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社會風氣與操守的衝突:談明朝言官制度的異化

眾所周知,明朝是古代中國中央集權制度的巔峰期之一,明太祖朱元璋為了強化皇權,廢除了丞相和中書省,分權於各機構。同時,為了權力制衡,明太祖強化了言官機構的建設。明代的言官常因氣節之盛而為後人津津樂道,也有許多言官因直言敢諫、剛正不阿、清正廉潔而名垂青史,對遏制官員腐敗違紀擅權,鞏固皇權曾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到了明中後期,特別是嘉靖、隆慶、萬曆時期,受多重因素影響,言官不斷異化,淪為了不同政治派別之間鬥爭的工具,成為了政治打手,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明朝朝政的腐化,帶來了不可估量的負面影響,成為明朝覆滅的重要推手。

明朝言官制度的由來

應該說,言官思想在古代可謂是源遠流長,早在上古時期就有“堯有欲諫之鼓,舜有誹謗之木”的記載,秦朝之後,言官體系開始不斷完善,在很長時間內,言官是臺官和諫官的合稱。從職責看,臺官和諫官屬於不同的監察體系,履行不同的監察職責。在唐代時期,臺官指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監察御史,其主要職務為糾彈官邪,是監督官吏的官員;諫官指諫議大夫、拾遺、補闕、司諫、正言,其主要職務是侍從規諫,是諷諫君主的官員。到了宋朝仁宗皇帝之後,臺諫官開始合二為一。

明朝建立後,明太祖朱元璋十分重視吏治,他曾說過:“國家立三大府......御史掌糾察。朝廷紀綱盡繫於此,而臺察之任尤清要。”為此,他不斷強化監察體系建設。公元1366年,朱元璋設置了六科給事中。洪武十五年(1382),朱元璋又設都察院做為最高監察機構,其下所設十三道監察御史,與六科給事中合稱“科道言官”。

先看看六科給事中的設置。設置吏、戶、禮、兵、刑、工六科,各科首領為都給事中,官秩正七品,附屬官員有左、右給事中各一人,官秩從七品,其下還有若干職位。六科的官員被稱為諫官。雖然品秩不過是七品,但權力很大,掌握規諫皇帝補闕拾遺;稽查六部百司,考核官員與政務;敕書下達宣發與封駁等權力,可謂是位卑權大。

“六科,掌侍從、規諫、補闕、拾遺、稽察六部百司之事。凡制敕宣行,大事覆奏,小事署而頒之;有失,封還執奏。凡內外所上章疏下,分類抄出,參署付部,駁正其違誤。”——《明史.卷七十四.職官志》

再看看都察院的設置。明朝創立之初仍是沿襲元制,以御史臺作為最高監察機構,至洪武十三年(1380)裁撤該機構,於十五年正式創立都察院,以正二品左、右都御史為長官。又以十二道分設監察御史,巡按州縣,專事官吏的考察、舉劾。朱棣時罷北京道,增設貴州、雲南、交趾三道;朱瞻基於宣德十年(1435)廢交趾道,形成十三道監察御史的定製。


權力、社會風氣與操守的衝突:談明朝言官制度的異化

都察院

權力、社會風氣與操守的衝突:談明朝言官制度的異化

明朝官員

明朝最終建立了由督查院、六科給事中、監察御史、巡按、提刑按察司五類機構組成的監察體系,這體系中的人一般都可以稱之為言官。

明朝言官制度異化的具體表現

總的來看,明朝言官的選拔條件相當嚴格,在政治上要求“必國而忘家,忠而忘身之士”,在學識上必須“識達治體知恤民”,在出身上一般“大臣之族不得任科道”,在經驗上必須““公明廉重,老成歷練之人”,,通俗來講就是必須滿足講政治、有才能、重廉潔,出身一般、不畏權貴,這麼篩選下來就只剩一種人了:這些出身一般,初出茅廬,秉承儒家忠君愛國的家國情懷的讀書人。有明一代,特別是在明朝中前期,湧現出一大批敢於直言進諫,清正廉潔的言官。比較有名有夏言、海瑞和楊漣等人,

