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不合格,業主可以換掉他!

隨著我國城市化程度的不斷髮展,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在城市買房定居,成為了“小區業主”,但是,很多業主對自己的權利一無所知,也不知道怎樣維護自己的權利,下面就讓我們通過一個小案例,來看一下業主應該怎樣維護自己的權利。


物業不合格,業主可以換掉他!


案件簡介:

張某等是北京某小區的業主,2010年,他們與某物業公司簽訂了物業服務該合同,約定了相關服務內容及收費標準等。但是,從2010年下半年起,小區業主認為該物業公司服務不到位,在安保保潔、綠地維護等方面都未盡職,於是集體拒絕交納下年度的物業費,後來,該物業公司將眾業主起訴,案件經過一審、二審,最終判決業主敗訴。

案件分析:

本案中,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了合同,物業公司已經履行了物業服務工作,業主以其服務不合格為由主張拒付物業費,缺乏法律依據,也不能有效舉證,業主勢必會面臨敗訴風險。

律師建議:

在這種情況下,業主最好的維權辦法是業主共同解聘物業公司。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只要經過專有面積和業主總人數均過半的業主同意,即可決定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本案中的業主認為物業公司不符合要求,可以團結起來,將物業公司解聘,同時還可以選聘一家合格的物業公司來為業主服務。

物業不合格,業主可以換掉他!

在此,律師提醒您,面對無良物業,消極躲避不是有效的方法,只有全體業主團結起來,運用法律賦予的權利合法抗爭,才是最根本、最有效的辦法!


“律師到了”

讓法律的公平正義永不遲到!


物業不合格,業主可以換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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