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國法治不是很好嗎?後世王朝是不是太偏人治所以難以長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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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的法制是馭民術,近現代的西方法制是制衡契約,不可混一。

秦國法制成功有其歷史背景的必然性,即諸侯紛紛改革圖霸、魏國蠶食、文明落後、氏族不夠強。

秦國的失敗,一是一統後戰時體制過時,二是秦國文治的短板不足以引領東方和平富足,三是趙高胡亥內亂。

《商君書》是孝公革命的綱領,從中可知秦法完全把秦國打造為全國一體的戰爭機器,沒有選擇、自由。

秦法的好在內部一統,弊端是壓抑個性。

後世也以法家為核,外以儒教化。社會的核心是貴族階層,承平日久後,多數是朝廷/官吏腐化,失去凝聚核心而瓦解。

過不在法,在法理。


魏東雙


秦國確實是法治國家,但是秦國的法治與我們所理解的法治並不相同,除了秦國實施的是戰時法治之外,秦國法治的根本,並非主權在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概念,也並非現在民主時代的概念。



而且嚴格意義上的純法制國家是不存在的,任何一個國家都是其階級的反應,有階級就永遠不會有真正的平等,國家本就是階級統治的產物,不論你是什麼性質的?即便現在的我們,既然是階級的產物,那就一定為自己的階級所服務,那麼對於其他階級,法律上的保護程度是不如本階級的。

同時,法治國家最核心的點並不在國家的法律條文和法典上,而是在人民的信仰上,如果人民信仰法律,那麼這個國家不論是奴隸制社會,還是封建制社會,他的法制都有自己的根基,但如果民眾當中有一部分人不再信仰這一法律體系,甚至有一些掌握權利的人,開始去鑽法律的空子,那麼任何一個法典和現有的法律都會成為這些陰謀者的工具,法治社會和法治國家,也會迅速變成人治國家和人治社會。



秦國的法制是好,但那是相對於戰國時期而言的,秦國的封建法制是最完善的,所以充分發揮整個國家的生產力。秦國是戰時法治沒錯,但也並不是拿著鞭子去抽打所有的民眾,讓他們去種地,以保證戰爭所需的,這種國家早就已經滅亡了。秦國變法後,六國民眾爭相入秦,如果秦國只是簡單粗暴的用鞭子去抽他們,誰還會不遠萬里的到秦國謀求生路?實際上,秦國對於民眾的管理相比于山東六國而言是最好的。



在山東六國,由於變法不徹底,土地都是貴族們的,普通老百姓這輩子都不可能有機會有自己的土地,但是秦國願意把土地從貴族的手中拿出來分給民眾,這種打土豪分田地的做法,迅速使秦國的人口擴張,有了人口就有了生產力就有了軍隊士兵,秦國短短的數年變法,才會有社會根基。對普通的民眾而言,民眾很難把商鞅作為自己喜歡的對象,所以他們對商鞅的死活沒有什麼觸動,但是變法的既成事實是大規模的民眾進入秦國,大部分的外國人都獲得了土地,大部分的本國民眾都通過戰爭獲得了爵位,這些既成的事實不可改變,秦國舊貴族回天乏術,這便是變法的根基。



而反觀六國變法,沒有哪一個國家的變法,能夠在民眾方面像秦國那樣,具有向其他國家吸納民眾的這種吸引力的,根本不會有第二個國家願意把貴族的土地沒收分給民眾,也不會有第二個國家將自己的軍功真正賞賜給普通老百姓,所以即便他們的改革也很成功,但是他們沒有基礎,當改革派失勢以後,不論是本國民眾,還是剛剛進入這個國家的外國民眾,都沒有因變法而真正獲益,真正獲益指的是財富和土地,所以根基並不牢固。