但是,從政治學的角度,權力制衡與權力的存在是聯繫在一起的,有了權力就必須有權力的制衡,否則權力就會變質、異化,從這個意義上說,監察機構起著制衡器的作用,但這一制衡器的運行必須是客觀中正的,否則便會依舊會陷入權力的異化,成為政治工具。

從明朝後期開始,言官制度不可避免地開始陷入逐漸異化的境地。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是言官上書言事,逐漸摻雜了獲取直名沽名釣譽的企圖。在朝廷規定的言事範圍內,言官出於職責義務和道德理念,敢言直諫,本是值得稱道之事。但是,在講究名聲的明朝官場上,獲得好名聲就意味著遲早會升官不遠了。為了走儘快獲得直名的捷徑,不少言官不以軍國大事或民生疾苦為主要攻擊方向,反而以宮中秘辛和帝王瑣事作為自己的工作任務,不論是非黑白只要敢罵皇帝和高官就是對的,獲得杖刑反而覺得是無上光榮。

以隆慶好萬曆年間的言官詹仰庇為例,他擔任御史期間,時常對皇宮內部事務看不慣,有一次宮裡放煙花,結果造成了小火災。詹仰庇立刻上書要求把做煙花炮竹的和放的全部治罪,詹仰庇又上書批評陳皇后被皇帝遷出坤寧宮,以至於憂鬱成疾病情危急,皇帝親筆批閱作答:“皇后無子嗣,身體多病,移居別宮,姑且自己貽養,希望因此除去疾患。你怎麼知道內宮的事,而妄自言語呢?”詹仰庇自己料想會受到重責,同僚也覺得他處境危險。等到聖旨下達,京城內外驚喜過望,詹仰庇更加感情激奮。

詹仰庇最終因在給皇帝的奏章中用到了“照人主”這個不當詞彙,宦官因此指責“再照人主”一句,是犯大不敬之罪。皇帝發怒,頒佈詔令:“仰庇這個小臣,竟然照及天子,而且狂妄放肆屢不悔改。”於是將他廷杖百下,除去其名,詹仰庇擔任御史僅八個月,沒幹什麼正經事,卻因此被視為英雄,離開京城時獲得歡送的禮遇。但是,詹仰庇並沒有把這一直名保持到底,因為博得的正直名聲,他在萬曆年間得以復出,最終升任左都御史這樣的高位,但是他為了保住自己的官位,也轉而依附權責,頗著形跡,為清議所不容,變成了自己當年咬牙切齒憤恨的人,最終被彈劾罷官回鄉。

二是明朝允許言官“風聞奏事”,雖然鼓勵了進言,卻也造成了不負責任的彈劾上奏。為了鼓勵言官的工作積極性,明朝承襲宋朝以來的慣例,允許言官可以“風聞言事”,對各級官員的彈劾,不需要交代信息來源,斷章取義、偷換概念、扣帽子、雞蛋裡偷骨頭正是其能事,而不需要負任何責任,甚至即使是捕風捉影的彈劾,不用擔心被治罪。

三是言官逐漸淪為權臣打擊異己的工具,很大程度上喪失了獨立性。

“臺諫者,天子耳目之臣”,是用來監視宰相的,也是皇權壓制相權的一種手段。但是,在明朝中後期內閣職權分量逐漸加重的情況下,圍繞內閣首輔的位置,許多朝廷重臣明爭暗鬥,有時候自己又不方便親自出手,就拉攏擔任言官的門生故吏,指使他們跳出來為自己發聲,因此不少言官為了個人或集團利益,身陷門戶,黨同伐異,朋比為奸,逐漸淪為了權臣打擊異己的工具,很大程度上喪失了獨立性。

明至中葉以後,建言者分曹為朋,率視閣臣為進退。依阿取寵則與之比,反是則爭。比者不容於清議,而爭則名高。——《明史·列傳第一百一十八》

萬曆皇帝即位後,高拱成為內閣首輔,張居正為次輔,高拱自認為功勞很大,但也很忌憚其他閣臣取代自己的位置,便利用自己擔任言官的門生韓楫、宋之韓、程文、塗夢桂等人掌握輿論發言權的優勢,為自己發聲助威,攻擊政敵。史載“其門生韓楫、宋之韓、程文、塗夢桂等並居言路,日夜走其門,專務搏擊”,

