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国法治不是很好吗?后世王朝是不是太偏人治所以难以长久啊?

用户61431949


中国古代的法制是驭民术,近现代的西方法制是制衡契约,不可混一。

秦国法制成功有其历史背景的必然性,即诸侯纷纷改革图霸、魏国蚕食、文明落后、氏族不够强。

秦国的失败,一是一统后战时体制过时,二是秦国文治的短板不足以引领东方和平富足,三是赵高胡亥内乱。

《商君书》是孝公革命的纲领,从中可知秦法完全把秦国打造为全国一体的战争机器,没有选择、自由。

秦法的好在内部一统,弊端是压抑个性。

后世也以法家为核,外以儒教化。社会的核心是贵族阶层,承平日久后,多数是朝廷/官吏腐化,失去凝聚核心而瓦解。

过不在法,在法理。


魏东双


秦国确实是法治国家,但是秦国的法治与我们所理解的法治并不相同,除了秦国实施的是战时法治之外,秦国法治的根本,并非主权在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概念,也并非现在民主时代的概念。



而且严格意义上的纯法制国家是不存在的,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其阶级的反应,有阶级就永远不会有真正的平等,国家本就是阶级统治的产物,不论你是什么性质的?即便现在的我们,既然是阶级的产物,那就一定为自己的阶级所服务,那么对于其他阶级,法律上的保护程度是不如本阶级的。

同时,法治国家最核心的点并不在国家的法律条文和法典上,而是在人民的信仰上,如果人民信仰法律,那么这个国家不论是奴隶制社会,还是封建制社会,他的法制都有自己的根基,但如果民众当中有一部分人不再信仰这一法律体系,甚至有一些掌握权利的人,开始去钻法律的空子,那么任何一个法典和现有的法律都会成为这些阴谋者的工具,法治社会和法治国家,也会迅速变成人治国家和人治社会。



秦国的法制是好,但那是相对于战国时期而言的,秦国的封建法制是最完善的,所以充分发挥整个国家的生产力。秦国是战时法治没错,但也并不是拿着鞭子去抽打所有的民众,让他们去种地,以保证战争所需的,这种国家早就已经灭亡了。秦国变法后,六国民众争相入秦,如果秦国只是简单粗暴的用鞭子去抽他们,谁还会不远万里的到秦国谋求生路?实际上,秦国对于民众的管理相比于山东六国而言是最好的。



在山东六国,由于变法不彻底,土地都是贵族们的,普通老百姓这辈子都不可能有机会有自己的土地,但是秦国愿意把土地从贵族的手中拿出来分给民众,这种打土豪分田地的做法,迅速使秦国的人口扩张,有了人口就有了生产力就有了军队士兵,秦国短短的数年变法,才会有社会根基。对普通的民众而言,民众很难把商鞅作为自己喜欢的对象,所以他们对商鞅的死活没有什么触动,但是变法的既成事实是大规模的民众进入秦国,大部分的外国人都获得了土地,大部分的本国民众都通过战争获得了爵位,这些既成的事实不可改变,秦国旧贵族回天乏术,这便是变法的根基。



而反观六国变法,没有哪一个国家的变法,能够在民众方面像秦国那样,具有向其他国家吸纳民众的这种吸引力的,根本不会有第二个国家愿意把贵族的土地没收分给民众,也不会有第二个国家将自己的军功真正赏赐给普通老百姓,所以即便他们的改革也很成功,但是他们没有基础,当改革派失势以后,不论是本国民众,还是刚刚进入这个国家的外国民众,都没有因变法而真正获益,真正获益指的是财富和土地,所以根基并不牢固。

而且也并非人治社会的统治根基就不牢固,人治社会的社会社会的理想状态,是用贤人圣人和道德高尚的人去治国,以道德去感化民众,这并不是人治社会的基本矛盾点。实际上,人治社会最大的问题就在于社会,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机制可以选拔出民众当中,真正有道德的人作为国家的领导人,已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很多人都是虚伪的道德,当掌握权利以后便原形毕露。



他们将现有的国家法律作为自己维持统治的工具,并将虚伪的道德强加于人,把自己塑造成为天子和圣人,在中国古代的一些封建国家中,不断宣扬二十四孝,你们可知24孝是何等糟粕?这种虚伪的道德,一旦在民众当中树立起来,在将法治作为一种维护统治的工具,将那些有自己思想的人甚至反对他们的人全部依法处理,由此依靠道德感化进行社会治理的德治和依靠国家政治制度进行国家治理的法治结合就会成为人质,国家的发展自然走入下坡,国家也会不可避免的承受混乱的冲击并最终灭亡。


世界史图鉴


秦朝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王朝,统治者能在辽阔的版图内任意颁发各种法令,版图内的百姓都得无条件服从。将周朝的分封制,诸侯可以在诸侯国内自行管理的制度废除,实行郡县制,加强中央集权。秦国的一统是依据在法治之上才能完成的统一,法制的好处那么明显,可为什么后世王朝都不用法治,而选择偏人治,但王朝还是难以长久。

法治只符合战国时期那种大动荡的年代

众所周知,秦朝兴盛于法治,灭亡于法治。之所以灭亡于法治,大部分的原因是因为法治太严苛。那么秦朝的法治有多么严苛呢?只要在路上撒点灰,就要处罚。秦朝人的环保意识并不是那么强,或者说根本没有环保意识。秦朝的法令之所以严苛到在路上撒灰都得处罚,主要是以小启大,时时刻刻提醒着人们,不要试图触碰法令。

