失風險;在銷售環節中,由於存在提前釋放貨權的情況,若後續貨款無法收回或收回難度較大,貿易商應收賬款損失風險較大。費用損失:在貿易商擁有貨權期間,貿易過程中的物流配送、倉儲管理以及裝船卸載等環節涉及到的費用,一般由貿易商先行墊付,在與下游客戶結算時,向客戶收回。此外,在代理模式中,貿易商為客戶採購時產生了資金佔用費,在結算時由客戶支付,在交易過程中若出現問題導致交易不順暢,貿易商或將自行承擔相關費用,面臨一定費用損失風險。

風險防控:

(1) 貿易企業往往需建立完善的信用管理體系,其中對於供應商管理,應該嚴格選擇供應商,對其提供的產品、經營質量、信用等做詳細的評估;

(2) 對於客戶管理,應詳細地建立和管理客戶檔案,加強對客戶的資信調查、評估、分級,確定每個客戶的信用額度;

(3) 嚴格執行預收保證金制度,及時追繳保證金,對賬期進行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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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風險

由於大宗商品價格波動幅度較大,定價環節對貿易商而言至關重要,貨物價格波動直接影響貿易定價環節,貨物價格波動時不同的定價方式風險各異:

(1) 貨物跌價風險:在自營貿易業務中,貿易商在持有貨權期間,承擔價格波動風險,一旦價格跌破採購價格,貿易商或將承擔跌價損失,尤其對於庫存積壓嚴重以及未提前採取價格鎖定措施的貿易商損失較大。

(2) 下游棄貨、拒收風險:在貿易商在與下游客戶簽訂了一口價的鎖價銷售合同後,一旦在銷售期間貨物價格出現大幅下跌,客戶或出現棄貨、拒收的情況,貿易商或採取低價處理的方式以避免貨物進一步跌價的風險。

風險防控:

(1) 提前鎖定價格。通過上下游同時定價鎖定利潤空間、或採用期貨定價模式避免價格絕對值波動帶來的損失。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期貨交易的巨大利益驅使下,部分貿易企業從事期貨投機套利活動,導致期貨交易失去套期保值的功能,並引發較大的期貨投資風險。

(2) 合理利用套期保值工具。通過期貨市場對現貨市場價格風險進行對沖,減少因現貨市場價格劇烈波動產生的跌價損失。

(3) 嚴格收取採購保證金。在大宗商品貿易中,預付保證金的實質更加類似於貿易品跌價的“安全墊”。只要價格波動幅度小於保證金比例,則買方棄貨止損動力不足,賣方存貨跌價風險可以得到有效轉移。在保證金比例過低或保證金制度未有效執行的情況下,賣方遭棄貨以及價格波動帶來損失的風險明顯增大。當價格波動幅度大於保證金比例時,應及時追加客戶保證金,若追加保證金不成,應儘快處理在手存貨以防止貨物進一步跌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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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權風險

貨權風險主要包括因為倉儲、物流方等外部中介服務機構導致貨物損失風險以及商品價格波動較大、存貨持有周期較長導致存貨跌價的風險。在大宗商品景氣度低迷且價格波動加劇、貿易企業存貨週轉效率降低的背景下,部分貿易企業由於未能有效鎖定購銷價格,存在較大的跌價損失風險。貨權損失風險主要出現在貨物倉儲期間,貿易商失去了對貨權的控制,一般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 虛假提貨單:主要是買方或者第三方,在未通知貿易商的情況下,利用虛假提貨單據到倉庫出貨,或利用虛假倉單將貨物抵質押,造成貨權損失。

(2) 貨代、倉儲方與買方勾結:貨代公司或倉儲公司在未接到貿易商放貨通知的情況下,將貨權提前轉移給下游買方,貿易商對貨權失控。

(3) 倉儲管理不當:在未經貿易商允許的情況下,倉儲管理公司對貨物進行隨意處置、使用或抵質押,導致貨物無法正常提出,面臨貨權損失風險。

(4) 內部管理失控:貿易商對內部人員及貨物管理力度不夠,內部人員聯合外部人員弄虛作假,轉移貨權或超額放貨,最終失去貨權。

風險防控:貨權控制分為主動控制和被動控制兩類,貿易企業應確保庫存的合理性,防範存貨跌價風險。一般來說由於貿易企業與倉儲企業之間存在較大的信息不對稱性,因此貿易企業在貨款控制方面相對被動,一般通過建立嚴格的倉儲方審核機制和物流規範管理制度,需選取可靠的貨代公司及倉儲公司、與部分倉儲企業建立長期穩定合作關係等方式實現。除此之外,貿易企業也通過對倉儲公司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對賬檢查,加強倉庫現場巡視、嚴格履行合規審查流程。

(二)風險識別

由於可獲取的信息有限,除了定性判斷貿易企業的風險防控執行情況外,在判斷貿易企業上述貿易環節風險高低時,可結合貿易企業審計報告及相應的指標表現進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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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對手方

(1) 上游供應商方面,對前五大供應商是否經常變動或存在集中度較高的情況進行關注,若供應商出現頻繁變動,併為中小型生產企業或經銷商,在一定程度上說明,採購貨物質量或存在一定不穩定性,貿易企業對供應商整合力度較弱,若供應商較為穩定,或為較大型上游生產型企業,其信用資質相對較好;

(2) 下游客戶是採購產品的直接需求方,還是中小型經銷商,若為生產型企業則下游需求相對穩定;

(3) 貿易企業上游供應商和下游客戶是否有關聯關係,若有關聯關係則企業可能存在虛增收入或者融資性貿易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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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付、預收賬款管理

貿易商為控制信用風險,一般會對下游客戶收取一定的保證金,在預付賬款大規模增長的同時,若預收款始終保持較低佔比或者增幅明顯較小,企業資金墊付風險暴露更為明顯,一般可以通過預付賬款/預收賬款指標來監測企業資金墊付風險暴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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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賬款及壞賬計提情況

對企業應收賬款賬齡結構以及賬款質量進行分析,通常貿易企業賬款週轉多為短期,若一年以上賬款累積增加,則回收風險較大;同時需關注壞賬計提規模是否與業務量匹配,如果賬款規模不斷擴大,而相應計提比例維持或減小,可能存在壞賬計提不充分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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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週轉週期

如第二部分分析所述,若貿易企業上下游主要是生產型企業,其整體貿易流轉效率相對較慢,不同大宗商品品種不一,一般從採購到下游回款在14~45天不等。對於現金週轉週期特別短的貿易企業,其貿易業務可能相對缺乏上下游生產基礎,風險相對更大。此外,尤其需重點關注企業存貨週轉率和應收賬款週轉率,結合樣本企業分別9次和13.49次的中位數來看,對於存貨和應收週轉效率過低且逐年下降的貿易企業可能存在存貨積壓以及應收賬款回收不及時情況,需同時關注其減值損失的計提是否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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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需求量與債務規模匹配度

我們可以根據貿易企業的現金週轉週期大致測算企業貿易業務資金需求量(如第二部分所述),並將其與企業的債務規模進行對比,對於債務規模遠高於其貿易業務資金需求量的企業,需關注其資金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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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款的"特殊處理"

貿易企業在面臨回收困難或涉訴的應收賬款時,存在計提資產減值損失不夠充分的情況,這部分賬款往往會通過各種方式轉移至其他應收款科目,普遍表現為規模較大,賬齡偏長的特徵,對於這類貿易企業在財務上的“特殊處理”亦需保持關注。來源:貿易金融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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