在擊敗高拱之後,張居正成為內閣首輔,執掌國家政權,開始實施改革。他以內閣控制住六科,然後通過六科再控制六部以致百官。到了魏忠賢擅權之際,除了宦官集團之外,許多言官也投身於其門下,大肆彈劾官員,剷除異己。此時的言官,已經徹底淪落為內閣的權力鬥爭之工具。

忠賢不過一人耳,外廷諸臣附之,遂至於此,其罪何可勝誅!蓋忠賢殺人皆成於附閹邪黨,彼其甘心善類,授之刃而假手焉且加功者,罪直浮於忠賢已。

四是在明末國家危難之際,言官多次誤國言論促使皇帝自毀干城,加速了明廷覆滅。到了崇禎朝時期,明朝已經陷入了農民軍和後金政權的內外夾擊之中,此時要想挽回敗局,正確的軍事政治戰略和優秀的將才至關重要。袁崇煥是崇禎初期最重要的軍事將領之一,肩負著主持遼東戰線抵禦後金政權進攻的重任,崇禎二年(公元1629年),皇太極率軍繞開遼東防線,進軍北京城下,袁崇煥率軍回師最終擊退後金軍隊,但是崇禎帝中了“反間計”,將袁崇煥打入大牢,此時言官的上奏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他們上書彈劾袁崇煥四大罪狀,認為袁崇煥應被處以凌遲之罪。這四條罪狀分別為:其一是“依託不效,專事期隱”;其二是“市粟欺款”;其三是“縱敵不戰,散遣援兵”;其四是“潛攜喇嘛僧入城”。

應該說,這四條罪狀很大程度上都站不住腳,袁崇煥是當時為數不多的能臣名將,言官出於自身利益考慮,堅定了崇禎帝處死袁崇煥的決心,自毀干城。無獨有偶,崇禎帝面對內有農民軍外有後金政權雙重壓力,決意與後金議和,集中精力解決農民軍問題,命楊嗣昌與後金舉行秘密談判,消息走漏後,遭到了言官一致彈劾,議和之事被迫擱置,後金政權大舉進攻明朝,使得明朝失去了喘息之機,言

官固守正統理念,只講究政治正確,不講究實際情況,不懂變通,只會發一些清談言論,除了愚者無知之外,更多都是打算通過批評皇帝樹立自身清譽和光輝形象。

言官制度異化的深層次原因

前面已經提及,明太祖朱元璋度設置言官體系的初衷就是了為了更有效地限制相權,加強皇權。為此,明朝皇帝對言官擔任的資格可謂是煞費苦心。但是,受多種因素影響,言官制度最終趨於異化,背離了設置的初心和使命,有著深層次的原因,大致可以從以下方面展開:

一是言官制度歸根結底是皇帝利於統治的工具,皇帝的好惡和個人秉性很大程度上決定了言官制度異化的宿命。言官制度的銳氣和底氣來自於皇權的充分放權,中國古代的專制政治決定了言官監察制度不過是皇帝手中的治吏工具。由於專制主義政治制度的核心是君權,所以言官監察職能的發揮,取決於封建君主個人的好惡和個人秉性,對被劾之人是否懲治,由皇帝決定。總體來看,在明朝前期,明朝皇帝們還可以虛心接受進諫,但是到了明朝中期之後

,皇帝的進取心逐漸衰退,不願意接受言官進諫,要麼採取留中不發不予理睬的態度,要麼採取肆意杖責肉體摧殘的態度,在皇權的高壓指向之下,許多言官或保持緘默,或揣摩聖意,取悅媚上,喪失了監察的主動性和自覺性,更難以取得監察效果。

萬曆皇帝時期,因國本之爭,與言官集團屢次發生衝突,“平日遇頌必多喜,遇諫諍必多怒”。有時責怪言官干涉宮闈,嚴譴立至,“帝一怒而斥諫官十一人,朝士莫不駭嘆”;有時藉口言官不認真履行職責,對言官進行懲罰,“以言官不舉發,貶黜者三十餘人”;有時趁大計清除言官,“帝以軍政故,貶兩京言官三十餘人”。萬曆四十三年的“梃擊案”發生後,萬曆皇帝攜太子召見群臣安撫人心,御史劉光復說:“臣等仰見皇上極慈愛,皇太子極孝敬”,萬曆帝沒有聽清,太監誤對為:“渠言願皇上慈愛皇太子”。萬曆帝大怒,下令判處劉光復斬後處決,萬曆帝如此處分言官,主要目的在於打擊並警示言官的“多嘴”和“多事”,其結果必然是降低了言官的地位,壓制了朝中的正氣,進而蔽塞了國家的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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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帝