秦朝在未一统之前,法治是两面性的,一面是良性,另一面是恶性。

良性:秦国商鞅变法之后,打仗和种田只要有够优秀都能得到相应的奖励,而奖励就是爵位。随着爵位的提升,普通老百姓也能体会到当官的乐趣。

恶性:在路上撒灰要罚,迈的步子过大也要罚。总之,秦朝的法令严苛到你都不敢相信。根据西汉后期刘向著作的《新序》记载,商鞅曾经一天处刑七百多个人,这七百多个人无一人生还。

到秦国一统天下之后,没有了仗要打,两面性就变成了一面性,单单只剩下了恶性。失去了平衡的法治,迅速将整个秦朝覆灭。

六国遗民无法忍受法令太过严苛,浑身不自在。而且当时的秦国还在加重徭役修筑长城,修筑秦始皇陵等工程。一方面是严苛的法令,稍微不小心就可能招来祸患,一方面是繁重的徭役,劳累一生。

在陈胜、吴广的带领下,900多人在大泽乡起义,秦国终于决堤,大厦将倾。陈胜吴广的起义,一下子点燃了全国各地早就厌恶秦国,厌恶秦法的人民。几乎全国各地都掀起起义的狂潮,秦国最终毁灭在了起义军手中。

看到这,或许会有人觉得历史上哪一个朝代不都是要对外发动战争,如果像秦国一样实行法治,士兵不是更勇猛吗?要知道战国时期的战争打了一百多年,后世哪个国家的对外战争能够打一百多年?如果到无仗可打的地步,就会遭到法治的吞噬,重蹈秦王朝的覆辙。

朝代的更替并不在于偏向人治,而是在于天灾人祸

纵观历史上的大一统朝代几乎都是被起义军推倒,而起义的源头在于天灾人祸。

天灾:当年那个叱咤风云的元朝到了末年,天灾不断,黄河泛滥,旱灾,瘟疫同时到来(注意,旱灾是发生在淮河地区)。百姓收成惨淡,又接连天灾,人人怨声载道。之后元政府救灾的物品都被官员层层剥削,到了百姓手中,与其说有,倒不如说没有。之后的“淮石布衣”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的父母哥哥,都死于天灾。

在百姓温饱难顾,官府层层剥削的情况下,有不少有为之士开始带头起义。百姓为了活命纷纷加入起义部队,反元政府。元朝最终被朱元璋所率领的部队赶回大草原。朱元璋所建立的明朝也亡于天灾。

人祸:隋朝一个本来强盛的朝代,却在隋炀帝手中丢失,步入秦国的后尘,两代而亡。隋炀帝在位期间游江南,开运河,动用民工百万之多,三次征高丽,每次动用的兵马都高达百万左右,死伤无数。由于是隋炀帝带的头,这些账都算到了隋炀帝头上。

虽然说开运河、征高丽,都是为了国家往后的发展。但隋炀帝不顾前不顾后的行为,引起百姓的不满,自己也忘记了皇位的诱惑力到底有多么大。隋炀帝时期的做法大幅度的削弱国力,引起百姓不满。

隋炀帝推行科举制,又动用世家的兵马三次征高丽,不断地削弱世家的力量。隋朝的那些世家感到了威胁,地方军阀开始蠢蠢欲动,全部扑向隋朝。由于国力的不足,还有百姓的不满,隋朝很快就被灭亡。除去隋朝之外,新朝、唐朝、西汉,等王朝都是亡于人祸。

总结

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两千多年,王朝不断的更替。国家统治是否能够长久的原因,不是在于用儒家、道家或者法家治国,而是在于统治者的贤明治理,能够明辨是非。汉文帝、汉景帝体恤百姓,开创了“文景之治”,唐太宗纳谏如流,明辨是非,开创了“贞观之治”。事实证明,国家的强盛是在于统治者的贤明,而不是在于用儒家道家或者法家治国。


纳谏如流


秦朝的法治是“战时之法”,就是专门为战争服务的法律,并且秦法过于严苛,很多法令根本不考虑可操作性和人性。

这样的法律在灭六国过程中可能有用,然而,用这样的一部法律来治理民心不安、百废待兴的新国家,却是一剂毒药。陈胜、刘邦都是因为自然条件恶劣,延误了押送日期,秦法当斩。正是,“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等死,死国可乎?

正所谓治国之道,“一张一弛”,治理国家既要有可执行性的法律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又要以道德来教化百姓。“法律是最低标准的道德”,也是道德的保障。

一个王朝的治理需要法治,而不是人治,人治只会起一时的作用;而良好的法治则会让一个国家有序进行,哪怕皇帝智商平庸。然而,封建社会,皇权必然凌驾于法律之上,法治国家自然难以形成。如果,遇到汉文帝、宋仁宗这样的贤主,则是百姓之福;假如不幸,碰到隋炀帝、嘉靖这样自私自利的皇帝,则是举国的悲哀。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不断推动依法治国,国家法治体系也越来越完善,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强。




wsbg的小新


其实历史发展到今天,也没有真正的法制。

所谓法制是靠完备的法律来治理国家。

这里有两个空子可以钻。

首先制定法律的是人,再就是执行法律的还是人。

并且这两类人都只是少数人。

如果人人都有良知就不用制了,这才是最理想的,然而无法实现。

所以人制和法制一直并存。

西方国家号称法制社会,你仔细研究会发现他们的法也是因人而易的。

再说法律哪有完备的,钻漏洞的往往都是坏人。

刻板的执法往往会伤害到好人,所以还是需要人性化治理,法外开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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