而且也並非人治社會的統治根基就不牢固,人治社會的社會社會的理想狀態,是用賢人聖人和道德高尚的人去治國,以道德去感化民眾,這並不是人治社會的基本矛盾點。實際上,人治社會最大的問題就在於社會,並沒有一個明確的機制可以選拔出民眾當中,真正有道德的人作為國家的領導人,已達到長治久安的目的,很多人都是虛偽的道德,當掌握權利以後便原形畢露。



他們將現有的國家法律作為自己維持統治的工具,並將虛偽的道德強加於人,把自己塑造成為天子和聖人,在中國古代的一些封建國家中,不斷宣揚二十四孝,你們可知24孝是何等糟粕?這種虛偽的道德,一旦在民眾當中樹立起來,在將法治作為一種維護統治的工具,將那些有自己思想的人甚至反對他們的人全部依法處理,由此依靠道德感化進行社會治理的德治和依靠國家政治制度進行國家治理的法治結合就會成為人質,國家的發展自然走入下坡,國家也會不可避免的承受混亂的衝擊並最終滅亡。


世界史圖鑑


秦朝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大一統王朝,統治者能在遼闊的版圖內任意頒發各種法令,版圖內的百姓都得無條件服從。將周朝的分封制,諸侯可以在諸侯國內自行管理的制度廢除,實行郡縣制,加強中央集權。秦國的一統是依據在法治之上才能完成的統一,法制的好處那麼明顯,可為什麼後世王朝都不用法治,而選擇偏人治,但王朝還是難以長久。

法治只符合戰國時期那種大動盪的年代

眾所周知,秦朝興盛於法治,滅亡於法治。之所以滅亡於法治,大部分的原因是因為法治太嚴苛。那麼秦朝的法治有多麼嚴苛呢?只要在路上撒點灰,就要處罰。秦朝人的環保意識並不是那麼強,或者說根本沒有環保意識。秦朝的法令之所以嚴苛到在路上撒灰都得處罰,主要是以小啟大,時時刻刻提醒著人們,不要試圖觸碰法令。

秦朝在未一統之前,法治是兩面性的,一面是良性,另一面是惡性。

良性:秦國商鞅變法之後,打仗和種田只要有夠優秀都能得到相應的獎勵,而獎勵就是爵位。隨著爵位的提升,普通老百姓也能體會到當官的樂趣。

惡性:在路上撒灰要罰,邁的步子過大也要罰。總之,秦朝的法令嚴苛到你都不敢相信。根據西漢後期劉向著作的《新序》記載,商鞅曾經一天處刑七百多個人,這七百多個人無一人生還。

到秦國一統天下之後,沒有了仗要打,兩面性就變成了一面性,單單隻剩下了惡性。失去了平衡的法治,迅速將整個秦朝覆滅。

六國遺民無法忍受法令太過嚴苛,渾身不自在。而且當時的秦國還在加重徭役修築長城,修築秦始皇陵等工程。一方面是嚴苛的法令,稍微不小心就可能招來禍患,一方面是繁重的徭役,勞累一生。

在陳勝、吳廣的帶領下,900多人在大澤鄉起義,秦國終於決堤,大廈將傾。陳勝吳廣的起義,一下子點燃了全國各地早就厭惡秦國,厭惡秦法的人民。幾乎全國各地都掀起起義的狂潮,秦國最終毀滅在了起義軍手中。

看到這,或許會有人覺得歷史上哪一個朝代不都是要對外發動戰爭,如果像秦國一樣實行法治,士兵不是更勇猛嗎?要知道戰國時期的戰爭打了一百多年,後世哪個國家的對外戰爭能夠打一百多年?如果到無仗可打的地步,就會遭到法治的吞噬,重蹈秦王朝的覆轍。

朝代的更替並不在於偏向人治,而是在於天災人禍

縱觀歷史上的大一統朝代幾乎都是被起義軍推倒,而起義的源頭在於天災人禍。

天災:當年那個叱吒風雲的元朝到了末年,天災不斷,黃河氾濫,旱災,瘟疫同時到來(注意,旱災是發生在淮河地區)。百姓收成慘淡,又接連天災,人人怨聲載道。之後元政府救災的物品都被官員層層剝削,到了百姓手中,與其說有,倒不如說沒有。之後的“淮石布衣”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的父母哥哥,都死於天災。