權力、社會風氣與操守的衝突:談明朝言官制度的異化

言官出身的于謙

二是受皇權施壓影響,言官選拔制度趨於變質。從明初制定的言官選拔制度來看,選拔的要求頗高,這樣選拔出來的言官在政治、才幹、道德操守等方面都出類拔萃,有效地保障了言官的質量水平。但是,到了明朝中後期,言官選拔標準開始放鬆,成化初“給事中之選,則專取姿貌雄威”者,以貌取人;嘉靖時唯資歷選用;萬曆時的言官“率擇才性便給、工諂媚、善迎者授之”。在這種情況下,言官的質量水平可想而知。萬曆年間,御史陳登雲曾上疏痛斥言官選拔制度的變質:“二十年來,以剛直擢京卿者,百止一二耳!背公植黨,逐嗜乞憐,如所謂七豺、八狗者,言路顧居其半。夫臺諫為天下持是非,而使人賤辱至此,安望其抗顏直繩,為國家鋤大奸、殲巨蠹哉!”認為在當今的言官隊伍中剛毅正直的百中無一二,奴顏媚上的佔據絕大多數。

三是明朝中葉之後商品經濟的發展和奢靡墮化的社會風氣,是言官制度異化的一大誘因。明朝中葉之後,江南地區的商品經濟發展迅速,資本主義萌芽已然出現,民間和官場都崇尚奢靡墮化的社會風氣,士人和百姓大都貪圖享樂,不思進取,這種社會風氣也不可避免地侵襲到官場上來,使得飽讀聖賢書,本應以保國安民為己任的官員們也逐漸喪失了清正廉潔、為國效力的政治理念,士風逐漸頹廢蛻化。嘉靖時期的曾鈞也感嘆士風日下、人心不古:“古者大臣慮週四方,今則守局循常矣;古者大臣恭儉率物,今則窮奢競靡矣;古者大臣被論,惶恐待罪,今則強辯傷體矣;古者大臣同寅協恭,今則交惡相傾矣。”王夫之在談到晚明時期的士風曾說:“廉恥風衰,君師道喪,未有如斯之酷烈也。”在這種士風影響下,言官集團整體的道德水平也不可避免地下滑,難以湧現像海瑞這樣敢於仗義執言的言官。

四是明朝黨爭的非此即彼、非黑即白的殘酷性和極端性,也是造就言官制度異化的另一成因。自從明朝中葉之後,內閣成為實際掌控朝政的機構,內閣首輔與被廢除的丞相一職無異,圍繞內閣首輔的位置及其衍生而來的政治利益,形成不同政治派系,在明末黨爭中,東林黨與宦黨、浙黨之爭圍繞首輔位置展開激烈爭奪,進而引發了曠日持久的黨爭。崇尚儒家“中庸之道”文化的士大夫,在政治利益面前,同意我方觀點的是友朋,反之則是敵人,沒有中間地帶可選。言官制度雖然不是明朝曠日持久的黨爭的根源,卻也在黨爭中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正是看中了言官作為“風賢之官”監督百官、掌握輿論話語權的重要優勢,官僚體系中的各派別往往會利用言官的職位優勢互相攻訐,使得不同政治觀點的官員們加劇對立,

結語

明朝建立後,明太祖朱元璋為了加強皇權,不僅廢除了相權,而且還著力加強以“科道言官”為代表的監察體系。在明朝前期,言官確實在肅清風氣、直言進諫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到了明朝中後期,受皇權打壓、言官選拔制度逐漸變質、明朝中後期奢靡頹廢的社會風氣以及晚明時期黨爭的極端性和殘酷性等因素影響,言官制度逐漸走向異化,言官素質和操守趨於崩塌,不但沒有起到仗義執言的作用,反而屈從於皇權和黨派利益,加速了明朝國運的傾覆步伐。

參考資料:《明史》、《萬曆野獲編》、《明季北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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