在百姓溫飽難顧,官府層層剝削的情況下,有不少有為之士開始帶頭起義。百姓為了活命紛紛加入起義部隊,反元政府。元朝最終被朱元璋所率領的部隊趕回大草原。朱元璋所建立的明朝也亡於天災。

人禍:隋朝一個本來強盛的朝代,卻在隋煬帝手中丟失,步入秦國的後塵,兩代而亡。隋煬帝在位期間遊江南,開運河,動用民工百萬之多,三次徵高麗,每次動用的兵馬都高達百萬左右,死傷無數。由於是隋煬帝帶的頭,這些賬都算到了隋煬帝頭上。

雖然說開運河、徵高麗,都是為了國家往後的發展。但隋煬帝不顧前不顧後的行為,引起百姓的不滿,自己也忘記了皇位的誘惑力到底有多麼大。隋煬帝時期的做法大幅度的削弱國力,引起百姓不滿。

隋煬帝推行科舉制,又動用世家的兵馬三次徵高麗,不斷地削弱世家的力量。隋朝的那些世家感到了威脅,地方軍閥開始蠢蠢欲動,全部撲向隋朝。由於國力的不足,還有百姓的不滿,隋朝很快就被滅亡。除去隋朝之外,新朝、唐朝、西漢,等王朝都是亡於人禍。

總結

中國封建社會的歷史兩千多年,王朝不斷的更替。國家統治是否能夠長久的原因,不是在於用儒家、道家或者法家治國,而是在於統治者的賢明治理,能夠明辨是非。漢文帝、漢景帝體恤百姓,開創了“文景之治”,唐太宗納諫如流,明辨是非,開創了“貞觀之治”。事實證明,國家的強盛是在於統治者的賢明,而不是在於用儒家道家或者法家治國。


納諫如流


秦朝的法治是“戰時之法”,就是專門為戰爭服務的法律,並且秦法過於嚴苛,很多法令根本不考慮可操作性和人性。

這樣的法律在滅六國過程中可能有用,然而,用這樣的一部法律來治理民心不安、百廢待興的新國家,卻是一劑毒藥。陳勝、劉邦都是因為自然條件惡劣,延誤了押送日期,秦法當斬。正是,“今亡亦死,舉大計亦死,等死,死國可乎?

正所謂治國之道,“一張一弛”,治理國家既要有可執行性的法律來約束人們的行為,又要以道德來教化百姓。“法律是最低標準的道德”,也是道德的保障。

一個王朝的治理需要法治,而不是人治,人治只會起一時的作用;而良好的法治則會讓一個國家有序進行,哪怕皇帝智商平庸。然而,封建社會,皇權必然凌駕於法律之上,法治國家自然難以形成。如果,遇到漢文帝、宋仁宗這樣的賢主,則是百姓之福;假如不幸,碰到隋煬帝、嘉靖這樣自私自利的皇帝,則是舉國的悲哀。

新中國成立後,我國不斷推動依法治國,國家法治體系也越來越完善,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也越來越強。




wsbg的小新


其實歷史發展到今天,也沒有真正的法制。

所謂法制是靠完備的法律來治理國家。

這裡有兩個空子可以鑽。

首先制定法律的是人,再就是執行法律的還是人。

並且這兩類人都只是少數人。

如果人人都有良知就不用制了,這才是最理想的,然而無法實現。

所以人制和法制一直並存。

西方國家號稱法制社會,你仔細研究會發現他們的法也是因人而易的。

再說法律哪有完備的,鑽漏洞的往往都是壞人。

刻板的執法往往會傷害到好人,所以還是需要人性化治理,法外開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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